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湘潭市岳塘区教育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岳塘区教育局87所幼儿园监控视联网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塘区教育局87所幼儿园监控视联网项目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潭岳财采计(2021)078号 4、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代理服务费 | 整包 | 岳塘区教育局87所幼儿园监控 视联网项目设备采购 | 一批 | | 成交金额的1.5%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及服务内容 | 合同条款 | 整包 | 岳塘区教育局87所幼儿园监控视联网项目设备采购 | 1、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供应商保证2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6小时以内解决问题。 3、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具体指标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5、其他要求: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三、磋商保证金 3.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 3.2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3银行转账:(1) 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保证金收款账户。(2) 供应商需在递交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3.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5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6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磋商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供应商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从 2021年10月26 日~ 2021年11 月2 日 17时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2所有供应商须在 2021年11 月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缴纳。 4.5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 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岳塘区教育局 联系人:陈主任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板七路与芙蓉大道交汇处政府机关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恒、王艳 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 知 关于本项目公告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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