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堂县农业农村局金堂县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油菜统防统治服务”的质疑答复招标公告
关于“金堂县农业农村局金堂县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油菜统防统治服务”的质疑答复招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6 17:00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仓合谷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99号5栋1单元16层1611号
联 系 人:唐远雄
联系电话:186*****4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41号附5号朝阳朗香广场3号楼26层3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四川仓合谷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认为金堂县农业农村局金堂县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油菜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0月14日提出质疑。我公司收到质疑函后,于2021年10月14日将质疑函反馈至本项目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结合相关资料,现对你公司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具体详见质疑函):
一、你公司认为中标单位四川眉山禾欣生化有限公司虚假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你公司认为中标单位四川眉山禾欣生化有限公司违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令第725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八条,违反《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
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一,参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第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可以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进行细化规定,也可以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要求其作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你公司质疑函所提供的“天眼查”查询截图材料,显示数据来源于“信用中国”,但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上并未有任何处罚的记录。同时根据你公司质疑函所提供的“天眼查”查询截图材料,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6月,该时间并未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3年”的时间范围内。因此不能证明四川眉山禾欣生化有限公司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二,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服务要求“2.作业方式:采用无人机作业、机动喷雾器或人工电动喷雾器喷雾。在喷雾防治时不重喷、漏喷,造成药害”,属于评分因素,采购人要求的本次统防统治服务的作业方式并未限定仅无人机作业,还可以采用机动喷雾器或人工电动喷雾器喷雾的作业方式,因此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作业方式进行作业,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即可。供应商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非参加本项目的必要条件。四川眉山禾欣生化有限公司未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不能证明其不具备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因此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你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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