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禄丰正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禄丰正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禄丰正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万元) | 利息 (万元) | 债权计算截至日期 | 担保情况 | 债务人当前经营状况 |
1 | 禄丰正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楚雄州禄丰县 | 人民币 | 894.51 | 279.85 | 2021年10月20日 | 共同还款人:李文君、金碧琨 保证人: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债务人维持经营 |
840.98 | 190.18 | 2021年10月20日 | 共同还款人:李文君、金碧琨 保证人: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zhangyichi@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
邮编:65002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8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省监管局 电话:****-********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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