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WYCGG******* 采购品目:森林碳汇造林 开标时间:2014-02-11
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受翁源县林业局的委托,拟对翁源县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WYCGG*******
二、采购项目名称:翁源县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16,134,000.0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供应商应具备造林绿化丙级(含)以上资质;
4、根据检察部门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供应商报名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下述证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并装订成册注明“××公司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交我中心,由我中心交由采购单位报检察部门审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4年1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详细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标采购中心窗口)持下述证件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造林绿化资质、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并装订成册注明“××公司参与××项目报名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2月11日上午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2月11日上午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点击下载)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叶先生、张小姐
电话:****-*******、159*****867、133*****361
联系地址:翁源县林业局
邮编:5126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雷小姐、刘先生、
电话: ****-*******
传真: ****-*******
邮箱:wycgzx@163.com
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 512600
开户行:翁源县农村信用社城中分社
帐号: ****************4
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一般要求(一)投标的费用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成交供应商须向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缴纳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文件为准。具体标准如下:(1)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采购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备注中标金额﹤100万元1.2%1.2%0.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0.88%0.64%0.56%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0.64%0.36%0.44%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0.4%0.2%0.28%5000万元﹤中标金额≤10000万元0.2%0.08%0.16%(2)其它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采购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备注中标金额﹤100万元1.5%1.5%1.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1.1%0.8%0.7%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中标金额≤10000万元0.25%0.1%0.2%(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招标信息公示、公告期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和质疑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韶关市政府采购网和翁源县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登记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登记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登记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3.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韶关市政府采购网和翁源县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四)纪律与保密事项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五)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3.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六)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质疑与投诉(七)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八)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九)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者,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三、投标文件(十一)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构成,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成册。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4.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每本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十二)投标文件的编写1.★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3.★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4.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的报价应计算正确。6.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7.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十三)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1.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 “副本”,并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收件人: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项目名称:翁源县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项目编号:WYCGG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4年2月11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4.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封口盖章),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5.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2.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1) 未按要求密封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3.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4.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十六)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十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2.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开户名: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开户行:翁源县农村信用社城中分社 银行账号:
****************4并请注明“事由: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递交投标文件。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十八)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一、采购项目简介:(一)造林工程名称:翁源县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二)造林面积及安排:全县造林面积42100亩(其中:人工造林14000亩,补植套种28100亩)(造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具体规划面积如下:序号包段镇别村委合计(亩)其中人工造林(亩)补植套种(亩)1包一坝仔有关村600050055002包二龙仙有关村8500400045003包三周陂有关村12000550065004包四官渡有关村7100150056005包五翁城、新江(铁龙)有关村850025006000合计421001400028100(三)本项目实行造林单价招标,造林最高控制单价如下表,供应商所报任何一个单价高于最高控制单价均为无效投标:序号造林类别元(人民币)/亩备注1人工造林470含劳务、苗木、肥料2补植套种340含劳务、苗木、肥料(四)本项目将评选5个中标供应商,各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优先选择上述5个造林包段,1个中标供应商只能选择1个造林包段。若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商不足5家,则按上述排序方法进行第二轮选择剩余包段,直至选择完毕。若遇某若干个包段无供应商选择,则按上述排序方法强制进行分配,直至分配完毕。二、工序质量要求及完工期限:(一)林地清理:1、采取割带方式,草(灌)桩高度不得高于10厘米,带宽1.5米以上,将带内杂草全部清除到带中间,保留造林地原有乔木、灌木。2、完工期:在2014 年3 月 1 日前完成。(二)整地打穴:1、造林密度:人工造林为89株/亩(即:株行距为3×2.5m),补植套种、更新改造为54株/亩(即:株行距为3.5×3.5m)。2、采用明穴整地,穴规格为40×40×30cm,挖穴时穴土全部清理出穴边,表土堆放于植穴两侧,心土堆放于植穴下方。3、完工期:在在2014年 3 月20 日前完成。(三)施肥复土:1、穴底施放基肥0.2公斤/每穴,然后将穴上、左、右方的表土铲入穴内至满穴,放入基肥要与表土充分混匀,不准回填穴土。2、肥料采用国家商标品牌复合肥(芭田、保利、卾中、达一等品牌),肥料质量氮、磷、钾总含量≥32%。3、完工期:在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四)苗木质量:为确保造林成活率,苗木质量必须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序号树 种苗 木 规 格 质 量种植品种及数量(株/亩)人工造林补植套种更新改造1山杜英(火力楠)一年生、高度0.5米、地径0.5厘米以上的营养杯苗2414142樟 树一年生、高度0.5米、地径0.5厘米以上的营养杯苗2113133枫 香一年生、高度0.5米、地径0.5厘米以上的大田苗2213134荷 木一年生、高度0.5米、地径0.5厘米以上的大田苗2214145合计895454(五)栽植与补植:1、栽植应选择在雨天或雨后阴天进行。营养杯苗要先撕烂或取袋带土种植,大田苗要采用黄泥浆浆根后栽植。栽植时应保持苗木根系舒展,防止窝根,适当深栽、踩实,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在栽植后1个月内进行补植。2、混交方式:按造林作业设计各小班树种比例合理混交栽植。3、完工期:在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六)抚育追肥:1、在2014年7-9月进行抚育、追肥一次。2、抚育质量要求:割穴,准穴周围 1.2米×1.2米,范围杂草割除,草灌高度不高于10CM;割除的杂草清除到四边,并以树穴中心半径30CM范围内草根铲除并松土围头。施肥质量要求:每穴每次施复合肥0.2公斤,在离植株约20cm的上方开长20cm、宽约10cm、深约15cm的沟,然后把肥料均匀撒在施肥沟里,再用表土盖好。3、肥料选择国家品牌(芭田、保利、卾中、达一等品牌),肥料氮、磷、钾总含量≥32%。4、完工期:追肥抚育在造林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三、验收办法1、工程验收标准。2014年10月底前验收时,平均树高达到80CM以上、成活率达到93%以上(具体以招标承诺为准)。2、采取分林地清理、整地打穴、施基肥复土、栽植、抚育追肥及苗木、肥料等工序进行验收,每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工序。具体验收办法详见《翁源县2012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造林验收办法》。四、付款方式1、在省森林碳汇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下,根据中标供应商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实行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次在完成栽植工序一个月后,经采购单位验收成活率达95%以上,预付实际完成工程总款的70%;第二次在2014年10月底前验收造林成活率、树高达到合同要求,三个月内付清。2、其他事项:中标单位按约定的4%设计、监理费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后缴清。五、其他要求(一)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天内,保证每天组织足够民工进场施工,以确保施工进度。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组织足够民工施工,不按时返工,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打穴、回土(含施基肥)面积85%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一切工程款。(二)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签订造林苗木供应合同,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三)中标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森林防火、遵守乡村民约,并按规定民工的劳动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四)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途退场,采购单位除不给予验收及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款外,且不予退还保证金。(五)中标供应商在造林2014年10月底前验收时,造林成活率、平均树高要达到合同要求。如成活率、平均树高未达到合同要求,成活率每少二个百分点、平均树高每少2CM时,各扣工程总造价(含劳务、苗木、肥料)的5%;成活率低于85%或平均树高低于70CM的不予验收,余下工程款不予结算支付。(六)若采购单位未能及时提供足够造林用地时,应顺延完工时间,同时减少造林工程面积。 六、未尽事项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