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厨垃圾粉碎机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小型餐厨垃圾粉碎机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设备名称 | 数量 | 招标控制单价 | 招标控制总价 |
小型餐厨垃圾粉碎机 | 50台 | 2.5万元/台 | 125万元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拟供产品必须为国产产品;
投标申请人须带下列资料前往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时携带资料包括:①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②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投标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1月23日起至2014年02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龙铭春 | 采购人联系人: 曹五臣 |
电话:***-********,134*****202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
邮编:510095 | 邮编:510120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建六支行 | |
帐号:****************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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