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0611-BZ
130*****0327采购计划编号:13A280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四年一月 目 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一、招标项目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6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7 -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19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20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20 -二、报价要求- 20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0 -四、付款方式- 21 -五、知识产权- 21 -六、培训- 22 -七、其他- 22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3 -一、评标方法- 23 -二、评标标准- 24 -三、无效投标条款- 26 -四、废标条款- 27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28 -一、投标人- 28 -二、招标文件- 28 -三、投标文件- 28 -四、开标- 30 -五、评标- 30 -六、定标- 30 -七、中标通知书- 31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31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32 -十、交易服务费- 33 -十一、签订合同- 33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34 -一、分包2:- 34 -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34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47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49 -一、经济文件- 50 -二、资格文件- 52 -三、商务文件- 57 -四、技术文件- 62 -五、其他- 64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公安局所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2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350.35不包括系统部署使用的服务器及操作系统、存储注:投标人名称须与投标报名名称相符,才具备投标资格。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分包2:1、具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具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关于投标报名投标报名统一采用在开标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具体规定如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1月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投标报名的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投标报名费为:300/分包(报名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报名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费提供招标文件)。(二)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三)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3日北京时间10:00(四)开标时间:2014年2月13日北京时间10:00(五)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实行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分项目单次递交,二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定期、囤缴。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进行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人,需以贰万圆(20,000)的保证金数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固定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
****************119注:投标人囤缴的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缴纳本项目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确从其基本账户将保投标保证金达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其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上午12:00,并务必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3A2801”的财政计划编号。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分包2:
****************824(1)投标人必须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13A2801”的财政计划编号;(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4)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二)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023)
********六、投标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4、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
********。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颜 筱石 磊邮编:400023电话:(023)
****************传真:(02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二)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联系人:李 斌电话:(023)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石元军颜 筱联系电话:(023)
********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分包2: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序号建设任务单位数量备注1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套1不包括系统部署使用的服务器及操作系统、存储2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售后服务项1提供7X24免费现场售后服务3年 3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技术培训项1注:除非特别说明,投标产品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分包2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分包2: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1、概述派出所社区民警承担了基础信息采集、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群众、行业场所日常检查、内保单位安全检查、养犬管理、矛盾纠纷排查、情报信息搜集、社情民意掌握、社区巡逻防控等诸多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以在社区工作为主,而长期以来,提供给社区民警使用的移动警务系统由于载体、网络、软件平台等限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重庆市公安局正在同步建设移动警务管理平台,解决长期影响移动警务系统开发和应有的技术标准、接口标准、网络支撑、安全保障和公用模块等问题,平板电脑的使用日渐成熟也为移动警务系统的平台载体及操作系统选择奠定了基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和“金盾工程”二期项目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也日趋成熟。因此,治安系统派出所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已具备条件,通过该系统的开发和部署,为社区民警入户核查、治安管理、巡逻防控、服务群众等工作提供方便快捷、安全易用的信息化手段,为社区警务工作提供更为强大的信息化支撑,实现信息采集、信息查询、信息比对、信息提醒、GIS应用的一体化。通过移动警务系统,还可以快速便捷的获取位置信息和图像信息,为社区民警工作的客观评价获取原始依据。2、依据标准2.1 政策依据:公安部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移动警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公警令〔2013〕176号)2.2 技术标准:(1)《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2)《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及配置管理设计规范》GB/T12504-12504-90(3)《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8567-88(4)《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 9385-88)(5)《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GB 9386-88)(6)《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90)(7)《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505-90)(8)《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 15532-1995)(9)《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 16680-1996)(10)《软件维护指南》(GB/T 14079-93)(11)《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12)《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1995(13)《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评价 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 16260-1996)(14)《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高层安全模型》GB/T 17965-2000(15)《信息技术 词汇 第1部分 基本词汇》GB/T 5271.1:2000(16)《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GB/T 7408-1994(17)重庆市公安信息系统应用开发通用技术规范(18)GB 13000 信息技术通用八位编码字符集(19)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20)GA 449 居民身份证术语(21)GA 448 居民身份证总体技术要求(22)GA 490 居民身份证机读信息规范(23)GA 214.12《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12部分:宗教信仰代码》 (24)GA 380《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码规则》 (25)GA/T 517《常用证件代码》 (26)GA 240.15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15部分:人员关系代码 (27)GA 240.17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17部分:涉案单位类型代码 (28)GA/T 704.2 入出境通行口岸名称与类型代码 (29)GA/T 704.8 中国签证种类代码 (30)GA 461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31)GA/T 543 公安数据元(32)GA/T 625-2010 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33)GA 774.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34)GA 774.1-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1部分:指纹方向(35)GA 774.3-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1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向(36)GA 774.5-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1部分:指纹细节特征点标注方法(37)GA/T 894.3-2010 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38)GA 1012-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39)GA/T 1011-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40)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41)GA/T XXXX-2012 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分类与代码(42)GA/T XXXX-2012 实有人口管理业务分类与代码(43)GA/T XXXX-2012 治安管理信息交换备案数据包编号 (44)GA/T XXXX-2012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归属单位编码规则(45)GA/T XXXX-2012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46)GA/T XXXX-2012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47)GA/T XXXX-2012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48)GA/T XXXX-2012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规范(49)GA/T XXXX-2012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50)GA/T XXXX-2012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规范(51)GA/T XXXX-2012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52)GA/T XXXX-2012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53)《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公信通〔2006〕541号)(54)《移动警务B/S应用安全接入规范》(公科信〔2010〕130号)(55)《移动警务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公科信〔2011〕51号)3、建设目标、任务及内容3.1 建设目标:在重庆公安移动警务软件管理支撑平台的支撑下,通过获取符合软件管理平台标准和规范的SDK和APP,利用平板电脑等便携式设备,开发并部署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将社区民警户外工作的基础信息采集、治安管理、社区防控、信息提醒、服务群众、GIS应用等功能移动警务化,达到采集一体化、功能模块化、安全无缝化、警务位置化的目标,为社区的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提供强大的信息化工具和手段。3.2 建设任务: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技术开发工作,在招标人提供的硬件条件下,完成系统的部署等工作,完成必要的数据库升级工作、完成试点期间的技术支持和试点培训工作,完成对区县系统管理员的技术培训。3.3 招标内容详细清单:序号建设任务说明单位数量1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开发和部署完成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的软件开发和部署工作套12系统培训完成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培训和区县管理员培训工作项13数据接口开发完成系统与移动警务软件管理平台及与其他公安应用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工作项14数据库升级对人口和基础警务数据库的数据表和字段进行必要修改,以容纳移动警务系统新产生的数据项项14、需求分析4.1 建设原则4.1.1 先进性原则:在选择核心技术时,充分考虑采用当前最前沿的技术和产品,以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同时,先进技术的应用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相关技术的成熟性,以便确保整个系统建成后的长期稳定、正常运转。系统主要考虑以下技术架构:(1)基于J2EE三层架构:使用J2EE的三层体系结构,即:表示层(Presentation)、业务逻辑层(Business Logic)、数据层(Data Service)。使公安业务的运作机制在业务逻辑的处理中得到充分的应用,同时做到组件自由装配的效果,真正做到表现形式与业务逻辑的层次划分。经对现有办公条件与现行的管理模式需求分析,客户端使用C/S为主,B/S为辅的开发模式技术架构,选用J2EE的技术为技术构架的实现方式。系统体系架构拟采用客户端(Client)/应用服务器(Application Sever)/数据库服务器(Database Server)的三层架构模式。(2)基于面向服务:与传统技术手段不同,SOA技术架构强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和统一管理。通过SOA技术架构的应用,不仅辅助政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制定可持续性的发展目标;而且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建设中因缺乏统一构架而带来的“信息孤岛”影响。为解决政府间、部门间的互联互通难、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等问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电子政务的发展稳步推进。基于SOA架构特性,对局部应用的改进和发展不再受原有技术与架构限制,对需要复用的数据和应用,通过封装为可灵活复用的服务形式,在不影响其他资源情况下,灵活、快速地组合并优化原有异构政务应用,从而便于动态构建业务,通过不断优化政务协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4.1.2 系统扩展性原则:由于公安业务在实际工作中还将不断进行扩展,具体业务需求不可能通过一次整理就全部完成,因此系统设计、开发和相关技术的选择必须具有比较强大的扩展能力,为今后系统局部调整或升级留有余地,并能够满足不同系统的需要,以适应业务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4.1.3 系统开放性原则:系统的开放性必须建立在标准化基础之上,依据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公安部标准和市局标准组织实施。开放性还应体现选用产品方面,通过将市场上最好的各类产品组合起来,来构建完整的系统框架。4.1.4 系统安全性原则:系统采用合适的技术和方案加强数据的安全防护,尽力避免因遭攻击而受到破坏。同时在出现故障时,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数据恢复。使用三层保护模式,①系统的密码加密保护,②数字证书认证(ca认证),③系统入侵检测(端口侦听和日志记录)。4.1.5 系统可靠性原则:系统的各个架构层不仅是整体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过程,在系统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架构层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故障对系统整体效能的影响,尽力避免系统瘫痪情况的发生。4.2 总体结构4.2.1 总体框架:在公安3G网络安全接入平台和公安移动警务管理平台的支撑下,以基于GIS的采集为核心,完成系统的基础信息采集、治安管理(治安防范)、服务群众、统计分析、系统管理、辅助功能等功能模块的开发和部署。系统总体框架如图所示:从框图可以看出,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以重庆移动警务管理平台和公安3G网络安全接入平台为网络和软件平台支撑,以重庆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和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为指引,以治安各业务数据库为数据后台和数据支撑,以公安部在逃人员数据库和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为信息比对源,完成各功能模块的开发和部署,成为集“两实”(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治安管理、社区防控、服务群众、统计分析、GIS应用、信息提醒等功能为一体的,有独立的系统管理后台的信息化系统。值得提醒的是,由于治安基础工作繁多,所以必须预留一定的开发余量,本框图中未出现的需求,在进行开发阶段需进行需求的明确,并保持系统的可扩展性,以备系统部署后新的业务需求的添加。4.2.2 系统间关系:(1)与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关系:如下图所示: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原重庆人口系统和基础警务系统的系统集成,为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而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为信息采集维护提供了新的方式,弥补了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维护的不足,但它并非人口及基础警务系统的另外一种平台的客户端,而是有其自身特点,是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部分采集功能和应用移动终端的集成,是可以更好利用时间和空间要素进行信息采集维护的工具。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提供了系统框架和采集项目的支持,同时为移动警务系统的使用提供了后台数据库的管理支持。(2)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关系:如下图所示:(3)与重庆公安移动警务管理平台的关系:如下图所示:移动警务管理平台与治安移动警务系统之间关系密切,治安移动警务系统遵循移动警务管理平台的开发标准和规范,最终开发完成的软件产品成为软件管理平台下面的合格“商品”,并在软件管理平台“上架”,供警种或基层社区民警“选购”,除此之外,对于公安业务数据查询等公用模块,治安移动警务系统不需要再进行单独开发,只需在配置软件时调取软件管理平台下面的公用模块即可。4.2.3 部署方式:由于移动警务终端均由3G网络接入公安内网,所以其数据通过安全接入平台进入公安内网后,直接进入市级数据库,而对于涉及常住人口信息维护中的采集内容,则还需由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到区县级人口数据库。而对于客户端,要求支持目前主流的移动操作系统,且客户端能方便地部署在平板电脑、PDA、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上。而在内网端,则需部署进行后台管理的管理客户端,管理客户端为PC客户端。4.3 功能需求4.3.1 “两实管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简称“两实”)管理是社区民警最为繁重的基础工作,通过入户核查,掌握辖区建筑物、门楼牌、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出租房屋、空置房屋的实际情况,为公安管理和服务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入户登记,进行信息比对碰撞,为追逃工作提供帮助。在保留纯文本方式录入信息的基础上,移动警务系统将利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通过建筑物和门楼牌的定位,提供图形化、可视化的界面进行数据采集和维护。而对于“两实”管理中利用移动警务终端摄像头获取的图像,系统需提供对图片拍摄时间和坐标位置的记录,在民警上传图片时,时间与空间位置的信息也一并上传到数据库中。系统还必须提供对身份证号和门楼牌号的快速图片文字的识别转换(OCR),提高社区民警的录入速度。(1)常住人口管理:由于常住人口由专门的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采集和主要项目的维护,故移动警务系统只需提供对常住人口非主要项目(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的数据维护工作,通过入户核查,发现居住的常住人口的非主要项目发生了变更的,在移动警务系统上进行必要的修改。(2)流动人口管理:由于流动人口的居住不稳定性,而且居住人员的复杂性,所以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是社区民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维护提供全功能支持,允许信息数据的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网上迁移,并提供流动人口人像的实时采集功能,实时采集的流动人口人像将附着移动警务终端照相的时间和空间坐标信息一并上传到人口数据库。在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时,如采取非图形化采集界面进行采集,则其实际居住地必须引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标准地址,以完成流动人口的快速上图。对于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系统必须提供后台的信息引用和信息比对支持,通过身份证的引用,能方便获取流动人口的户籍信息、常住人口图像等基本情况,通过身份证与全国追逃库的比对,能知晓流动人口是否网上逃犯。(3)实有房屋管理:实有房屋管理是社区民警的一项重要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对实有房屋的信息采集维护提供全功能支持,允许信息数据的查询、增加、删除、修改,对于非图形化采集,则房屋地址必须应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标准地址,以完成快速上图。系统需支持对房屋外观图片和房屋平面图的图像采集。(4)人户分离人口管理:人户分离人口是实有人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移动警务系统对人户分离人口中的“人在户不在”人口提供全功能支持,提供信息数据的查询、增加、删除、修改以及人户分离数据的网上自动迁移。4.3.2 治安管理:(1)行业场所管理: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对社区民警辖区的行业场所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和维护更新,重点在于对已有数据的维护更新及未安装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业场所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维护,对行业场所的日常管理信息进行采集,重点在于各类安全检查记录和治安检查记录,系统还应提供对现场检查的终端摄像头拍摄图片的支持,并将图片的时间和坐标位置予以记录,上传数据时一并上传。对新采集的行业场所单位信息,如果采用文本方式进行采集,则其地址信息必须引用标准地址库的标准地址,以实现快速上图。(2)内保单位管理: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对社区民警辖区内的内保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查询、采集和维护,对内保单位的安全检查记录等情况进行录入,提供对现场检查时终端摄像头拍摄图片的上传支持,并将图片的时间和坐标位置予以记录,上传数据时一并上传。对新采集的内保单位信息,如果采用文本方式进行采集,则其地址信息必须引用标准地址库的标准地址,以实现快速上图。(3)养犬管理: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对居民豢养的犬类信息以及养犬人信息进行查询、采集和维护,并利用终端摄像头对犬只进行图像采集,并将图片的时间和坐标位置予以记录,上传数据时一并上传。对犬类管理中产生的管理和检查信息,也需利用移动警务系统进行采集和维护。4.3.3 社区防控:分为社区巡逻盘查和核查比对两个功能模块,在功能开发时,系统要能提供对目前主流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的支持,特别是使用便捷的蓝牙式身份证读卡器的支持。(1)社区巡逻盘查:使用移动警务系统,对社区民警在社区组织巡逻的情况以及巡逻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和可疑物体进行盘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在终端GPS或北斗卫星定位的支持下,在警用电子地图上重现巡逻轨迹,同时利用终端摄像设备,对巡逻中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以及巡逻标志点等进行图像采集,采集的图片同样需要记载时间和位置信息,并在上传时一并传入数据库。(2)核查比对: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期间,可以利用该功能对认为需要核实身份的人员的信息进行核查比对,比对源为公安部在逃人员数据库、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等,比对结果能实时记载并保存。4.3.4 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是社区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功能设计:(1)矛盾纠纷排查: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期间,对社区内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了解和记录,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2)案件回访:社区民警对本社区内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周期性地上门进行回访,告知受害人案件的进展情况,征求受害人对案件进展和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移动警务系统进行记录后,及时反馈受害人的意见和建议给有关部门和领导。(3)社情民意收集: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期间,利用移动警务系统,对社区群众反映的涉及稳定和治安的社情民意进行收集了解,并利用移动警务系统进行记录上传,为上级部门和领导了解基层群众的呼声提供信息。4.3.5 GIS应用:由于终端的限制,在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中,目前不提供较为复杂的警用地理信息应用,而只提供较为简单方便的基础功能应用,主要有:(1)区域定位:方便地在地图上查询定位一块固定的区域,如警务责任区、派出所辖区等,并高亮显示定位区域。(2)分类查询:对区域明确的情况下,利用分类查询,对区域内的建筑物、门楼牌、单位、行业场所、学校等已上图的数据进行快捷查询,查询的结果可在地图上直接打开查看相关业务信息,也可打开后直接采集数据。(3)坐标定位:提供对建筑物、门楼牌、XY坐标的地图定位,支持建筑物和门楼牌的模糊查询,定位成功的建筑物和门楼牌可以直接点击打开。4.3.6 统计分析:此功能为内网管理客户端使用,目的在于对于移动警务系统的运行效果和数据采集情况等进行后台统计和分析,以便指导基层移动警务系统的使用。(1)统计报表“针对移动警务系统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所生成的数据,生成相关数据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最小统计单位应为警务责任区,统计报表的统计数据能方便导出为WORD、EXCEL等文档。统计报表的时间可自行设定,也可设置年报表、月报表。(2)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主要针对设备运行和用户情况的较为固定的统计数据的归类,其内容和格式较为固定,通过数据挖掘,实现数据的层层分级查看,到最小统计单位时,台帐数据能直接转化为具体的数据列表和详细信息。(3)分析研判:对使用移动警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管理、社区防控等工作时,依靠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和终端GPS或北斗定位设备,会在地图上产生工作轨迹,将工作轨迹与时间要素结合,与社区同一时间段内的案事件信息叠加进行分析研判,为社区民警有目的的在社区工作提供依据。4.3.7 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分为管理客户端管理员使用的部分和终端用户使用的部分。(1)用户管理:由系统管理员使用,可对用户进行增加、权限修改、注销用户等操作,可以强制对用户的密码进行重置。(2)设备管理:由系统管理员使用,对于移动警务系统使用的终端设备,针对可能存在的遗失,损坏等情况,在后台及时对设备的状况进行处理,通过获取终端设备的唯一内部机器编码或者MAC地址等信息,对遗失和损坏的设备进行锁定,防止产生安全问题。对新部署移动警务系统的终端,后台及时予以注册登记,给予终端使用的许可。(3)密码管理:由终端用户使用,可以在使用初始密码登陆系统后,自行设定和管理用户密码,密码强度的设置符合安全规定。(4)日志管理:一是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登录、异常关闭、核查、录入等操作进行全程记录;二是提供详细的系统日志和用户日志,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可通过系统日志定位故障;三是可提供日志备份、导出、恢复等功能。(5)系统版本检测更新:由终端用户使用,系统登陆时,会进行版本检测并提示更新,但如果用户选择了忽略更新,则可利用该功能进行手动检测更新,确保系统版本为最新。4.3.8 辅助功能:辅助功能主要提供信息提醒和信息反馈以及协查功能。(1)信息提醒:将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系统生成的与信息采集和治安管理等相关的提醒信息发送到移动警务终端,终端用户可以按照提醒的内容有针对性开展相关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工作。(2)信息反馈:终端用户接收到信息后,对于需要及时回馈信息处理情况的,在终端上可以直接进行回复。(3)协查功能: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其他社区或者其他派出所进行协查的信息,可通过该功能进行协查信息的发送,并通过该功能接收其他单位发来的协查信息。该功能的实现必须考虑协查单位的快速获取和快捷查询。4.3.9 数据接口开发:通过开发与后台业务系统、后台业务数据库、以及定制的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实现与治安各业务系统及与市局移动警务软件管理平台等的数据交换。4.3.10 系统培训:(1)系统试点应用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系统开发完毕后,业务单位将选择区县进行系统的试点应用,通过试点应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系统,为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在试点应用期间,中标方需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相关试点单位的技术培训工作,并承担在此期间产生的试点单位终端设备配置、培训会会务、培训资料等相关费用。(2)系统管理员培训:在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前,组织全市42个区县公安单位系统管理员开展技术培训1次,培训地点为市内,培训时间1天,中标方负责食宿费用(标准间,每区县1人,市局工作人员10人,共52人进行安排,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中标方需保证培训的多媒体教室环境(每个区县保证一台操作电脑),搭建培训用网络环境,搭建培训用中间层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中标方需保证培训现场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文档符合业主要求。4.3.11 数据库升级:由于移动警务系统数据采集时,会生成人口及基础警务系统中没有的图片位置信息等相关内容,所以必须对人口及基础警务数据库进行必要的数据表或者字段的添加或者修改,中标方应在不对原人口及基础警务系统正常功能照成影响的前提下完成此项工作。4.4 软硬件平台运行环境4.4.1 业主提供的软件运行环境:数据库服务器及应用服务器的操作系统软件及数据库软件ORACLE 10G。4.4.2 业主提供的硬件环境:系统部署使用的硬件和所需存储由重庆市公安局信息中心进行保障。4.5 技术性能指标网络和数据库正常当前情况下,单服务器能够满足1000用户同时访问的需求,千万级数据情况下,单一条件索引查询≤5秒;组合条件索引查询≤7秒;关联索引查询≤12秒;模糊索引查询≤15秒,本地信息采集上传速度不超过2秒/笔,信息推送相应速度不超过3秒/笔,打开初始地图窗口响应时间小于15秒;一般地图操作响应时间小于5秒;简单地图查询分析响应时间小于7秒。按照软件功能的复杂程度和软硬件配置,估算高级并发用户数3000人,低级查询并发用户6000人。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中标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达到项目初验标准。(二)实施地点重庆市公安局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分包2:1、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必须依照国家和公安部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遵循初验(预验收)、试运行、终验(竣工验收)等环节。2、初验(预验收)和终验(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即进行系统初验(预验收),初验(预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6个月。期间未出现响系统或业务应用的故障,即可终验(竣工验收),并且试运行期间若发生与技术要求不符或与初验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时,中标人应负责解决问题,否则不予终验(竣工验收)。属于中标人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和损失。3、初验(预验收)和终验(竣工验收)大纲: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参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确定。4、项目终验(竣工验收)须同时验收项目文档:提交验收的主要文件及内容参考公安部和重庆市公安局有关软件工程项目验收的方法进行,文档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终验。5、系统终验后中标单位须提交系统软件开发的全部源代码的电子备份文档及系统可执行代码的电子备份文档,同时系统软件开发的知识产权由采购人全部拥有。6、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知识产权属采购人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超范围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四)工作协作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保证技术开发、应用支持上的协调、配合,做好相互之间以及和用户应用之间的工作对接与支持。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且为包干价。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分包2:1、项目终验结束后,即进入系统质量保证期,自完成终验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为三年,中标人须安排1名以上维护人员常驻重庆参与在线技术支持和负责系统维护,同时三年内提供免费升级,免费提供针对阶段性工作需要的系统功能定制或采购人的功能要求。服务期内,用户方为软件操作人员、用户举办集中培训活动,承建方应提供无偿技术指导。此处“三年有效期”为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对于招标文件中对硬件和软件等提出的特殊质保时间及要求,不受这一时间限制,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服务承诺书执行。2、技术支持指投标人为本项目建设期间(包括项目终验合格后的三年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所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包括负责供货、硬软件安装和调试、系统集成、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咨询、现场维护、现场培训、定期巡查、技术升级、功能扩展等。3、投标人应详细列出保修方案和系统运行维护方案(考虑本地化服务等),明确售后服务的服务方式、范围、内容等,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说明并承诺超过质量保证期后的收费维护方式、范围(包括:产品、技术、模块、部件)等系统维护服务内容。4、系统质量保证期内的响应及修复时限要求:三年内系统承建方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需要现场服务的,到达现场时间为2小时内,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故障;对于维护人员不能解决的故障,系统研发人员或系统集成工程师,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投标人应明确提出故障响应、应急保障及技术力量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保修内的7天*24小时的售后服务承诺。5、系统开发完成后,需在1月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及数据转换、系统管理员培训等系统实施工作,确保软件运行正常。6、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提供软件系统,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项目推广应用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组织方式等。培训方案作为评判整体解决方案优劣的重要因素之一。四、付款方式由重庆市公安局付款:分包2:1、第一阶段:合同签署,系统开发完成,试运行一个月,系统初验合格,实施中过程文档资料齐全且符合甲方要求,在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并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商业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2、第二阶段:系统试运行六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实施中过程文档齐全符合甲方、业主单位要求;项目经相关单位、部门审计完成后,资料整理完整提供给甲方,在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并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商业发票后付至项目结算审定金额的95%;3、第三阶段:质保金为审定结算金额的5%,若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解决,中标人按照合同进行售后服务,采购人应在工程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后无息支付给中标人。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使用进行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七、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招标文件为保证系统运行和功能完备所需的最低要求,如少配、漏配及对于系统需要而设计考虑遗漏的软硬件等,不能达到采购人及系统建设要求的,投标人应免费补齐,以构成一套完整、实用的系统。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采购文件和采购人实际需求。(三)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样品进行现场演示和测试验证。(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采购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的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评标标准分包2: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50%)5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21%)211、技术方案(10分)(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完整涵盖系统建设任务,得4分,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2)技术方案考虑了未来至少3年的发展趋势,在软件和硬件的升级扩容上都具有较强的可扩展性,充分预留了相应的数据和应用接口得1分,否则此项不得分。(3)技术方案考虑了不同的移动警务终端操作系统(涵盖主流的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能开发和部署不同操作系统的客户端程序的,得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4)技术方案中系统操作延续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已有的数据查询和数据录入习惯,以提供系统前后查询和录入对照表证明延续性为准,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系统功能(8分)(1)系统的架构必须满足重庆公安实际情况,符合重庆公安移动警务管理平台规划要求,满足J2EE三级架构,满足SOA技术架构,客户端开发满足不同移动终端部署需求,全满足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需求分析章节中的功能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全满足得5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最多扣5分。3、性能要求(2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需求分析章节中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4、其他要求(1分)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实施方案具备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内容(在数据库升级、数据迁移、系统升级过程中的应急保障,保障在此过程中原数据完整和业务工作不中断),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企业实力(6%)6 1、提供的项目经理主持过地级以上移动警务系统,项目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得2分。2、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含3级)以上的得2分。3、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明的得2分。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常设机构(5%)51、常设机构设置(3分)重庆本地企业,或在重庆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提供重庆本地工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为准,得3分,否则不得分。2、本地技术队伍配置(2分)本地技术队伍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可得2分,低于10人但高于5人(含5人)的得1分,低于5人(不含5人)的此项不得分。本地常设机构须提供工商注册证明;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社保证明。培训(7%)71、根据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部分的项目试点培训和管理员培训要求制定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全满足招标文件培训要求的得5分,任何一项不满足不得分。2、在招标文件设定的培训内容之外,额外承诺提供国内免费技术培训安排,每承诺一次培训得1分,最高2分。业绩(6%)61、具有副省级及以上移动警务系统开发业绩的,一个得 2分,满分4分。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开发业绩的,且系统已上线部署运行的,1个得1分,满分2分。以销售合同为准,系统上线运行的,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售后服务(5%)5制定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所有要求,得2分;在招标文件基础上,每增加项目1年免费服务期(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加1分,最多加3分。4政策性加分10%10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产品清单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相应页面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关于小微企业: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五)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合同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六)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十)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十一)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
********。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
*******.05%0.05%0.05%
*******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 2.8 2.75 14 2=22.55(万元)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交易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 0.38 0.45 3.4 1.6=5.93(万元)十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分包2: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重 庆市公安局乙方:丙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四年 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甲方项目建设需求和招投标约定,经友好协商,就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分包1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管理平台/分包2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分包3交巡警移动警务系统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分包1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管理平台/分包2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分包3交巡警移动警务系统。1.2 项目地点:重庆市公安局。1.3 施工条件:已具备。二、项目承包范围2.1 项目开发内容:完成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分包1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管理平台/分包2重庆公安社区基础工作移动警务系统/分包3交巡警移动警务系统开发及所需的各种设备、软件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调试。2.2 应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完成业主提供的软硬件安装布署工作。2.3 甲方要求的招标范围的其它工作。2.4 本项目招投标约定的项目建设有关工作。三、合同价款3.1 合同金额3.1.1 本合同总金额: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3.1.2 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含因甲方需求变更产生的费用)。3.1.3 本合同总金额为项目承包范围内,保证本项目功能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及业主实际应用需求的总价。合同价款范围包括:(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工作内容。(2)完成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3)因甲方需求变更产生的费用(4)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软件等由于货源、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代换需征得甲方同意),以及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原因发生的价差。(5)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的费用等。(6)完成承包范围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设备费、设备安装及调试费、安装及运输损耗、软件、技术培训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缺陷修复整改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规费、税费、各种赔付、以及所供硬件及软件的知识产权等所有费用。此外,包括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不可抗力因素的风险除外)。3.2 项目变更及签证和增(减)工程项目的结算方法对于属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开发的软件系统出现功能或模块的变更,只做需求变更,不做费用增减。对以上变更工程进行计价时,设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3.3 本项目结算原则结算造价计算公式:结算总造价=合同包干价 合同约定其他结算费用。3.4 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造成的索赔不得附带费用索赔,因工程变更造成的索赔只涉及价款调整,工期不予顺延。3.5 施工过程中的受外界干扰等因素对施工造成影响,结算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四、价款支付方式4.1 本合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均需满足如下条件:4.1.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4.1.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商业发票后;4.1.3 本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4.2 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第一阶段:实施开发至开发完成,试运行一个月,系统初验合格,实施中过程文档齐全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第二阶段:系统试运行六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实施中过程文档齐全符合甲方要求;项目经相关单位、部门审计完成后,资料整理完整提供给甲方,在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并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商业发票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95%。第三阶段:若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解决,乙方按照合同进行售后服务,甲方应在工程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后无息支付给乙方。五、合同工期5.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5.2 乙方按合同中“十三、工程验收”要求进行初验、终验,终验合格后交付甲方。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6.1 本项目合同及合同附件。6.2 本项目招标文件。6.3 本项目投标文件。6.4 中标通知书。七、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系统开发符合公安部《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及《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公信通[2006]541号)、《移动警务B/S应用安全接入规范》(公科信[2010]130号)、《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A/T 1085-2013)。除上述规范以外,还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如新的标准或规范制定出来后,乙方应免费进行修改其系统,升级或参数调整等,以满足要求。八、甲、乙双方职责8.1 甲方职责8.1.1 提供必要的开工条件,协调施工中的相关事宜。8.1.2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8.1.3 组织工程验收工作。8.1.4 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并保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8.2 乙方职责8.2.1 按照国家、地方的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完成项目建设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8.2.2 严格按招投标约定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承担项目质量责任并对甲方负责。8.2.3 负责编制软件设计方案,报相关方审定后实施,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进度统计报表。乙方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软硬件环境下正常运行,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8.2.4 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同时不能影响施工现场外的环境卫生。遵守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配合的奖罚文件、标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8.2.5 按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及相关工程所需进行采购,必须保质保量符合要求,材料、施工进场必须经甲方验收,严格按约定的设备材料要求标准购置。若使用伪劣产品用于工程中,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8.2.6 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前,负责已完工程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应无条件的保护好。8.2.7 保证工程满足行业规范,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不能满足功能要求的变更有义务提供合理的书面建议。8.2.8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管理义务,不得拖欠施工工人的工资并影响工程进度。8.2.9 按照国家、地方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严格遵循有关工程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本项目财务资料进行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并在工程竣工完成后纳入竣工资料。8.2.10 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并在工程初验时提交系统操作手册、系统安装配置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系统需求分析、系统概要设计等相关技术文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须保证能验收通过。所有文档应在工程终验前进行完善。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有关工程施工资料、结算资料及劳动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8.2.11 为甲方提供项目所涉及的软件使用、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8.2.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开发、建设或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8.2.13 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8.2.14 保证所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软硬件、系统来自合法销售渠道,保证甲方使用不涉及任何侵权或诉求,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责任。8.2.15 需对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负责,若因施工、调试原因引发质量问题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应重新完善、安装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8.2.16 项目实施中,乙方应对自身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场地的设备、材料损害承担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接受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若因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关的费用。8.2.17 保证所提供的系统软件符合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的技术要求,能够充分满足甲方实际需求。8.2.18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第三方软件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8.2.19 自备本项目建设开发、测试所需的相关环境,原则上应在测试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不得对甲方现有系统造成不利的影响,否则应承担损害责任。必要时,甲方可予以协助。8.2.20 在乙方按照甲方及招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开展合作,并确保满足公安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8.2.21 服从甲方的监管,接受相关审计,完成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8.2.22 承担项目招投标约定的其它相关工作。九、系统实施组织要求乙方在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方案、进度计划,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十、软件技术及质量要求10.1 本工程设计、开发、验收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相应要求。10.2 乙方必须按经批准的软件开发设计方案进行开发,若需调整原方案,需经甲方审批后才予实施。10.3 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测试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验收。10.4 在设计开发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可在项目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十一、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11.1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做好日常安全工作。11.2 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组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强烈的安全意识。11.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11.4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标准、规范作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11.5 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第三方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11.6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十二、设备、材料、软件的供应本项目甲方提供系统部署使用的服务器及操作系统、存储、数据库软件ORACLE,其他材料、设备、软件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所购材料、设备、软件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及软件价格浮动的风险。12.1 进场12.1.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购设备、材料、软件及各种工程所需运抵各施工现场。12.1.2 运输方式:由乙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2.1.3 运输费用:乙方负责工程所需货物到达各施工现场的运输,并承担相应的货物运输风险及费用(包含二次搬运或中转费等)。12.2 货物验收12.2.1 设备、材料、软件到达施工现场,乙方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会同甲方共同到达现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对照设备配置清单现场验货,验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为准,开箱验货仅对到货设备、材料、软件的生产厂家、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合格证、说明书、数量及其外观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共同签署验收单,乙方留验收单原件。12.2.2 验货过程中,若发现设备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缺失和损坏,乙方应予以更换和补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损失和相关费用。12.2.3 验货确认后,材料、设备、软件等工程所需继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终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12.2.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软件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工程验收13.1 本工程验收分为:初验(预验收)、终验(竣工验收)。乙方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13.2 初验(预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交经甲方要求的各种专业测试合格报告。13.3 乙方应提供针对项目特点的、利用专用测试设备的系统测试和验收方案,验收时需依据合同收集各项验收数据,汇总成册,并对所集成的系统进行综合评估。13.4 乙方项目承包范围内工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并试运行一个月后,方可进行初验(预验收),并形成初验(预验收)报告,自初验(预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6个月。试运行期间未出现影响系统和业务应用的故障,且项目软硬件系统整体联合调试通过,即可终验(竣工验收)。试运行期间若发生与技术要求不符或与初验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时,乙方应负责解决问题,否则不予终验(竣工验收),并且试运行期顺延。13.5 工程终验须同时验收项目档案,项目档案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终验。13.6 工程终验(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陆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13.6.1 技术文件:所有设备、软件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乙方开发并交付的软件系统,包括源代码、技术文档、用户操作手册等。13.6.2 工程实施过程资料:设备运输、软件开发、交货地点、设备与软件测试、到货验收、设备与软件安装调试、系统联调、系统初验及系统试运行。13.6.3 安装手册:提供相关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设置参数。13.6.4 软件系统代码:提供全套系统源代码的电子备份文档及系统可执行代码的电子备份文档,以防范竣工后的技术风险,同时甲方拥有软件系统产品的知识产权。13.7 所有的设备、软件技术文件必须是中文或英文,其它文档提供中文版本,乙方必须列出整个实施过程中所产生和需向用户提交的详细文档清单,包括文档提交的计划安排。十四、竣工结算14.1 工程终验(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资料合格后乙方方可办理竣工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呈报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办理结算审核工作。14.2 乙方在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提交甲方,工程结算经相关单位、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95%,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待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满一周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修金。十五、技术培训与售后服务15.1 工程施工15.1.1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确定的施工主要成员组织施工,人员的变动需经甲方同意;15.1.2 乙方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提供现场勘测、选址、基础制作、综合布线、现场工程安装调试的基础资料,对新增设备按甲方提出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实施等工作。15.2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15.2.1 技术服务乙方对本工程中主要设备、软件和系统等提供三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包括现场支持),技术支持的内容与范围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免费服务期自工程终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免费服务期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系统优化、完善和升级、功能扩展等服务,确保符合甲方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到免费服务期结束期间,乙方须保证在重庆有专职固定人员为甲方提供现场服务。15.2.2 保修与售后服务要求所有设备及相关软件必须提供以下保修条件:(1)终验(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系统质量保证期,自完成终验(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此处“三年有效期”为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对于招标文件中对硬件和软件等提出的特殊质保时间及要求,不受这一时间限制,在此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服务承诺书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保障与技术支持。(所有设备及软件服务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为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服务方式及时间描述有歧义或冲突的以服务最优方式和服务最长时间为准。)(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开发的软件系统进行维护,根据变更或新增的业务需求进行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的保修及服务进行履约。(3)乙方在投标文件列出保修方案和系统运行维护的方案、投标优惠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15.2.3 技术培训要求:培训计划与方案暂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执行(乙方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调整和选择。十六、争议和违约责任16.1 争议: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按下列方式解决:16.1.1 友好协商解决;16.1.2 友好协商不成的,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16.2 违约责任16.2.1 乙方的责任:(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主要设备交货时间交货,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15天后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2)若乙方不能交货,乙方除应返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外,还应赔偿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3)乙方需按照“五、合同工期”的阶段完成时间要求执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阶段完成时间延误,延误10天内每天按2000元处罚累加计算,10天以上则按每天5000元处罚累加计算。处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本工程最终总进度满足合同总工期要求,上述罚款退还乙方。(4)软件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更换和返工。由于更换和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除按前款约定支付罚金外,还应赔偿因逾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因乙方拖欠人员工资或工程款所引起的上访、集访,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16.2.2 甲方的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准时支付合同款项时,应自款项最迟应付日15天后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份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支付部分款项的百分之五为限。(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准备完成软件系统及其设备安装调试环境,工程完成时间应相应顺延。(3)若甲方要求乙方修改已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容,经双方同意后进行修改,交货期和工程完成时间相应的顺延。(4)若无正当理由甲方中途单方面提出退货,甲方应偿付给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如书面通知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与实际情况有误,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6.2.3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在上述违约时间的计算中,应扣除其中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时间。16.2.4 以上责任条款如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和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和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10%赔偿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七、不可抗力的因素17.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动乱、重大疫情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本合同内容的执行时,均享有法律范围内的免责条款。17.2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将详细情况通知对方,并出具合法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对方审阅确认,并应尽量设法减小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时间延误。17.3 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时间延误达到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问题)。十八、项目知识产权1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系统的相关资料和系统源代码,相关知识产权由甲方拥有。科技成果申请权归甲方所有。18.2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该系统产品或系统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索赔或起诉。18.3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的任何一部分时被第三方诉称侵权,甲方立即告知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这一指控,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8.4 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未被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乙方系统,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甲方授权乙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侵权方提起诉讼,乙方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和乙方有权共同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如果有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九、项目保密19.1 乙方应对项目建设过程或知悉的事项严格保密,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19.2 本项目所有文档及本项目所接触的双方资料,未经对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向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方泄漏任何技术文件或与合同有关的数据,包括合同本身。二十、仲裁20.1 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60天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20.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二十一、项目合同附件附件:《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保密责任书》二十二、合同生效22.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结清一切合同价款后自然失效。22.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项目招投标约定执行。其他事项可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2.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丙方各二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重庆市公安局 乙方:(签章)丙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地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1室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传真:(023)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保密责任书鉴于 公司参与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为保证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乙方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供本项目参与人员参考使用。乙方对知悉的事项及信息予以保密,所有资料、技术文档妥善保管,书面及电子文档资料须专门存储、专人管理,不得遗失、向外转借、复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2、乙方加强项目参与人员的保密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强化人员政历审查,乙方人员需与乙方签署保密责任书,抄送甲方备案,并承担安全保密责任。3、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4、本项目完成后15天内,乙方需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整理移交所有项目文档资料。5、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6、乙方必须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严守公安工作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泄露。7、乙方造成的泄失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质保期限:?保修范围:?服务措施:?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一、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二、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诚信声明(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三)商务条款差异表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技术条款差异表五、其他(一)其他资料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分包号分包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实施时间实施地点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等)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3.1质保期;3.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3.3培训;3.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五、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