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7日09: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0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7日09:30
开标地点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9*****981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白城市开发大街8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先生177*****779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女士189*****981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HZC2021-10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HZC2021-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白城市

2.3入围期限:1年。

2.4招标范围:完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委托的50万元(含)以下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委托内容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入围数量:5家施工单位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管部门审核有效的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良好证明);

3.4信誉要求:(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有定点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

3.7 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 年10月27日 09 时00分至2021年11月02日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机加盖公章;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机;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承诺书加盖公章;
  7. 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8. 信誉要求:(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2获取文件地址:到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

地址:白城市开发大街888号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177*****77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189*****981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HZC2021-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白城市

2.3入围期限:1年。

2.4招标范围:完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委托的50万元(含)以下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委托内容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入围数量:5家施工单位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管部门审核有效的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良好证明);

3.4信誉要求:(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有定点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

3.7 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 年10月27日 09 时00分至2021年11月02日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机加盖公章;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机;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承诺书加盖公章;
  7. 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8. 信誉要求:(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2获取文件地址:到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

地址:白城市开发大街888号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177*****77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189*****98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管部门审核有效的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3.3 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良好证明);3.4 信誉要求:(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有定点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 3.7 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 年10月27日 09 时00分至2021年11月02日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售价:¥1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     

地址:白城市开发大街888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177*****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新华西大路大润发三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姚女士189*****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  189*****981

 

标签: 零星工程 部队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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