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对齐齐哈尔市隆亿食品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对齐齐哈尔市隆亿食品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齐齐哈尔市隆亿食品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债务企业3户分别为齐齐哈尔市隆亿食品有限公司、龙江县福山永杂粮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龙江县华丰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分别为71,668,699.67元、53,998,455.09元、66,423,787.27元。
其中每户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孳生息 | 债权总额 |
1 | 齐齐哈尔市隆亿食品有限公司 | 48,000,000.00 | 12,318,619.67 | 11,350,080 | 71,668,699.67 |
2 | 龙江县福山永杂粮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35,902,103.50 | 9,606,940.20 | 8,489,411.39 | 53,998,455.09 |
4 | 龙江县华丰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43,590,000.00 | 12,526,495.87 | 10,307,291.40 | 66,423,787.27 |
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1、齐齐哈尔市隆亿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9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刘国良。
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该企业贷款抵押物为:①隆亿公司名下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开发区启动区内纬三路南,一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440.07平方米;②机器设备:生猪屠宰生产线,隆亿公司厂区内,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③抵押物房产均位于其厂区院内共计31处,包括:办公楼、厂房及附属物,面积共计28015.96平方米,办理了31本房屋他项权利证,抵押房产坐落于抵押土地上。保证人为刘国良、刘妮娜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已诉讼,已申请过执行,目前已恢复执行程序。
2、龙江县福山永杂粮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8日,注册资本1001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春生。
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该企业贷款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福山永村福山永屯自有房产5处面积合计1140平方米,其中办公房756平方米已拆除,现剩余4处面积合计384平方米。甘南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龙江县新城明珠小区的5处商服,面积共计4026.37平方米,1处地下车库面积为3212.17平方米为上述债权提供第三方抵押担保,上述资产均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另有债务企业名下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福山永村福山永屯,杂粮精选车间,粮食平房仓2,粮食平房仓3,31个钢砼粮仓,26个钢浅圆仓及位于龙江县白山乡龙哈村十八里的24个钢浅圆仓为债权提供动产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李春生、胡学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已诉讼,已申请过执行,目前仍在执行程序。
3、龙江县华丰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赵占华,注册资本10,020万元。
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该企业贷款抵质押物为:①第一笔贷款余额对应300万元,抵押物为企业名下位于龙江县山泉镇的两处土地合计面积2642.92平方米,以及坐落在上述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办公楼、仓库、锅炉房等)合计面积1019.2平方米,上述抵押均已办理抵押登记。②第二笔贷款余额对应1530万元,抵押物为:将有玉米库存(数量112272吨)已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书,印记编号为201424。,因抵押人擅自将抵押物处分且价款全部他用,抵押粮食已灭失,导致抵押权消灭。③第三笔贷款余额对应2529万元,抵押物为企业名下位于龙江镇西岗街62号的使用面积4756平方米的土地,以及坐落在土地上的房屋(包括仓库、办公楼等)合计面积1563.93平方米,第三人王子齐及配偶赵旭所有的位于龙江县龙江镇春泽名苑小区的商业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57.46平方米;中天建筑公司所有的位于龙江县西岗街的3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2114.1平方米;王良柱所有的位于龙江县龙江镇安卫街22号的2房产,合计面积569.47平方米;赵占华所有的位于龙江县龙江镇锦秀家园的1处房产建筑面积160.46平方米,1处车库建筑面积52平方米;华丰粮油公司所有的平房仓3、4;立筒仓1、2号;烘干塔,已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书。
保证人赵占华、刘向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已诉讼,已申请过执行,目前为终结本次执行,正在办理申请恢复执行。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采取单户(或组包)转让,包括不限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有效期限:15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祝女士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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