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改革示范五、六标段招标公告

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改革示范五、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发[2014]7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梁平县金龙用水户协会,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五、六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五、六标段

2.2 建设地点: 梁平县安胜乡龙印村、金平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五标段:整修、改造东干渠末级支渠5.56km,总投资约168万元;六标段:新建提灌站3处(土建部分),整治山坪塘6口,新建蓄水池3处等,总投资约114万元;

2.4 计划工期:每标段均为7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等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该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3日起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资料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接件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梁平县金龙用水户协会

地 址:梁平县安胜乡金平村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

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 曾祥平

电 话:185*****197


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五、六标段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IFENG-2014-002招 标 人:梁平县金龙用水户协会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 刘道学 证书编号:渝建[招]********号审核人: 王敢 证书编号:渝建[招]********号二○一四年一月 目  录第一卷7第一章招标公告81.招标条件8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83.投标人资格要求84.招标文件的获取95.投标文件的递交96.发布公告的媒介97.联系方式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总则211.1项目概况21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11.4投标人资格要求211.5费用承担221.6保密221.7语言文字221.8计量单位221.9踏勘现场221.9.1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21.10投标预备会221.11分包221.12偏离222.招标文件22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3.投标文件233.1投标文件的组成233.2投标报价233.3投标有效期243.4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243.5资格审查资料(以下证书和证明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原件)243.6备选投标方案243.7投标文件的编制244.投标25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4.2投标文件的递交2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5.开标255.1开标时间和地点255.2开标程序266.评标266.1评标委员会266.2评标原则266.3评标267.合同授予267.1定标方式267.2中标通知267.3履约担保267.4签订合同2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8.1重新招标279.纪律和监督27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8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89.5投诉2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1. 评标方法322. 评审标准322.1 初步评审标准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3. 评标程序323.1 初步评审323.2 详细评审33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3.4 评标结果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61.一般约定361.1 词语定义36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6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362.发包人义务362.1 提供施工场地363.监理人37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75.材料和工程设备37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7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7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76.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76.2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77.交通运输377.1 场内施工道路378.测量放线378.1 施工控制网3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89.1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810.进度计划3810.1 合同进度计划38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3811.开工和竣工3811.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811.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3811.3 工期提前3812.暂停施工38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815.变更38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3815.2 变更程序3915.3 变更的估价原则3915.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915.5 暂估价3916.价格调整39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917.计量与支付3917.1 计量3917.2工程进度付款4017.3 质量保证金4017.4 竣工结算4017.5 最终结清4019.竣工验收4019.1 验收4019.2 施工期运行4019.3 试运行4020.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120.1 保修责任4121.保险4121.1 工程保险4121.2 第三者责任险4121.3 其他保险4121.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4121.6.1 保险凭证4122.不可抗力4122.1 不可抗力的确认4122.2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4123.争议的解决4123.1 争议的解决方式4123.2 争议评审4224.3.4 专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42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9附件一:合同协议书6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1第二卷62第六章 图纸63第三卷6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5目录67一、投标函部分68(一)投标函72投标函附录7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75(三)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77二、商务部分78三、资格审查资料82目 录8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86(二)其他材料91(三)项目管理机构????????????????????????????????83(四)其他材料??????????????????????????????????85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 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五、六标段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发[2014]7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梁平县金龙用水户协会,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五、六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五、六标段2.2建设地点: 梁平县安胜乡龙印村、金平村。2.3建设内容及规模:五标段:整修、改造东干渠末级支渠5.56km,总投资约168万元;六标段:新建提灌站3处(土建部分),整治山坪塘6口,新建蓄水池3处等,总投资约114万元;2.4计划工期:每标段均为70日历天2.5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等包含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该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3日起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资料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接件处。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和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梁平县金龙用水户协会地址: 梁平县安胜乡金平村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 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人: 曾祥平电话:185*****19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梁平县金龙用水户协会地址:梁平县安胜乡金平村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F座21-11.1.4项目名称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五、六标段1.1.5建设地点梁平县安胜乡龙印村、金平村。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等包含的所有内容。1.3.2计划工期每标段均为7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必须提供任职文件)、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三类人员”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上岗证书的具体人员要求:施工员不少于1人 ,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资格审查时,前1~3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提交原件备查,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不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原件供查验的,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1月27日17:00前,以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网上质疑(不计名),截止时间后的疑问不予受理。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4年1月28日17:00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网上答疑(不计名)。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资料,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4 年1 月27日 17:00 时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网上(不计名)提出疑问。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 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容及施工图纸进行报价。3. 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重庆市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配合费、规费、安全生产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综合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综合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网上质疑,除非招标人以补遗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顺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工程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8.本项目五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89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22800.00 元(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费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六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938838.07 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 13600.00元(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费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无效。);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其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开户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转(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4年2月16 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汇账过程的时间差风险);投标保证金进账凭据须标注项目或工程名称(可简写);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及账号如下:开户名: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每标段2万元。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5日内退还;②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直接转入招标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按相关规定补齐。二、诚意保证金1、诚意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开户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转(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诚意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4年2月16 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汇账过程的时间差风险);诚意保证金进账凭据须标注项目或工程名称(可简写);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及账号如下:开户名: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2. 诚意保证金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诚意保证金:每标段8万元。3、诚意保证金的退还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5日内退还;②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③中标人的诚意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直接转入招标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按相关规定补齐。提示: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汇)出,(投标时须手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交主持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视为无效;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或进账凭据未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进账凭据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3.5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一正一副)、商务部分(一正一副)、资格审查资料(一正一副)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载体采用U盘,U盘应粘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此部分内容如与投标人书面文件不一致,评审以纸质件为准。未提供电子U盘的,将视为商务部分不完整,按废标处理。(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保证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1投标文件的密 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 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处密封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贴上“投标函部分”封套。3. 商务部分和U盘装入“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处密封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贴上“商务部分”封套。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 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处密封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贴上“投标文件”大袋封套,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 装入“资格审查部分”小袋中单独封装,密封处密封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贴上“资格审查资料”封套,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证书原件单独装。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未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袋,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作废标处理。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等封套上写明相应内容,具体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接件处(梁平县梁山街道双桂路92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和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审查和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核验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或按废标处理;(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不予再开启或按废标处理;(5)开启投标文件的顺序:随机开启;(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果未能评出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 名专家组成。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合格,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到业主指定账户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参加开标会的人员要求1.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2.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若出席开标会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或按废标处理。10.2招标代理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付款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后,按工程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70%支付工程价款,待竣工验收全部档案资料交档案室备案和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5%;扣留审定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2.工程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款为准。10.4工程结算1.竣工结算1.1总则:工程款支付按本章前附表10.3款执行。1.2本工程结算办法:1.2.1本项目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即固定不可调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规费、风险因素等(除安全生产费)所有费用 ,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劳务、材料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B.承包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税费变化;C.承包人未能合理预见的困难和费用;D.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包括承包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1.3双方约定工程造价及其调整依据和方法:1.3.1工程造价调整依据A.招标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B.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有效、及时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等;C.承包人投标书中材料和设备特征不完善的工程量清单项目;D.招标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特征的改变;E.招标文件中约定暂定价部分。1.3.2工程结算价:1.3.2.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3.2.2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含项目特征改变)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后14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核);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2011年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前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同承包人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执行,按审核的造价下浮10%作为结算价。其中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原则上由中标单位采购,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和中标单位共同确定材料质量。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12 期发布的梁平部分材料信息价执行调差,梁平部分没有的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12期发布的重庆市2013年 12月材料信息价执行调差,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1期发布的梁平区域人工信息价执行调差;1.3.2.3安全生产费:按照相关规定据实结算,费率按土建部分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无效。1.3.2.4临时工程费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无效,结算时不作调整。1.3.3 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费用。10.5廉政查询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经济犯罪行为记录,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10.6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7低价风险担保若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85%差额2倍的金额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10.8其它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合同。并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中标价的1%)、民工保证金(中标价的3%)及施工质量保证金(中标价的3%)10.9招投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梁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梁平县监察局(电话:***-********)、梁平县水务局(电话:***-********)、梁平县审计局(电话:***-********)、检察院(***-********)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10.10废标条款本工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招标,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招标小组可认定为废标。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4.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不满足要求;5.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鲜章;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标定标;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特别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网上质疑(不计名),截止时间后的疑问不予受理。2.2.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上予以答疑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由各投标人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上自行下载。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附进账凭据复印件);(四)承诺书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载体采用U盘,U盘应粘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此部分内容如与投标人书面文件不一致,评审以纸质件为准。未提供电子U盘的,将视为商务部分不完整,按废标处理。三、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处理:(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单位参与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3.5资格审查资料(以下证书和证明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原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所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须有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3.5.2“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5.3“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3.5.4“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证书(上岗证)复印件。(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持上岗证;如果证书上没有标明单位名称的,要求提供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注正副本,按废标处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所有盖章或盖单位公章均为盖相应的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按废标处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 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 定标方法:按照以上定标原则,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 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均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2.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3.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投标总报价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在所有不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最高和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提供选择性报价的按废标处理,不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2. 不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序号及格式的按废标处理,不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3.投标总报价和综合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不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在评标基准价的(+3%— -5%)范围内,含等于。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5 %至 +3 %(含+3%,-5%)投标总报价 100 分条款号编列内容 3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1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2.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款和3.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确定总得分最高的且通过评审的1-3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3.如果未能评出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逐一递补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款和3.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1.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外的得0分。2.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含等于)的,得基本分8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6分,每减少1%加3分,扣完为止;以此计算,按插入法计算得分。3.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4.所有投标报价都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外,无法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3.2.3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总报价得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若总得分并列第一名时以工程总报价低者优先;若出现总分和总价都并列第一名时由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函报价大写有误的,其报价无效,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总报价得分。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合格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6 监理人:本工程的监理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是:。1.1.3.4 单位工程:。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5 缺陷责任期:。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优先);(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图纸数量和报送监理人期限,以及监理人批复的期限要求以及相关的规程、规范等。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为14天。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用地范围在工程开工时按工程设计要求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用地范围内使用土地。已征用土地上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含费用在内)。场地在承包人进场前、后,由发包人分期分批提交。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用地的用途、范围、时限填入临时工程用地计划表中,用地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提供给承包人。涉及施工用地范围内征地移民发生的纠纷,由发包人负责或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承包人应主动、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对承包人使用超出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负责。用地期限:用地时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或发包人提供用地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壹个月止。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按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为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28天前,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不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其中施工用地、用水、用电,三通一平、材料(含管道管件)堆码照看费、材料的临时仓库、材料占地费、二次转运费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在临时设施费中体现。7.交通运输7.2 场内施工道路7.2.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保障正常通行,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和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人使用。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收到监理人提供有关资料后28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在安全生产费中体现。9.1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所有项目和全部内容并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符合合同要求的说明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14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包括:持续10天以上的特大暴雨、冰雹或台风,持续10天以上的超标准洪水。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完工每天按该项目完工结算金额的0.1 %计算,但累计不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1 %。如承包人逾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部分,由承包人给予赔偿。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按提前天数给予 / 元/天的奖金。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有:因天气原因引起的暂停(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征地移民原因引起的暂停(每次暂停天数在2天以内)、其它不可预计的原因引起的暂停等。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因取消的工作确需恢复施工的,恢复施工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除外;15.3 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含项目特征改变)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后14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核);15.4.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2011年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前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同承包人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执行,按审核的造价下浮10%作为结算价。其中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原则上由中标单位采购,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和中标单位共同确定材料质量。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12期发布的梁平部分材料信息价执行调差,梁平部分没有的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 12 期发布的重庆市2013年12月材料信息价执行调差,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1 期发布的梁平区域人工信息价执行调差;15.4.3 变更工作只影响工期的,只调整工期,不调整变更工作的子目单价或总价。15.4.4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承包人奖励,奖励方法及金额为: 人民币1000.00元 。15.8 暂估价15.8.1 本招标项目无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承包,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价格。17.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本项目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项目计量方法应按本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17.1.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7.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17.2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完成后,按工程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70%支付工程价款,待竣工验收全部档案资料交档案室备案和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5%;扣留审定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17.3 质量保证金17.3.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给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的10 %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保期间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按相关程序退还质量保证金。17.4 竣工结算17.4.1 竣工付款申请单(l)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一式六份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5 最终结清17.5.1 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承包人可按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一式六份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凭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办理竣工结算。17.5.2 结算原则1.竣工结算1.1总则:工程款支付按本章前附表10.3款执行。1.2本工程结算办法:1.2.1本项目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即固定不可调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规费、风险因素等(除安全生产费)所有费用 ,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劳务、材料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B.承包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税费变化;C.承包人未能合理预见的困难和费用;D.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包括承包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1.3双方约定工程造价及其调整依据和方法:1.3.1工程造价调整依据A.招标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B.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有效、及时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等;C.承包人投标书中材料和设备特征不完善的工程量清单项目;D.招标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特征的改变;E.招标文件中约定暂定价部分。1.3.2工程结算价:1.3.2.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3.2.2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含项目特征改变)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后14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核);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2011年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前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同承包人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执行,按审核的造价下浮10%作为结算价。其中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原则上由中标单位采购,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和中标单位共同确定材料质量。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 12期发布的梁平部分材料信息价执行调差,梁平部分没有的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 12期发布的重庆市2013年12 月材料信息价执行调差,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 1 期发布的梁平区域人工信息价执行调差;1.3.2.3安全生产费:按照相关规定据实结算,费率按土建部分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无效。1.3.2.4临时工程费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无效,结算时不作调整。1.3.3 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费用。19.竣工验收19.3 验收19.3.5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验收不合格工程经修复后再次验收合格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9.5 施工期运行19.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发包人同意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9.4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9.6 试运行19.6.1 承包人应按不少于10天时间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质量标准和保修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20.保险20.1 工程保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由发包人与保险人商定。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双方共同与保险人商定。20.5 其他保险专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其他情形包括:特大暴雨、超标准洪水、移民聚众事件,以及不可预见的其它情形等。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费用;(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也由承包人承担;(4)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相应期限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即:(l)向约定的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3 争议评审24.3.4 专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24.3.5 专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 附件1: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 安全生产合同编号: 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 二、项目所在地: 二、工程内容: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10〕15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1%,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开户行:。(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三)乙方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如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中不及时,甲方有权使用安全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事宜的应急支出。(四)安全保证金在使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天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优先补足安全保证金。(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应扣除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发生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以此类推。八、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高用。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8.使用吊篮载人。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0.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32.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51.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52.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5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5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56.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5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58.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59.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60.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61.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6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6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64.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65.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66.新进场人员(包括农民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配证上岗作业的;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6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6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69.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7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71.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72.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73.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74.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度汛方案。7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77.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附件2: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法人(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一)为确保《廉政合同》的认真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按工程中标价的1.5%缴纳廉政保证金(若乙方已经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则由甲方在乙方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提取;若乙方提交的为履约保函,则在工程进度款中提取)。(二)设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专户: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的廉政保证金,缴入甲方设立的“廉政保证金”专户。(三)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能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条款,在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督部门审核,未发现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则予以全额退还廉政保证金。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在廉政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廉政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向乙方继续追讨。第六条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电话:年 月 日 附件3: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工程名称: 施工工程合同编号: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工程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基本要求(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合同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承担监督和维稳责任。(二)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由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的3%, 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甲方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帐号,开户行: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保证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开工三个月后,如乙方按月结清了农民工工资,可向甲方申请从第四个月起,在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时必须附上已结清申请之日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它应付费用的有效证据,甲方审查核实后可按完工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剩余保证金的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明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的充分证据。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五)甲方接到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时,应及时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的,应责成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解决,拒不改正拖欠行为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三)乙方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或应支付乙方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五)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1)(六)乙方应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第四条接受监督管理的约定(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处罚。(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管理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督管理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乙方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之日止。第五条监管与处罚(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接受监督管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监管,接受监督管理单位视具体情节提出的资金使用、处理意见。(二)乙方违法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监督单位建议将其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如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甲方可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清退乙方。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一)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二)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的一方,应及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首先用于清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费用。当乙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时,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在延迟的施工时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本《合同》为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2.农民工花名册3.农民工工资表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 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项目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联系电话:地址: 附件2: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工作岗位进场时间劳动者签 名离场时间劳动者签 名第页 附件3: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 班组名称:时间:年 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量工资计算标准应得工资借支预支金额实得工资金额领取人签字备注计时计件计时计件用工单位负责人: 用工单位劳工员: 制表人:年 月 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 时间:年 季度用工变动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其他当月离场人数(人)当月新增进场人数(人)月末农民工人数(人)应付工资总额(元)应付工资人数(人)实付工资总额(元)实付工资人数(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本季度第一月本季度第二月本季度第三月季度合计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规定和行业“合格”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个月)。9.本协议书一式 十二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发包人执八份副本,承包人执二份副本。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年月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招标文件内容一起参照阅读。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1.5 工程量清单中的 “综合单价报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内。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2.算术错误改正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函报价大写有误的,其报价无效,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上下载。 第三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大袋封套格式: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标段投标 文 件招标人:招标人地址: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投标申请文件在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附进账凭据复印件)(四)承诺书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其他材料一、投标函部分 投标函部分袋封套格式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投标函部分文件招标人:招标人地址: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投标函文件在年月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 (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封面格式: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附进账凭据复印件)(四)承诺书(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安全生产费(大写)(¥),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诚意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承诺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部成员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一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否则我方自愿承担承担一切违约责任。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工 期天数:日历天3分 包不分包4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年 月日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诚意保证金(附进账凭据复印件)(四) 承诺书梁平县金龙用水协会:我司参与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投标,若我司中标,作如下承诺:1、在中标公示结束次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相关要求缴纳相关费用;2、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否则,视为我司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由相关部门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意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司承担。承诺人:(单位盖公章) 年 月日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部分文件袋封套格式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商 务 部 分文 件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商务文件在年月 日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封面格式: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投 标 文 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格式: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招标人:招标人地址: 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资格审查部分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封面格式: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 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其他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单位盖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梁平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A、B、C)证的复印件;(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经理应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上岗证书复印件。(四)其他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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