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岩宾馆改造招标公告
星岩宾馆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ZQ14-01Y-CQ-ZCJY003 | |||||||||
招募合作标的名称 | 星岩宾馆改造项目公开招募合作方 | |||||||||
挂牌价(万元) | 43 年合作收益3720万元(含合作公司股权合作收益及使用资产经营权收益) | |||||||||
合作期及收益支付方式 | 星岩宾馆项目合作期限为43年,自星岩宾馆改造项目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计算。 招募方收取收益回报分三个阶段计收: 第一阶段:从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免收收益回报。 第二阶段:从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年至第10年共7年内,每年收取收益回报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 第三阶段:从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1年至合作期满,每年收取收益回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
挂牌公告期 | 2014 年1月21日 至 2014年2月21日 17:00止(以报纸公告日期为准)。 | |||||||||
招募标的基本情况 | ||||||||||
招募标的基本情况 | 星岩宾馆由于已停业十多年,建筑物无人管理和维护,大部分建筑物出现倾斜、开裂现象。经房屋安全鉴定为危房D级。经星岩宾馆(又名广东省肇庆星湖中国旅行社)和广东省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同意并经肇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由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作全权代表对外公开招募合作方,使用星岩宾馆的资产经营权,对星岩宾馆进行升级改造。 (一)位置:位于肇庆市七星岩风景区内犀牛岗。 (二)土地使用权面积:宗地面积32365?(48.55亩),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052),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 (三)现土地使用权权属人:广东省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四)相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列:肇府国用(2010)字第00186号。 ( 五)本次合作的资产经营权包括原星岩宾馆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资产的经营权,其中现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为广东省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资产经营权权属人为广东省肇庆星湖中国旅行社(又名星岩宾馆)。 上述资产已经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委托市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 |||||||||
合作模式 | ( 一)由合作双方出资在肇庆市端州区设立一家合作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合作公司”,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合作公司拟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其中,由招募进来的合作方(以下称“合作方”)出资950万元,占股权95%;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股权5%(由星岩宾馆委托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出资方出资50万元,占合作公司5%的股权,合作公司使用星岩宾馆的资产经营权,对星岩宾馆进行升级改造)。合作公司须按《公司法》规定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出资。 (二)合作公司负责对现星岩宾馆进行改造,其中由合作方投资5亿元左右人民币,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星岩宾馆的资产经营权,由合作公司将“星岩宾馆”改造为高端的休闲养生度假会议酒店(相当于五星级标准酒店)。 (三)星岩宾馆改造完成后,合作公司主要经营酒店旅业业务,负责星岩宾馆的运作与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合作方出资950万元并投资5亿元左右人民币改造资金后,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占合作公司5%的股权比例不变。 (五)合作期满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或合作方中途单方面退出,合作方在“星岩宾馆”投入所增加的建筑物、配套设备设施及一切装修的固定附着物,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六)合作期间,合作公司产生的损益和债权债务与招募方七星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七)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合同》范本,敬请投资者关注。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进入招投标程序确定合作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招募方与合作方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合作合同》。 | |||||||||
项目分类 | 合作 | |||||||||
项目合作形式 | 整体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
招募方基本情况 | ||||||||||
招募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授权管理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资产经营权属比例% | ||||
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肇庆市七星岩旅游度假区七星五路8号 | 5100 | 欧健 |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 | 100 | ||||
招募行为内部决议 | 招募方内部决议 | 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班子决议 | ||||||||
招募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肇国资产权[2013]47号 | |||||||||
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 年12月2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3 年11月30日 | |||||||||
对应评估值(万元) | 1 、本次评估的资产经营权评估值1428.8万元; 2 、招募方投入股权的银行存款评估值50万元; 3 、合作收益评估值(含资产经营权使用收益和50万元股权合作收益):年收益为44.36万元-73.94万元。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须为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具有民事承担能力; (2)具备经营管理五星级酒店的能力(须提供具有经营管理五星级酒店的团队资格证明); (3)开具近一个月内银行存款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合作方须承诺,自签订《合作合同》4年内投入5亿元左右资金,将星岩宾馆改造为相当于五星级酒店的高端休闲养生度假会议酒店,经营高档次的休闲、养生、度假、会议、娱乐、旅业等项目。 | |||||||||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其余事项详见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出资的资产组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肇资评报字[2013]第252号。 | |||||||||
特别提示 | (1)合作方必须保证自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4年时间内完成“星岩宾馆”改造工程,将“星岩宾馆”改造为高端的休闲养生度假会议酒店(相当于五星级酒店标准),经营高档次的休闲、养生、度假、会议、娱乐、旅业等项目。如合作方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改造或改造效果未能达到高端的休闲养生度假会议酒店标准的,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下称招募方)单方解除合作合同,并没收合作方履约保证金,合作方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招募方有权向合作方追索赔偿。如确因有关部门报建审批拖延的,双方可协商顺延时间; (2)改造方案从设计到效果能体现与星湖景区融合为一体,并符合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和《 ********9801.html">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的规定; (3)由于受风景区规划限制,景区内酒店必须在政府允许范围内进行建设,整体规划要符合《星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符合规划部门和景区管理部门的要求; (4)改造方案的环保设计必须符合景区要求。 | |||||||||
招募须知: 1 、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即 2014年2月21日 17时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购买相关文件和资料。 2 、如只有1家意向合作方报名经审核成为合资格意向合作方,则该合资格意向合作方直接成为星岩宾馆的合作方,并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招募方和合作方直接签订《合作合同》;如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资格意向合作方而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则在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即 2014年3月13日下午15时30分由意向合作方提交星岩宾馆改造方案(含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等评审资料文件,评标地点在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第1评标室。 3 、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意向合作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银行转帐手续费自理。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自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招募合作的相关资料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须在 2014年2月21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合作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今后,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4 、合格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后,招募方向合作方收取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5 、本次项目的租赁公告与报纸公告同步发布。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的,招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合作合同》;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进入招投标程序确定合作方。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过摇珠选出招标代理机构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和实施星岩宾馆招募合作方相关工作,选定专家评议小组,采用专家评审办法,择优选定承租者。经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合作方后,招募方和合作方按照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作合同》。 6 、合作方须自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佣金(含挂牌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佣金按成交价(43年合作收益))的1%的支付,佣金委托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代收。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佣金”。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合作方除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佣金外,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佣金。 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委托代收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代收拍卖佣金) 户 名: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帐 户:********3875 7 、本须知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合作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须知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合作条件和合作要求并取得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招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姚 小姐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 肇庆市信安大道东肇庆市财政行政服务大楼 | |||||||||
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安 先生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 肇庆市信安大道东肇庆市财政行政服务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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