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宜政采公[2013]144号宜宾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院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招标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 2014年 1月17日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33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3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34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4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5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1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49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宜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指挥中心大院物业管理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宜政采公〔 2013 〕144号。(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一包,即:第一包:指挥中心大院物业管理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招标文件获取(一)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www.ybsggzyjyxxw.com),再点击该网“政府采购”栏目后进入,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二)获取时间: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10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三)技术服务费:200元。三、投标文件递交(一)递交方式:□ 网上提交,□ 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以上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按招标人要求办理。(二)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2月18日9:30分。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以光盘形式,一式两份),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四、相关事宜(一)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二)开标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三)现场答疑会: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会议室时间:2014年2月11日10:00时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
139*****063(四)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交款方式:投标人应在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14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并以网上支付方式,及时将询价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帐号:
****************8。交款截止时间:2014年2月14日下午17:00前(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时间为准。另,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时间与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交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采购人不再收取成交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保证金。(六)信息发布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五、联系方式:采 购 人:宜宾市公安局 招 标 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联 系 人:江先生联 系 人:吴女士电话:
139*****063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Ybcg2004@163.com网址:网址:www.ybsggzyjyxxw.com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14年1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称:宜宾市公安局联系人:江先生电话:
****-*******2招标人名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联系人:吴女士电话:
****-*******3采购文件编号宜政采公[2013]144号4项目名称指挥中心大院物业管理。5采购主要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包,即:第一包:指挥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本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本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2014.1.1——2015.12.31),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含水、电、气费。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本项目位于宜宾市蜀南大道东段27号。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于2005年12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2、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地方行政机关建筑设施。3、本项目土地使用面积24639.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1233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22878平方米,地下部分8355平方米。4、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车位153个,地面停车位260个。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人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9现场踏勘□无?有地点:宜宾市蜀南大道东段27号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
139*****06310标前答疑会□无?有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会议室时间:2014年2月11日10:00时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
139*****06311合同分包□允许?不允许12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财政资金最高限价:270万元1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8日9时30分1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1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上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8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19定标原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2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贰万元。交款方式:投标人应在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14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按网上提示,及时将投标保证金(含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帐号:
****************8。交款截止时间:2014年2月14日下午17: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时间为准。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2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成交价的5%。交款时间与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交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保证金。2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及时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中标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须提供验收结算单原件一份。24交货地点宜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2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26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2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日历天2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通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xxx. ZFTBJ。29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30投标文件递交份数及其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 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以上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按招标人要求办理。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31投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投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32投标文件的密封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3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年,即:2011年至 2012年。34偏离□不允许?允许注:本项为单项选择。35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36充分、公平竞争6.1投标人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备注:这里所指产品是指凡规定有授权的产品。)6.2关系投标人限制。6.2.1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2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3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6.2.4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37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同时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没有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3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40采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宜宾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41招标文件的解释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2.5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所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了招标文件;(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关系投标人限制。5.1.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5.1.2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5..1.3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凡规定有授权的产品均执行以下6.1、6.2.1、6.2.2条。6.1投标人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并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6.2关系投标人限制。6.2.1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2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3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6.2.4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6.2.5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7)评标办法;(8)合同主要条款。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视为已将更正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期间,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通用投标书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ybsggzyjyxxw.com】。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文件通常应包括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预算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14.2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其他资质资格要求;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14.3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物业管理总体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包含以下内容)1)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2)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3)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4)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5)房屋管理与维护;6)设备维护管理7)停车场管理;8)安全管理;9)环境卫生管理;10)物资装备11)质量标准及实现方案保证措施12)其他本项目技术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商务应答表; (3)投标人资格声明(4)投标人情况介绍(5)商务条款偏离表(6)提供最近三年(2011年~ 至今)机关(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或事业单位公众服务性场所的成功业绩。(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附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并加盖业主单位鲜章)。(7)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基本情况说明、技术职称和工作经验);(8)资格证明文件 ;(9)其他优势;(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5.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扣除异行转款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扣除异行转款手续费)。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6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1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通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xxx. ZFTBJ。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报价。17.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7.1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7.3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17.3.1报价部分文件;17.3.2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7.3.3技术部分文件;17.3.4商务部分文件;17.3.5其他部分。17.4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在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17.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1投标人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18.3网上投标不适用于上述要求。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9.1.1采用光盘现场递交的,应将密封好的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指定地点。19.1.2采用网上投标的,应将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网上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19.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五、开标和中标21.开标21.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时间截止前,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厅签到)。21.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21.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1.4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21.5唱标结束后,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21.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22.2不符合1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注”要求的;2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2.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包括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23.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4.中标通知书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4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凭公司介绍信和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票据及时到招标人(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宜宾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和招标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留存备案。26.合同分包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投标人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 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交款金额、方式、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22条)。27.2如果中标人未按前附表22条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27.3中标人凭验收结算单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科)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28. 履行合同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 验收29.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3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八、支付货款31. 申请支付31.1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31.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九、质疑和投诉32.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32.1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2.2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32.3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招标人),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招标人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招标人,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十、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3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33.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33.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34.招标文件的解释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履行合同。4.我方将采取以下方式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网上递交。注:本项为单项选择。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三、承诺函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四、开标一览表第包 项目平均每月单价总价备注2014年1月—— 2015年12月物业管理综合总报价其中2014年 1 月—— 2014年12月物业管理综合报价2015年 1 月——2015年12月物业管理综合报价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五、物业管理费构成分项报价表(单位:元/月)管理费构成测算序号项目费用1人工费用(含行政管理人员、保安、维修及清洁工等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费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等费用)2房屋维护3公共设施维修4公共设备维修5治安保卫费6清洁卫生费用7折旧费用8管理酬金9其他10税金11每月合计122014年1 月 —— 2015年12 月总计13其中2014年 1月—— 2014年 12 月合计142015 年 1月——2015年 12 月合计 六、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说明此表可延长注:1.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采购项目履约方式应在表中载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用户单位项目名称时间规模(金额)验收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八、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主要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姓 名部门和职务职 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 日九、公司情况说明书一、公司简介:二、人员状况:三、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四、财务状况: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注:投标人应提供一切对投标有利的说明材料。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二).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提供本公司为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查。投标人名称:日 期:年 月 日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是本企业在职人员;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具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资质性要求: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5.投标人经专业机构审计的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报表,2013年8-10月社保资金缴纳凭证、纳税证明复印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特别提请注意(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或其原件复印件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所有资格、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二)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三)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 项目概述(1)本项目位于宜宾市蜀南大道东段27号。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于2005年12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2)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地方行政机关建筑设施。(3)本项目土地使用面积24639.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1233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22878平方米,地下部分8355平方米。(4)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车位153个,地面停车位260个。(5)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含水、电、气费。2. 项目清单及要求第一包(宜宾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总体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全天候服务,实行全天24小时服务。按照招标人的上班时间与作息制度白天大楼四周门厅对外全方位开放,夜间专人守护,加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环境保洁,营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公共办公服务环境,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安全。服务期限本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2014.1.1——2015.12.31),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具体要求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及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1)部门经理1人。 (2)维修人员6人:高级电工2人,电梯维修工1人,其它3人(从事过中央空调工、锅炉工、焊工优先)。 (3)保洁人员6人:会议服务人员3人,卫生保洁人员3人。 (4)保安人员15人:班长3人,队员9人,监控人员3人。2、物业管理人员要求:(1)部门经理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维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2)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3)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4)会议服务人员形象气质良好,素质高。(5)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服务人员,整体素质高、品行端正,能做好相应保密工作。(6)部门经理、保安、会议服务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维修、保洁人员在45岁以下。(7)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8)保安人员实行5岗24小时服务。(9)维修人员实行2人3班24小时轮流值班。(10)保洁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1人值班。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对大楼房屋构筑物,房屋使用的设备、设施,钢网架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系统、高低压配电设备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包括:大楼公共过道、楼梯、楼道、地下车库、临时车库和大楼外四周坝子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以及大楼外墙(不含玻璃幕墙)清洗保洁。3、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及场所管理。4、供水 、供电、供气、通讯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间公共秩序维护和日常安全巡查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6、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7、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物业的服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8、对大楼房屋所有部位、设施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招标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均采用报修报销制,即由投标人事先书面报告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维修和养护。9、大楼房屋的所有部位、设施没备、公共场所(包括设施设备的更新、照明灯具的更换、室内盆景的租赁)的维修、养护费、更新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报修(换)报销。10、大楼水、电、天燃气三项总表管理和大楼所用的办公用水、电、气费由投标人代收代缴服务其费用由招标人支付。11、物业管理区域内会议保障服务,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会议保障,院内车辆停放,局领导办公室清洁卫生服务。三、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与承诺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2、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3、具体的各项管理指标如下表:序号项目承诺指标基本内容1房屋完好率≥98%房屋外观无破坏,公用设施及通道无随意占用,外观整洁。2道路完好率≥95%道路畅通无损坏,路面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随意占道、无改变使用功能。3化粪池、雨水井、污水完好率100%定期疏通、清理、井盖齐全完好,保证排放通畅、无堵塞。4排水管、明暗沟完好率100%排水畅通、无堵塞、无积水、无塌陷、无残缺。5照明灯完好率≥98%路灯完好无损,夜间正常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持洁净。6停车场设施完好率100%场内整洁,设施完好无损。7公共文体设施完好率≥98%确保文体设备使用功能,定期维修、养护、完好无损。8机电设备完好率≥99%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设备完好无损,杜绝由于管理操作不善造成的设备事故。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99%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10暖通设备完好率≥98%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设备完好无损,杜绝由于管理操作不善造成的设备事故。11电梯完好率100%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设备完好无损,杜绝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设备事故。12例行维修保养兑现率100%提前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合理调整人员安排,分工负责,保证落实。13零修、急修及时率≥98%接到维修单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零修、急修及时完成,小修不过夜。14维修保养质量合格率100%分项检查、结合部门严格把关,按照工序一步到位,杜绝返工。15维修保养和运行记录准确率100%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复核,定期抽查。16安全管理到位率≥99%保安岗位设置严密,明确责任区域和相互支援,增加巡查密度。17治安案件发生率≤1%加强监控,制订《应急预案》以应付突发事件,杜绝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盗抢等各类案件。18火灾发生率<1%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订《应急预案》以应付突发事件,杜绝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火灾事故19清洁保洁达标率≥99%区内实行卫生责任包干,全天8小时保洁制,楼梯周清擦拭六次、清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卫生设备齐全,完好。20客户投诉处理100%有效投诉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无效投诉及时给予回复21员工违章发生率与处理率≤1%100%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22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综合满意率≥95%教育员工尽全力为业主排忧解难。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标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招标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招标人的指示,组织维修。(3)每日巡查1次大楼公共区域、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标准(1)共用设施设备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向业主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4)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8%。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处置方案。(2)机电管理1)定人定机制:通过内部竞争的方式将重要的机电设备的管理责任分包到具体的员工身上,然后将该设备的状态与该员工的奖金、工资、奖罚细则量化后联系起来,以保证设备的运行状态。2)时效工作制:对所有的维修工作均实行时效管理,做到准确及时,以确保大楼所有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3)不均衡管理:针对大厦业主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养护,基本做到不影响业主的正常工作。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服务标准(1)保洁管理服务标准A、垃圾筒、果皮箱的清洁标准l)垃圾袋装化,目视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油迹,无异味;2)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3)垃圾每日清运1次。B、室内公共区域清洁标准l)电梯①电梯、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日拖洗1次,目视地面、梯级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②楼梯扶手每日擦1次。③楼层电梯外控制板、电梯门干净无灰迹。④电梯地毯清洁无灰、地毯下无污迹、果皮、纸屑、烟头等。⑤楼道灯每周清洁1次2)门厅①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随时用排拖拖抹地面。②地面无破损、无污迹:③天花板、排风口、灯罩无灰尘、蛛网。3)楼道及门窗清洁标准①楼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毛发等。②墙面无明显污迹。③天花板、排风口、灯具等无明显污迹,无蛛网。4)、卫生间清洁标准①卫生间墙面、门窗和灯具清洁无尘、无水迹、无蛛网。②面盆台面内外及周围地面无污迹、秽物等。③及时清洁并倾倒纸篓。④卫生间内地面保持干净。5)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理,做到日产日清。C、室外公共区域清洁标准①道路、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2次,目视地面无杂物,积水、明显污渍、泥沙。②行人路面干净无杂物、垃圾。③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④路灯每半月清洁1次。(2)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3)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4)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4、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标准(1)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交通管制、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有序、安全。(2)对进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管理服务标准(1)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预防管理1)保安服务工作内容①大楼辖区守护工作。②执行大楼内各楼层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及巡查时协助记录维修事项,如:照明、漏水、空调运行等。③及时处理大楼内各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④检查大楼设施是否完好。⑤负责停车场区域的巡查、保证车道畅通。⑥负责监控室消防、安全监控工作。⑦检查进出设备、工具及进出人员的凭证,人员的登记工作。2)保安服务标准上岗应保持仪表、仪容的端庄整洁,精神饱满,在岗时不允许手插入口袋。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上岗要保持制服干净,衣服纽扣全部扣上,大沿帽佩戴端正,穿黑色皮鞋,保持光亮,领带系好后,领带下口与皮带下沿相齐;不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嚷;值岗态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门岗服务:门岗值岗时要认真、负责,在管理区域门岗实行24小时服务。在指定位置,指定面向坐岗,严禁脱岗。巡岗服务:管理区内实行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确保每4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巡视内容:走道清洁,电梯、照明、灭火器、消火栓、弱电间、空调机房、烟感、喷淋、门、窗、防火门等。按指定的巡视路线巡逻,巡视记录中应记载发现情况及时间。发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事、物,通过对讲机及时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严密监视。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业主指出,及时阻止,并报告物管部作出相应处理。巡视时看到小垃圾及时拾捡,投入就近的果壳箱内;发现水管及阀漏水,及时通知设备人员修复。(2)消防管理1)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消防通道违规摆放的物品,消除大楼办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2)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系数,做好检查记录,实行责任人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良好状态。(3)突发事件的处理为应对突发事件,按指定的应急预案作业,平时应定期进行演练。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标准(1)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一整套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宜宾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公共契约》建议稿等文本,作为甲方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并作为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归档存查。(2)投标人一旦中标进场履职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11个项目所形成的文件、合同、协议、图纸、表格、经济往来凭证、财务管理帐目等资料均系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留存,服务期满移交招标人归档存查。8、其他服务标准(1)大楼主出入口设有部门位置平面示意图。各楼层办公区有明显标志。(2)制定应急方案。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物业管理服务监督考评。1、不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评。(1)发生伤亡事故扣4分/次,发生重伤事故扣3分/次,发生轻伤事故扣2分/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1分/次。(2)发生泄密扣除2分/次。(3)物业管理服务承诺指标未达标扣未达标项0.5分/次。(4)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未达标扣未达标项0.1分/次。3、年中考评未达到95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减本季度20%的物业管理费。4、年度综合考评未达到95分,招标人不与投标人签定有效期内下年度物业管理合同,并扣减第四季度10%的物业管理费。5、投标人未履行合同内容,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六、物业服务费及结算形式。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实行包干制,年度不再增减费用,投标时按照24个月费用计算,其中均需要按照月均单价计算年 月至年月、 年月至 年月的报价。物业管理服务包干费:包括投标人承办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项目并达到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所需人工费、办公费、维修(护)费、清洁费、第三方取费(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不可预见费、管理佣金、法定税费等所有费额2、支付方式:在每季最后一月的20日以前向乙方付清当季度物业管理费用。3、中标人须支付原物管公司2014年1月1日至接替之日期间的费用(计算方式按报价的月报表的日均价计算支付)。2.4合同签订要求。2.4.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2.4.2履约保证金:中标商须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页签)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1.2.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3.1.2.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3.1.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3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页签)3.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1.4.1投标光盘数量不足的;3.1.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1.4.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1.4.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1.4.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1.4.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3.1.4.7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打*号要求的;3.1.4.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投标光盘密封时未加盖公章,但是密封完好、标明了项目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3.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3.3.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3.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4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3.5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6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7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3.8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8.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3.8.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8.3评标方法和标准;3.8.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8.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3.8.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只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3.9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3.9.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3.9.2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3.9.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9.4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不得离开评审现场。4. 评审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委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4.2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4.3 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1、投标人实力及业绩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20分)评价指标评分细则备注公司人员规模(4分)评价为优(150人以上)得4分;评价为良(100人以上)得3分;评价为中(50人以上)得2分;评价为差得0分提供2013年8月1日-10月31日投标人为本公司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物业管理业绩(6分)最近2年至今有1个机关(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3分,增加一个成功案列加1分,最高得6分。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质量体系认证书(3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系列)得(3)。提供ISO9000系列证书扫描件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评定(公司法人代表、驻派项目管理人员所取得的资格证书)(4分)全国物业管理部门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物业管理师,取得一种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件扫描件公司社会评价(3分)市优级荣誉证书及以上(含)的得2分;县、区级荣誉证得1分;无荣誉证书得0分最高3分提供荣誉证书扫描件2、技术服务部分(50分)评价指标评分细则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5分)评价为优得4—5分;评价为良得2—3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投标方案总体服务方案,包括管理服务宗旨、服务方针、管理定位、管理目标、管理模式、优势、工作重点、管理措施等(10分)评价为优得7-10分;评价为良得4-7分;评价为中得1-4分;评价为差得0分 管理方式及工作计划,包括内部管理架构、各部门的主要职责、管理运作程序、工作计划的科学合理性(6分) 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及组织架构的科学、合理性;是否保证管理落实到位。各部门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要求。评价为优得4-6分;评价为良得2-4分;评价为中得1-2分;评价为差得0分 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4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培训方式;考核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制定实行末位淘汰等奖惩措施。评价为优得3-4分;评价为良得2-3分;评价为中得1-2分;评价为差得0分 档案的建立与管理(2分)评价为优得2分;评价为良得1.5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房屋管理及维护(3分)评价为优得3分;评价为良得2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停车场管理(3分)评价为优得3分;评价为良得1-2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5分)评价为优得4-5分;评价为良得2-3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环境卫生管理(3分)评价为优得3分;评价为良得1-2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维修及报修服务标准(3分)评价为优得3分;评价为良得2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质量保证措施(3分)评价为优得3分;评价为良得2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设备维护管理(3分)评价为优得3分;评价为良得1-2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3、报价部分(30分)报价评分(30分)1、1、凡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270万元者计0分;2、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在控制价内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测算相关费用5. 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结果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3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7.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7.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7.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7.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8.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受甲方委托,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进行采购,于年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本项目位于宜宾市蜀南大道东段27号。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于2005年12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2、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地方行政机关建筑设施。3、本项目土地使用面积24639.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1233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22878平方米,地下部分8355平方米。4、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车位153个,地面停车位260个。5、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含水、电、气费。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1)部门经理1人。 (2)维修人员6人:高级电工2人,电梯维修工1人,其它3人(从事过中央空调工、锅炉工、焊工优先)。 (3)保洁人员6人:会议服务人员3人,卫生保洁人员3人。 (4)保安人员15人:班长3人,队员9人,监控人员3人。2、物业管理人员要求:(1)部门经理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维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2)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3)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4)会议服务人员形象气质良好,素质高。(5)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服务人员,整体素质高、品行端正,能做好相应保密工作。(6)部门经理、保安、会议服务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维修、保洁人员在45岁以下。(7)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8)保安人员实行5岗24小时服务。(9)维修人员实行2人3班24小时轮流值班。(10)保洁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1人值班。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三条:乙方对宜宾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项目要求):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对大楼房屋构筑物,房屋使用的设备、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系统、高低压配电设备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包括:大楼公共过道、楼梯、楼道、地下车库、临时车库和大楼外四周坝子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以及大楼外墙(不含玻璃幕墙)清洗保洁。3、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及场所管理。4、供水 、供电、供气、通讯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间公共秩序维护和日常安全巡查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6、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7、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物业的服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8、对大楼房屋所有部位、设施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招标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均采用报修报销制,即由投标人事先书面报告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维修和养护。9、大楼房屋的所有部位、设施没备、公共场所(包括设施设备的更新、照明灯具的更换、室内盆景的租赁)的维修、养护费、更新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报修(换)报销。10、大楼水、电、天燃气三项总表管理和大楼所用的办公用水、电、气费由投标人代收代缴服务其费用由招标人支付。11、物业管理区域内会议保障服务,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会议保障,院内车辆停放,局领导办公室清洁卫生服务。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招标文件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未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以包干制方式收取,按照24个月计算。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为: ∕月;每季度为 元(大写: 整)。壹年为:元(大写:整)。贰年为: 元(大写:整)。第七条 结算形式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实行包干制,年度不再增减费用,投标时按照24个月费用计算,其中均需要按照月均单价计算年 月至年月、 年月至 年月的报价。物业管理服务包干费:包括投标人承办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项目并达到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所需人工费、办公费、维修(护)费、清洁费、第三方取费(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不可预见费、管理佣金、法定税费等所有费额。2、支付方式:年 月— 月和 年月—年 月包干费额由财政国库支付乙方按季付款,在每季最后一月的20日以前向乙方付清中标金额的1/8费额。3、甲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0.05%交纳滞纳金。4、在中标物业管理服务维修范围内,中标费用中己含相应人工工资部分小维修,甲方只报销所需耗材费,中标费用中未含相应人工工资部分小维修,经甲方审核后,方才按实予以报销其人工费、耗材费等维修费用。5、甲方房屋的所有部位、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包括设施设备的更新、照明灯具的更换、室内盆景的租赁)的维修、养护费、更新费用均采用报修报销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即事先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维修和养护。第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大楼外墙清洗费,由乙方按报修报销制向甲方申报。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 委托服务期间,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共同制定有利于加强管理、可操作性强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第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按照宜宾市指挥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宜采公[ 2013 ]号)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第三章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乙方如未按规定完成时,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酌情扣减乙方的服务费用及至终止合同(具体考评办法见附件第三章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监督考评”)。第十二条甲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应按季度服务费总额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乙方应该本着节约用电用水的精神,严格管理大楼的水电设施及使用,因乙方员工造成的水电损失,应给予处罚。第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责任解除: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暂时停电、停水、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六章 其它事项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按人社等部门相关规定,乙方为派到甲方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28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所有凭证均复印壹份交甲方备案存查。第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第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事项如与附件相冲突,以附件:宜采公〔 2013〕号招投标文件为准。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向宜宾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市交易中心审核后甲、乙方各执一份,市交易中心留存一份,报市财政局备案一份。附件: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