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兰线k418+694立交桥增设限高架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公告

包兰线k418+694立交桥增设限高架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公告

包兰线k418+694立交桥增设限高架工程

采购施工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CWHGW011)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包西线增设被动防护网工程等十一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1]230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费资本化投资计划的通知》(呼铁财函[2021]29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1年安全生产费(费用性支出),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1)318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采购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项目名称:包兰线k418+694立交桥增设限高架工程。

2.1.2实施地点:包兰线k418+694桥。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项目

单位

个数

总数量

横梁

C35混凝土

m3

1

2.81

钢筋

t

0.98

墩柱及牛腿

C35混凝土

m3

2

3.5

钢筋

t

1.38

斜撑

C35混凝土

m3

2

2.56

钢筋

t

0.94

基础

C35混凝土

m3

2

15

钢筋

t

0.74

现浇段

C35混凝土

m3

1

0.44

钢筋

t

0.01

横向联系梁

C35混凝土

m3

1

1.11

钢筋

t

0.06

警示牌及角钢总量

t

1

0.15

警示涂料

反光涂料

58.6

土方工程

挖土方

332

回填土

m3

294

清理土

m3

200

弃土外运

m3

287

凿除/恢复路面

m3/t

49.0/0.95

防绕桩

旧50kg钢轨

kg

1250

C30混凝土基础

m3

10

涂刷反光漆

kg

10

2.3工程投资估算:施工费预算115313元。由于此次预算批复材料价为10月材料价格,施工中使用材料价格如有差异较大,经集团公司计统部技改和装备计划科和概预算审查所核实同意后,进行补充材料差价。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2.5质量目标

2.5.1限高防护架应设置在桥梁两侧距离桥梁边线10m位置,并在该范围内采用防绕行措施,防止车辆绕行限高防护架。

2.5.2本次设计横梁采用提前在预制场进行预制,两侧预留纵向钢筋,然后吊装,搭放在墩柱牛腿上,与墩柱顶部预留钢筋进行现场浇筑,使横梁与墩柱连接成整体。

2.5.3在主体结构底部基础间设置钢筋混凝土连接块增加防护,以防止挖掘机破坏。钢筋混凝土连接块截面采用0.5m*0.3m,需在预制场进行预制,两端预留部分钢筋,需在墩柱浇注前运至现场,连接块预留钢筋与两侧基础内部钢筋搭接,进行整体连接现浇工作。横向联系梁在运至现场工作前,需对现场进行夯实整平地面工作,并铺10cm后碎石垫层。

2.5.4在横梁迎车面下部设置∠100*100*10角钢,与横梁中预埋U型钢筋进行焊接,对横梁起到保护作用。

2.5.5限高防护架架身须涂刷反光涂料,本设计采用黑黄相间条纹作为警示标志,条纹宽度为200mm,条纹垂直杆件轴向方向。

2.5.6在现场施工中,如冻结深度大于2.5m,基础底部需换填砂夹碎石,换填高度至冻结深度以下25cm范围内。

2.5.7安装横梁期间,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使横梁与牛腿进行临时固定,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

2.5.8横梁及底部基础间钢筋混凝土连接块也可根据现场情况,一次现浇成型。

2.5.9防绕行桩采用混凝土基础上插废旧钢轨,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自行选用材料施工。

2.5.10施工限高架前,既有路面铺砌及桥下淤积需拆除,施工完毕后恢复混凝土路面,路面设钢筋网片防裂,横纵向均采用φ12钢筋,间距200mm。

2.5.11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符合标准。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2.5.12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按照《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来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

3.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且具备既有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须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8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3.9申请单位在集团公司管内工程中,无中标或成交后不执行行为。

4.施工要求

4.1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本工程的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4.4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1年10月28日10:00前发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6条)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并于2021年11月1日10: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工务段205室材料科)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申请函

6.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6.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6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5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结果: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7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8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6.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10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11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12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6.13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7.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7.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5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8.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9.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1.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2.采购单位及内部监管部门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世纪大道旁

邮编:016000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

内部监管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

联系电话:****-*******

附件: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2021年10月27日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包兰线k418+694桥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项目(公告编号:2021CWHGW011)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监理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采购 限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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