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扩建)招标公告

永川区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扩建)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2014-02-17 14:30】
特别提示:
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工商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和证据,将依法介入调查。
二、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公安、工商部门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法开展投标企业信息与投标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调查,本项目投标人应依法、合法投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永川区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扩建)已由渝农综发[2013]24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来源为上级专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排灌沟3702米;维修排灌沟1051米;新建沟带路4827米;新建3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新建提灌站1座;安装输水管道2845米,其中110mm(1.0MPaUPVC管)2233米,90mm(0.8MPaUPVC管)612米;新建沉沙函174个。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联盟村、丰乐村、长丰村。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2.4 标段划分情况:分三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市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须按渝建发〔2011〕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17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相关事宜。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银联卡),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2月17日14时30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
联系人:陈钟强
电 话:023-********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11楼
联系人:徐国栋
电 话:***-********转(8030)
传 真:***-********


2014年1月21日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扩建)项目编号: 圣讯(SG)—********7 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人:陈海春证书号: 渝建[招]******** 审 核 人:陈丽竹证书号: 渝建[招]******** 编制日期:2014年 1月20日 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 第三卷第七章技术部分准和要求 一般要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适用的国家和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扩建)招标公告特别提示: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工商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和证据,将依法介入调查。二、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公安、工商部门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法开展投标企业信息与投标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调查,本项目投标人应依法、合法投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永川区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扩建)已由渝农综发[2013]24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来源为上级专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排灌沟3702米;维修排灌沟1051米;新建沟带路4827米;新建3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新建提灌站1座;安装输水管道2845米,其中110mm(1.0MPaUPVC管)2233米,90mm(0.8MPaUPVC管)612米;新建沉沙函174个。2.2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联盟村、丰乐村、长丰村。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技术交底。2.4 标段划分情况:分三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市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须按渝建发〔2011〕136号文件规定执行。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17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相关事宜。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4.4 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银联卡),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2月17日14时30分。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日报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 联系人:陈钟强 电话:023-********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11楼 联系人:徐国栋电话:***-********转(8030)传真:***-********2014年1月2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联系人:陈钟强电话: 023-********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11楼联系人:徐国栋电话: ***-********(转8030)3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扩建)4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联盟村、丰乐村、长丰村。51.2.1资金来源上级专款。61.2.2出资比例100%7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技术交底。91.3.2计划工期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内容。10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市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外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在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外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A证可作B证使用”)。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市外企业须同时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和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0 年1月1日至今),无任何不良行为且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信誉情况的《信誉承诺书》,《信誉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信誉承诺书》规定格式执行。5.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或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原件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6.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原件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7.主要管理人员要求:(1)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质量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3)材料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4)造价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持有有效的证件的注册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工程师证书。(5)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造价管理人员的造价员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相应的有效的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4)上述原件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特别提示: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质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设备承诺书》,格式自拟。二、资格条件说明: 1.必须满足本条款全部要求才能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日期应为2013年7月 至2013年12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鲜章)确认。3.投标人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的证书、证件存在年检、换证等情形的,必须提供由相应颁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4.投标申请人提供前款证明材料的出具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5.投标申请人按前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并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须在公示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年检合格的原件。若经招标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对的,或经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2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3条。141.6最高限价与计价原则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4元。其中各标段最高限价为:①一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77元;②二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65元;③三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12元。1.本项目最高限价由永川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供。2.编制最高限价的施工图由招标人提供。3.执行清单和定额:执行渝水基[2011]97号文发布的《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渝水基[2005]56号文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水基〔2009〕28号文相关说明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算(其中:一标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8898.21元,二标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5965.45元,三标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9358.47元)。5.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11期并结合永川地区市场价格进行调整。6.人工价格: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套文件执行。7.工程取费类别:按河道工程取费。8.税金根据渝建[2011]440号文按3.41%计算。9.其他临时工程费按建筑工程费的1%计算。10.新建提灌站TGZ-01中搭电费暂按送审金额15万元计算。11.关于主要材料二次转运问题:Ⅱ标、Ⅲ标段二转根据现场踏勘按300m计算,Ⅰ标段二转根据现场踏勘按100m计算。其中4.5m宽机耕道及机耕道边的排水沟不计算二次转运费用。151.7工程结算与调整原则一、工程结算1. 总价控制,工程单价结算。2.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 清单漏项。3.实际合格工程量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计量,并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结算工程量。4.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原则: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目的,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类似子项的单价由招标人审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子目或无类似子目的,按照渝水基〔2011〕97号文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5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投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投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其中,材料单价按投文件所采用的材料价格执行,但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应按信息价执行;人工单价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套文件执行;组价后的单价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单价。二、材料采购:1.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投标报价范围外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监理人和中标人认质认价。3.30万元及以上未计价材料的采购,按照永川委办发〔2013〕33号文件执行。三、工程结算时间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必须在20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送业主单位复核。(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1天起,按相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相应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四、实行工程结算审定制度工程结算根据有关规定报区审计机关审定,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161.10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各潜在投标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无论潜在投标申请人是否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均认为潜在投标申请人已自行踏勘现场。171.12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81.13分包√ 不允许191.14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20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日(含)前,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问题,逾期不再受理。21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22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3.1投标文件组成、份数本项目投标文件由手持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组成。组成及份数如下:1.手持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一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原件一式一份。2.资格审查部分:(1)《资格审查材料》书面文本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2) 资格审查所需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3.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书面文本各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2)《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书面文本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4.商务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辅助资料)书面文本各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函》、《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的电子光盘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243.2投标报价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2条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253.3投标有效期90天 (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263.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退还1.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现金)。2.提交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银联卡)。3.退还时间:(1)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3日内退还,并办理完成转出银行手续;(2)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日内退还,并办理完成转出银行手续;(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备案并送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后3日内退还,并办理完成转出银行手续。4.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5.其他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条。273.6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283.7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装订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条规定执行。2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1条规定执行。304.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2月17日14时30分。(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时间为准)。2.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服务大厅指定窗口。31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2.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指定开标室。325.2参会人员资格1.注册地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该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2.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按重庆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已办理入渝备案登记手续,贰级及其以下资质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该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壹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是该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3.投标申请人参加现场开标会的参会人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335.3开标程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3条执行。34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5人;其中经济类专家 3人,技术类专家 2 人。2.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6.5无效投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6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3.收款单位:永川区财政局农综专户联 系 人:蒋蕾联系电话:********4.开 户 行:支付中心帐号:********5.提交时间: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将本项目招标规定的履约担保由其基本账户转入上述账户。6.退还时间:在重庆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全部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从缴纳之日起至全部退还之日止均不计息。7.备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进行计算,取万元的整数金额缴纳。3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10.1手持部分的递交标申请人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必须按下列规定递交手持部分资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的,必须在开标会验证投标人身份时,现场递交手持部分资料。2.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现场开标会参会人员,若同时为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中任一成员的,其身份证原件必须在开标会验证投标人身份时递交。3.手持部分资料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和4.1的规定。3910.2身份证及复印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所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身份证复印必须原样大小黑色复印,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4010.3投标人资料核查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招标人及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评标或重新组织招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110.5本工程承包方式总价控制,工程单价结算。4210.6工程款支付招标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招标人在区审计部门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超过送审金额的70%,经区财政部门决算批复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310.7招标公告发布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http://yc.cq.gov.cn);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永川日报。4410.8中标结果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4510.9监督部门本次招标工作接受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永川区监察局、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610.10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考虑进项目成本,不单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此项费用。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50万元执行,其中:每一标段中标人应支付的代理费用为:0.50万元。47特别说明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0天内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标段进场施工,超过10天未按要求进场施工的中标候选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拟派项目经理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4)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的;(15)被工商、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纳入限制投标资格情形的;(16)近三年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最高限价与计价原则本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与计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工程结算与调整原则本招标项目工程结算与调整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0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1 踏勘现场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11.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1.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1.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 投标预备会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2.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2.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3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4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部分准和要求(如果有);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或不按规定方式提出问题的,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2.2.2 招标人的答疑或澄清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答疑或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2.3.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3.1.1 手持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资格审查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 投标函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商务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说明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相应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3.2.4 本次招标的图纸、清单及主要考核清单等招标资料随本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其中主要考核清单报价不得高于(可等于)单项最高限价。3.2.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3.2.6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2.7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组号和工程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按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3.2.8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3.2.9 计日工项目报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3.2.10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3.2.11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3.2.12 若在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合同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单价与数量的积不等于合价、各项目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报价的,按“就低原则”进行结算。3.2.13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作为统一报价的基础,投标人不得修改;实际施工时,共同采购确定结算价格。3.2.14 投标人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必须等于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各单位工程报价应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规费 税金;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应等于合价。3.2.15 投标人编制的《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应分部分项报价一致。3.2.16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报价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报价无效,商务部分评审为不合格。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票据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3.4.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3.4.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手续(特殊情况下除外),将第3.4.5条(1)或(2)项规定的全部资料提交至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便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5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手续(1)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手续:①退款申请(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授权书一份,说明事由并附法人、项目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施工合同(复印件);④该项目见证证明(复印件);⑤POS机刷卡回单(可用复印件);⑥永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出据的收据(复印件);⑦中标单位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⑧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手续:①退款申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授权书一份,说明事由并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POS机刷卡回单。(可用复印件);④永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出据的收据(复印件);⑤投标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3.4.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3.4.7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相关资料全部送达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不保证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5 资格审查材料3.5.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并结合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格式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所列内容的要求执行。3.5.2 资格审查所需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执行。3.5.3 《资格审查材料》的编制和装订按本章第3.7.6条、本章第4条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相关规定执行。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装订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其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格式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有格式的,投标人必须按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同样式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装订规定。3.7.2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若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是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其复印内容应清晰易于辨认,复印件必须盖投标人公章(鲜章)。3.7.4 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格式的编制内容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格式的编制内容要求投标人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必须盖投标人公章(鲜章)。3.7.5 手持部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手持部分”格式并按照本章第3.7.1条、第3.7.2条、第3.7.3条、第3.7.4条规定进行编制,手持部分无需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原件无需编制和装订。3.7.6 资格审查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格式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所列内容并按照本章第3.7.1条、第3.7.2条、第3.7.3条、第3.7.4条规定进行编制,《资格审查材料》装订顺序必须按“资格审查材料目录”所列内容依序装订;《资格审查材料》书面文本必须装订成册。若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必须按本章要求进行编制并装订在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的“其他”部分。3.7.7 若投标申请人按本款要求提供的证书、证件存在年检、换证等情形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执行。若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增加其他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提供并装入资格审查部分,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3.7.8投标函部分的《投标函》、《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书面文本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2条和第3.7.1条、第3.7.2条、第3.7.3条、第3.7.4条规定,并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编制,书面文本可以不装订成册。3.7.9 商务部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书面文本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2条和第3.7.1条、第3.7.2条、第3.7.3条、第3.7.4条规定,并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编制,书面文本必须装订成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书面文本封面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和投标人公章(鲜章),同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要求详见本章第4.1.8条);《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电子光盘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多册装订的,必须使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作为各册封面,封面必须按以上要求进行编制和装订并标示各册顺序。3.7.10 商务部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必须装入本章第3.7.9条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同时装入本章第3.7.8条的《投标函》和《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电子文档,并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打开使用,电子光盘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公章(鲜章)。3.7.11 标文件的编制或装订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的投标。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人用于投标的文件袋应使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规定版本的“投标文件”袋、“资格审查部分”袋、 “投标函部分”袋和“商务部分”袋,按以下规定密封和标识。4.1.2 手持部分无需密封,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规定执行。4.1.3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单独封装并密封,标识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对应格式执行。(备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中任一成员,同时为投标人现场开标会参会人员的,其身份证原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手持部分规定执行。)4.1.4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并必须密封,标识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对应格式执行。4.1.5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并必须密封,标识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对应格式执行。4.1.6投标文件各袋的装袋与密封: (1)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必须装入“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袋的标识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对应格式执行。;(2)“资格审查部分”袋必须单独封装,不得封装入“投标文件”袋中。(3)“投标文件”袋、“资格审查部分”袋、“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盖骑缝章。4.1.8 以上各投标文件袋若一个袋装不下时,可以采用对应袋进行多袋封装,同时必须按以上要求进行装袋和密封。4.1.9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骑缝章均为投标人公章。4.1.10 投标文件的装袋或密封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4.2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退还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因特殊情况须留查核实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的原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议全部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门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退还;若有投诉、举报、封标等特殊情况下除外。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以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据方式予以确认)。4.2.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永川区监察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等和所有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参会人员资格5.2.1 参会人员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 参会人员资格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规定或未准时到场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5.3 开标程序5.3.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5.3.2主持人介绍参会的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人员代表。5.3.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宣读“投标人须知”。5.3.4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申请人到场情况;若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则停止开标活动。5.3.5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招标人和监督机构验证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手持部分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检查情况详实记录相应记录表上,并由投标申请人代表、招标人和监督机构签字确认。5.3.6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所有投标申请人未开启的“资格审查部分”袋、手持部分资料递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评审记录表。5.3.7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部分”袋密封及收到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填写资格评审情况记录表,向招标人推荐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投标人)。5.3.8主持人当众宣布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则停止开标活动;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不合格投标申请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原件并在其退场后进行以下程序。5.3.9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袋并展示袋内密封袋密封情况,将袋内密封袋密封情况详实记录相应记录表上;5.3.10评标委员会经济类专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计算书和图纸等资料,填写“评标专家取值表”、“A值表”。5.3.11主持人当众宣读A值;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开启“投标函部分”袋和“商务部分”袋,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人的《投标函》的全部内容,同时将以上情况详实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上,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监督机构签字确认。5.3.12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提供相应的评审记录表。5.3.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要求,对“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填写相应的评审记录表。5.3.14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结果;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监督机构签字确认。5.3.15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结果,将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计算分值并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上,送评标委员会评审。5.3.16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评审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分值并签字确认,按规定出具评标报告书,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5.3.17招标人当众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规定确定公示日期(五个工作日)。5.3.18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人相关证件。5.3.19开标会议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定标6.4.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高低并由高到低依序排列出排名靠前的一至九名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6.4.2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序号①所对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序号②所对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序号③所对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候选人。6.4.3若最高得分有2名并列的,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2个以上并列,则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继续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如仍出现并列,则按以上方法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6.4.4各标段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中标后严重违背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规定或相关承诺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替补。6.4.5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6.5 无效投标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6.4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7.2 中标通知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4.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严格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如果有)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3招标人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前,按照永川委办发〔2013〕33号文件规定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招标人在正式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正式合同送区法制办、区公管办和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永川委办发〔2013〕33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有关部门不得为招标人办理合同备案。7.4.4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或条款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4.5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6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其提交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中标人相应处罚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4.7 中标人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项目合同除按本章7.4条规定执行外,对中标人已经完成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工程量,经有权部门检验、审核和确认其完成部分的工程量达到合格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的,经区审计机关审计后,招标人按不超过合格部分审定金额的70%并分五年支付工程款。若出现本条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须事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本条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和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保留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力。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除第(1)条外)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1.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2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3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9.2.4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5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规定执行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的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 款 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1.资格审查部分(含手持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商务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函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根据本评办法规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由高到低的依序确定排名,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1.1资格审查部分参会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会。身份证明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身份证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示足额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市外企业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登记证(仅限于重庆市市外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财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业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信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项目经理资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技术负责人资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主要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如果有)。2.1.3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履约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部分标准和要求无需评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100分,其中投标总报价100分。说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及评分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采用百分比,则百分比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2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D)的确定 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D)的确定:评标委员会中经济类成员各自按最高限价的88%-92%之间随机确定,取算数平均值(A),投标人在五十四名及以上的,去掉九个最低报价后,再取剩余的投标报价中最低二十七名的算术平均值为(B), (A)和(B)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D);若投标人在九名(含)至五十三名的,取最低九名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B), (A)和(B)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D)。备注:初步评审不合格、按废标或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未参与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算或者计算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时被去掉的有效竞争价,仍应计算相应分值。2.2.3投标报价(100分)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1.当不少于3家有效竞争价大于或等于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时,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为最优标得分100分,其它有效竞争价与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相比,每上浮1%扣5分,低于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的为0分,不列入排名,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9名中标候选人。2.当所有有效竞争价均低于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值且有效竞争价不少于3家时,以报价由高到低确定第一至第九中标候选人,按此方法确定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风险担保金,风险担保金在工程完工后十日内退还。风险担保金的额度按以下方式收取:收取中标金额与最高限价差额的50%,对于缴纳风险担保金的项目,合同的签订与结算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中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条款提出异议影响合同签订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条款提出异议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或者工程质量的,招标人有权判定承包人违约,按照违约责任处理并全额没收低价风险担保金,有以上两种情形者记录为不良信誉企业,在两年内不允许参加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及评分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采取百分比,则百分比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 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排出名次。1.2编写评标报告1.2.1整理开标记录,全体评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3编写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招标人。1.2.3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将按得分高低由高到低的次序依序排列出前9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1.2.4若最高得分有2名并列的,如最高得分出现2个并列,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2个以上并列,则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继续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如仍出现并列,则按以上方法确定第三至第十一中标候选人。1.2.5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如果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内出现任何来自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有效投诉,评标委员会应无条件协助监督机构或其它单位处理好投诉。2. 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合理低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商务部分评标商务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和第 3.5款规定,核验投标人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证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项、第 2.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按废标处理:(1)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和“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必须采用执行重庆市永川区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扩建)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承包方式: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施工。二、合同价款、结算和付款方式(一)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二)本工程合同价款采取合同总价控制与单价结算、据实收方相结合方式。合同控制总价(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本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永川区审计局的审计金额为准)。未经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书面批准,乙方超过合同控制总价以外的工程款,甲方有权拒付;未完成《合同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表》规定工程量项目的工程价款,甲方有权据实扣减。(三)经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书面批准,在《合同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表》基础上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采取据实收方,单价结算的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单价按乙方投标报价书所选标段的单价,即《合同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表》中的结算单价执行。(四)工程结算原则:①、工程结算1. 总价控制,工程单价结算。2.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 清单漏项。3.实际合格工程量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计量,并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结算工程量。4.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原则: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目的,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类似子项的单价由招标人审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子目或无类似子目的,按照渝水基〔2011〕97号文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5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投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投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其中,材料单价按投文件所采用的材料价格执行,但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应按信息价执行;人工单价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套文件执行;组价后的单价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单价。②、工程结算时间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必须在20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送业主单位复核。(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1天起,按相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相应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③、实行工程结算审定制度工程结算根据有关规定报区审计机关审定,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五)为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所有工程实行项目造价预审制。即单项工程动工前,乙方必须向项目镇和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书面提交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报送项目施工预算,经项目镇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书面批准后方能动工建设。未报和未经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和预算的单项工程,项目镇不办理该单项工程结算,重庆市永川区农综办有权拒付该项工程款。(六)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试行)》(渝财农〔2013〕115号)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按进度报账至合同控制总价额度的30%;完成合同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及竣工资料,经项目镇和监理单位审核、区农综办确认后,报账至合同控制总价的60%(若实际完成工程价款低于合同控制总价,则按审核确认工程价款的60%报账);通过永川区级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监理单位、永川区农综办初审,在审计部门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超过送审金额的70%;通过永川区审计局审计及区财政局决算,并经项目镇、村、社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货款后,施工单位可报账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七)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工程从通过重庆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运行一年后经永川区农综办、永川区财政局、监理单位以及项目镇等有关人员复验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若一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在保修期内,若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时期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维修任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首先在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全额支付。三、合同工期完工日期:2014年4月30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书面批准外,必须在此日期前完工,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交付使用,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退还承包人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按每逾期一天处乙方违约金500元的标准进行累加。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超期造成的其它损失。四、甲、乙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一)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及相应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2.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实施监理甲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3.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4.环境保护甲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5.组织工程验收甲方应按国家和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6.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⑴在开工后负责组织项目镇协调群众土地争议等问题的解决;⑵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⑶督促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二)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负责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乙方应在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及相应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2.及时进场施工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施工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3.执行监理人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为完成本合同的有关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4.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部分施工图纸乙方应在总体或单项工程开工前,将要建设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安全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可靠负全部责任。5.办理保险乙方应按永川区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乙方投保的保险。因未办理保险和保险手续不完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文明施工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7.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主动提请和接受甲方和监理人的检查。对甲方或监理人检查出的不合格工程应无条件按整改要求进行完善或返工,其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8.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乙方应按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工程、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若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环境保护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九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10.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应有效避免所使用公用道路、桥梁、水源等公共设施受到损害。当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权利人利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负责支付因损害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乙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为他人提供方便乙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甲方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同时,为其它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12.完工清场和撤退工程移交前,乙方应清理移交工程所涉及场地上的多余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其它物品及废弃物等,并撤离多余的施工人员。但可保留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及需用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甲方、乙方共同认定的保修责任终止。13.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乙方应承担合同条款中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五、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10%执行,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向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及竣工资料经项目镇和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工程通过区农综办组织的本级竣工验收,并将竣工资料送达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永川区农综办全部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缴纳之日起至全部退还之日止,甲方均不支付资金利息。六、工程变更⒈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达成项目规划和建设的总体目的,监理人经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书面指示,可指示乙方进行以下各类型的变更:⑴增加或减少某一标段任一工作内容;⑵取消某一标段任一工作内容;⑶改变任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⑷追加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所需的任何工作;⒉变更处理原则⑴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清单、新增单价的项目单价分析、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有关文件图纸,经甲方、乙方、监理人共同审核、修改同意后实施。⑵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本合同第二条的有关内容实施。⑶变更影响工期时,变更后的竣工日期由乙方、监理人和甲方协商确定。七、工程监理㈠监理人: ㈡总监理工程师:㈢监理人职责和权力⑴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的主要职权如下:①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权;②对工程设计技术问题的建议权;③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乙方整改;④对项目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拒绝使用权;⑤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及工程进度工程款有拒签权。⑵监理人在履行以下职权时需要取得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书面授权批准:①工程款支付签认权;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③工期调整权;④工程量的终审权(由重庆市永川区审计局确定)。⑶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乙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甲方的事先批准,乙方也应该立即遵照执行。同时,监理人、乙方应及时将相关处置措施告知甲方。⑷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或甲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八、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标准按设计资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及现行相关工程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执行。(二)相关单位责任1.乙方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查制度以及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在工地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同时,为监理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方便。2.监理人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根据检查、检验结论作出相应处理。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三)材料采购和工程设备检验和交货验收1.材料采购1.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投标报价范围外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监理人和中标人认质认价。3.30万元及以上未计价材料的采购,按照永川委办发〔2013〕33号文件执行。2.材料检验和工程设备验收⑴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乙方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应在工地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由乙方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乙方的试验设备,乙方应予以协助。施工中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检验,应当在甲方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⑵乙方进场时未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⑶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①禁止在项目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②经监理人检查表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四)施工测量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监理人可以指示乙方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发现有错误时,乙方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甲方不再增加复测工作费用。(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1.覆盖前的检查经乙方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监理人及项目镇街现场负责人及群众义务监督员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乙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项目镇街现场负责人及群众义务监督员确认质量符合本合同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覆盖前乙方应留下图片(或图像)资料,作为档案资料和报账依据。2.乙方私自覆盖乙方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及有关人员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等任何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3.工程维护工程未移交甲方或其指定的项目管理单位前,乙方应负责其所建工程的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1年保修期内的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除不可抗力外,确保工程功能的正常发挥,以及外观品貌的完整和内在品质的完好;若工程移交手续完成前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施工,则乙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项目管理单位,并按工程保修的要求执行。九、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一)施工安全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甲方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工伤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和施工等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和施工工艺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6.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8.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乙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10.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二)群众关系乙方应协调好项目区群众关系,主动积极地与镇(街)、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协调,化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群众产生的矛盾,解决施工占地等问题,避免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农民工工资乙方必须签订用工协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时,乙方报账手续中应附当地村、镇(街)政府两级组织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完结证明方能办理结算。(四)环境保护1.环境保护的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1)乙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工程施工,以及影响其它单位的施工和危及居民的安全、出行和劳作。(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4)乙方应按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十、违约与索赔㈠乙方违约⒈乙方违约范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⑴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和未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⑵乙方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⑶未经监理人批准,乙方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⑷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⑸由于乙方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且拒绝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⑹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对工程缺陷内容进行修复,或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乙方拒绝再进行修补。⑺乙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⒉乙方违约处置当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时,监理人可根据违约事实发出警告,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所增加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7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监理人可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乙方在7天内提交整顿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监理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7天后,乙方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顿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发出通知7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乙方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方施工。但监理人和甲方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乙方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违约金按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2倍计算;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继续完成合同工程量在原有基础上需要增加投入的金额。⒋解除合同后的付款⑴若乙方因违约被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并可在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人查清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后报甲方审核拨付乙方应得款项。①乙方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到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②乙方已获得甲方的各项付款金额;③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其它应支付金额;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损失。⑵乙方应得款项之和小于甲方已拨付乙方的款项与乙方因被解除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违约损失金额之和时,则乙方必须无条件退付甲方超拨部分。⒌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监理人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甲方在收到监理人报告确认书后,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则由监理人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甲方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乙方。㈡甲方违约⒈甲方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甲方违约。⑴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乙方各项工程进度款报账,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批准报账申请导致付款延误。⑵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⒉乙方有权暂停施工若发生本条⑴款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并有权要求甲方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监理人收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承逾期28天仍不支付,则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甲方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双方未能达成解决协议时,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西仲裁院)仲裁。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⑴本合同条款;⑵中标通知书;⑶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书;⑷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⑸经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图纸;⑹经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⑻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保修期满,付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十五、本合同一式9份,其中甲乙双方各1份、财政局1份、监理人1份、区审计局1份、区监察局1份、区法制办1份、区公管办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 合同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2.廉政合同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卷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下载。(每一个标段的价格均需做出报价,并汇总成一个工程总报价)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下载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部分标准和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工序等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手持部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投标文件”袋封套格式及写明内容 投标文件袋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三、资格审查部分(一)“资格审查部分”袋封套格式及写明内容资格审查部分袋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二)《资格审查材料》封面格式资格审查材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日期:(三)《资格审查材料目录》格式资格审查材料目录投标人:(盖投标人公章)序号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备注1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必备2招标文件确认书必备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备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必备5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的复印件必备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复印件必备7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必备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必备9信誉承诺书必备10拟派项目经理情况表必备11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必备12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必备13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必备14技术负责人情况表必备1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的复印件必备1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必备19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必备17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材料、造价、施工管理人员)情况表必备18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材料、造价、施工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必备19企业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造价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必备20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设备承诺书必备21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的复印件必备22其他材料(四)《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严格遵守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方如中标,我公司保证愿意按上述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全部要求(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等)为条件承包该工程;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到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等行为,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我方如未中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我方为本工程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如我公司中标,承诺放弃因招标周期缩短而投诉及索赔的权利。我公司若中标,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七)《信誉承诺书》格式信誉承诺书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参与了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现我方承诺:(1)我单位提交的全部投标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2)我单位无组织或参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排挤他人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3)我单位无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的行为。(4)我单位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弄虚作假或虚假投标的行为。(5)近 年( 年 月 日至今)以来,我单位没有任何不良行为且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我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永川区公安、工商部门和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给予的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相应处理,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无条件放弃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八)《拟派项目经理情况表》格式拟派项目经理情况表投标人:(盖投标人公章)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建 造 师注册编号专业身份证号专业技术业绩时间工程施工项目本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起的责任和效果(九)《技术负责人情况表》格式技术负责人情况表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身份证号职称证书号专业技术业绩(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拟任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十一)《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格式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投标人:(盖投标人公章)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联系电话 (十二)《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设备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部分”袋封套格式及写明内容投标函部分袋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_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_______,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_______。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格式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序号项目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元)备注1C20混凝土路面(厚10cm)m237.612M7.5浆砌块石基础m3189.533M7.5浆砌毛条石侧墙m3258.444M7.5浆砌毛条石底板m3251.965沟槽土方开挖m39.936伸缩缝m2131.757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cm(水泥含量5%)m221.338手摆块石垫层(200mm厚)m223.659余土清理及转运m311.98100米内10余土挖机挖运500m内m314.92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自行填报。 投 标 人:(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六、商务部分(一)“商务部分”袋封套格式及写明内容商务部分袋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格式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及注册证号:(签字盖职业专用章)编制时间:投标报价招标人: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一标段(大写): (小写):二标段(大写): (小写):三标段(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编制时间:工程量清单各标段单项填报格式(详见附件,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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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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