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疫情防控通知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疫情防控通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箱,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采购单位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6日15:19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0日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同心县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小明、****-*******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HX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由于近期疫情严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开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要求营业执照、授权人身份证、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原件资料,现修改为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须保证资料清晰、真实有效,由投标单位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负责。

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起快递至招标代理公司处。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对快递包装及密封检查后开启。

三、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11日11点30分。(请各投标单位考虑快递运输所需时间,提前邮寄,标书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公司快递接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4,接收人:韩芹,电话:180*****517

四、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变更至:22021年11月11日15点0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通知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同心县新区        

联系方式:马小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联系方式:韩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检察院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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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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