越秀区水荫路19号之二102房和之三101房物业招标公告

越秀区水荫路19号之二102房和之三101房物业招标公告

越秀区水荫路19号之二102房和之三101房物业招租公告

  我司有以下物业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9号之二102房、之三101房物业,有产权证,建筑面积为146.09平方米。

  二、招租基本条件:

  1、用途:商业(房产证用途为住宅,不得经营餐饮行业和娱乐业)。承租者自行使用承租物业,依法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

  2、月租金底价:月租金单价不低于410.00元/M2·月(含410.00元/M2·月,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按总面积146.09平方米计租,租金每年环比递增5%。

  3、租赁期限:三年。

  4、投标报名条件:以单位(公司)名义或个人报名投标。

  5、招租方式:暗标。

  6、中标原则:按招租投标办法。

  三、投标事宜:

  1、公示时间: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2月11日16:00止,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1日16:00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地址:黄埔区海员路80号209室,联系人:张小姐、朱小姐,电话:********

  报名时需带资料:以公司(或单位)名义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投标的,除上述资料外,尚须提供有法人签署和盖公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投标的,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投标的,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和投标。

  2、投标人数要求: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数目单位须大于或等于3,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数目不足3个单位的,本次投标取消。

  3、报名时缴纳租赁投标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日期前)存入招租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费凭证交回招租单位后,领取《投标须知》等资料。投标结束后,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具体投标事项详见《招租投标须知》、《投标办法》、《投标确认书》等资料。

  5、中标者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等注册登记手续,且必须守法经营。

  6、投标时间:2014年2月14日上午9:30。

  7、投标地点:黄埔区海员路80号,乙丰公司三楼会议室。

  附件:1.投标须知 2.投标办法

  3.投标确认书 4.租赁投标书

(区信息办) 附件(1)2014.1.17.doc

(区信息办) 附件(2)2014.1.17.doc

(区信息办) 附件(3)2014.1.17.doc

(区信息办) 附件(4)2014.1.17.doc

  广州市黄埔乙丰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附件1越秀区水荫路19号之二102房和之三101房物业租赁投标须知一、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者须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金实力。二、投标单位必须确认以下内容:1、确认租赁物业的主要条件;2、确认物业的产权情况,招租单位不承担因产权和房屋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3、确认物业的消防报建手续,招租单位不承担因消防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4、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全部投标保证金。三、投标程序:1、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1日16:00止(工作时间),接受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资料,由广州市黄埔乙丰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2、报名时缴纳租赁投标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招租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款凭证交回招租单位后确认报名有效,领取《投标须知》等资料。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日期开始至2014年2月12日15:00前,必须向招租单位交回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和《物业租赁投标确认书》(须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本人签字)原件,逾期不交的视为弃权。参加报名投标者缴纳的保证金到达招租单位账户后,若选择弃权,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租单位给予没收。投标结束后,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及装修改造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3、2014年2月14日上午9:30投标,2014年2月14日上午9:40现场开标。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务必在2014年2月14日上午9:30前将密封好的标书送到招租单位,逾期未交视为弃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单位按有效标书中价高者为中标者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并于当天签订中标确认书;如中标单位或个人悔标,投标保证金由招租单位予以没收,投标取消,招租单位重新组织投标。4、投标者送交的投标书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标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招租单位于投标结束后书面通知中标单位或个人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招租单位: 广州市黄埔乙丰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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