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三标段招标公告

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三标段招标公告

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

中卫市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经宁环发【2013】14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卫市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

建设地点:中卫市迎水镇、柔远镇

建设内容:

三标段:垃圾收集车辆6辆(自装卸式垃圾提升车2辆、摆臂式垃圾车2辆、吸污车1辆、30装载机1辆),4立方米垃圾箱60个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含相关业务,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委托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月 22 日至2014 年1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首次报名的投标单位必须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备案(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本单位信息)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再登录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2报名后的投标单位到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中卫市新区

联系人:芮小娟


电 话: ****-******* 邮 编:75500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东街宁夏宝路通产业(集团)公司四楼

联系人: 张 莉

电 话:****-******* 137*****675 邮 编:755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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