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1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车辆租赁服务 | 1 | 项 | ******* | ******* |
详见采购需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5)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汽车租赁公司,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应提供的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包车营运资质(并提供资质复印件),或者汽车租赁公司与提供代驾服务的公司(第三方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牵头方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
(2)有营运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营业范围具有汽车租赁服务相关内容,必须有合法的停放租赁车辆的停车场地,租用场地的租用合同期限必须大于此次车辆租赁期限,提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投标方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停车场地不同角度照片影印件(彩色4张)。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人:周祎 |
电 话:****-********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8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唐洋、苏江林 |
电 话:****-********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桐梓坡路518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1 年10 月26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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