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检察院大楼泛光照明施工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合肥市检察院大楼泛光照明施工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编号: HFCGZX-J*******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拟就合肥市检察院大楼泛光照明施工工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采购中心提供的设计说明、施工图、工程材料清单(见附件)范围内的工程设备进行采购和安装。(图纸索取联系人 : 黄莉 ,电话****-*******)
二、采购项目性质: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属于货物(包括安装)类项目
三、交货地点:合肥市检察院技术综合楼(免费运送、安装、调试)。
四、竣工时间: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须在45天之内完成。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六、报价说明:投标人应对采购项目内容全部进行报价。
七、供应商资格: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企业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内承揽过类似工程 ,并提供合同证明。
八、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内容: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法人代表本人参与投标则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证明
4、企业通过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愿意说明的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其它问题,如要求业主承担的配合工作等;
7、《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规格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9、《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见附件)
10、项目人员配备说明(主要工种工长及技术工人配备)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至少包括安装施工方案、组织措施等)
1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日期:2007 年8月6日上午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三楼3007室
六、接收报价书日期:2007 年8月6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2007年8月6日上午9时 00分(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书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书恕不接受。(报价书要求正本 1 份,副本2 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十、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07年7月27日-2007年8月2日上午(节假日及双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发售地点: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三楼采购二组(3015室)
3、谈判文件价格: 200元整。
请感兴趣的投标人直接前往我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或者直接从我中心网站下载(所需支付的谈判文件费用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下载后需传真告知项目负责人,传真包括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内容,否则将自行承担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十一、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金额为4000元 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注: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转帐支票以银行受理单按时递交至采购中心为准),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二、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 排序法 方法评审。
排序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谈判小组综合考虑各报价人的技术、资质、服务以及报价情况,对各报价人进行排序,以名次最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
谈判活动中,每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给出最后一次书面说明和最终承诺报价的机会。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推荐候选供应商,排第一名的计3分,排第二名的计2分,排第三名的计1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谈判小组的排序结果累计汇总得出候选供应商的评分,汇总评分时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顺序。如得分相同,按照报价低者优选的顺序;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按照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优选的顺序。
十三、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3、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供应商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将不参与谈判。
4、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一次报价、产品设备要求、供货、安装、施工方案、有关承诺等内容进行谈判。供应商最终书面报价(见附件)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我中心提交1.5%服务费和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在不低于一年的时间内自报)。
6、供应商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十四、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长江剧院对面)三楼
本项目联系人:黄莉
电话:0551-2692061
传真:0551-*******
邮编:230001
开户行:徽商银行鼓楼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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