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LED户外广告牌使用权招租

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LED户外广告牌使用权招租

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LED户外广告牌使用权招租

发布时间:2021-10-27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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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LED户外广告牌使用权招租
项目编号********1036租赁底价0.0929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7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1-11-09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资产类别广告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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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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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LED户外广告牌使用权招租
标的地址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
租赁底价0.09297万元租赁期限(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1月17日
租金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50%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招租用途限定发布广告
类别钢结构+LED户外广告规格长100m*高10m*厚度3m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渝大华评咨【2021】46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1-06-16
标的踏勘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LED户外广告(广告时段20:00-24:00)的5/6播出时长使用权招租,标的挂牌价为日租金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户外广告牌由重庆诗仙太白酒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修建,广告牌现有功能不支持播放视频,仅支持播放“文字+图象”的广告画面,由出租方与重庆诗仙太白酒业有限公司共同使用,详见《万州江南新区“诗仙太白”广告牌使用协议》《关于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LED户外广告牌使用权招租的补充说明》。本次招租的广告时段为(20:00-24:00),出租方有权根据天气情况对广告时段作相应调整,但每天保证4个小时的广告播放时长。

六、承租方须承诺:(1)租期内,承租方须同意在广告播出时段内,无偿向重庆诗仙太白酒业有限公司提供1条广告的播放权,每天可循环播放的广告不超过6条(其中承租方最多可播放5条)。广告播放顺序不分先后,承租方享受六分之五的播放时长,重庆诗仙太白酒业有限公司享受六分之一的播放时长;(2)承租方须同意在广告播出时段内不得投放其它白酒类广告;(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将广告时段投放广告的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并备案。

七、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八、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即总租金的50%)剩余部分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按成交租金总额的10%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标的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一、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合同总租金的1.26%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它税、费的承担方式如下:(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广告牌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除此以外发生的其它税、费(含维修费、维护费等)由重庆诗仙太白酒业有限公司承担;(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17日期间因广告牌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维修费、维护费、电费等)分别由承租方承担六分之五,重庆诗仙太白酒业有限公司承担六分之一(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若因国家、重庆市和万州区的工作安排需投放公益广告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抵减租金。

十四、承租方需自觉遵守《重庆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有等相关法律法规,租赁期间,发布广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若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发布广告或违规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标的招租用途限定发布广告,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按限定的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六、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广告牌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由重庆诗仙太白酒业有限公司承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17日期间广告牌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由承租方承担。

十七、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广告牌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十、备查资料:《万州江南新区“诗仙太白”广告牌使用协议》《关于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LED户外广告使用权招租的补充说明》《评估报告》《万州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广告牌使用权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江南新区南滨大道寨子岩堡坎广告牌使用权租赁合同]]>

标签: 户外广告牌 使用权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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