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电子台秤购置招标公告

卷烟厂电子台秤购置招标公告

许昌卷烟厂电子台秤购置招标公告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电子台秤购置项目,现将招标有关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许昌卷烟厂电子台秤购置”已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的货物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拟购置数字电子台秤一台,主要应用皮带秤测试研究、校验时的实物称量。
交货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许昌市帝豪路688号)。
招标范围:数字式电子台秤一台。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技术标准。
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销售相关计量设备的资格,在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证明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谈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1月 23日至 2014 年 1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在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设备管理部计量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截止时间5日前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并且是从本单位支出。在投标人完全遵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条件参加完招投标活动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 年 3月 5日 15:00 时整;
7 投标地点/开标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九五楼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 许昌市帝豪路688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户 名: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开户银行:工行五一支行
账 号: 1708 0230 0920 1060 383


2014 年 1 月 2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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