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疫情防控通知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疫情防控通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箱,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6日15: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同心县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小明、****-*******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HX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由于近期疫情严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开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要求营业执照、授权人身份证、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原件资料,现修改为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须保证资料清晰、真实有效,由投标单位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负责。
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起快递至招标代理公司处。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对快递包装及密封检查后开启。
三、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11日11点30分。(请各投标单位考虑快递运输所需时间,提前邮寄,标书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公司快递接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4,接收人:韩芹,电话:180*****517。
四、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变更至:22021年11月11日15点0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通知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同心县新区
联系方式:马小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联系方式:韩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电 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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