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银百西会泾华高速监控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银百西会泾华高速监控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银百西会泾华高速监控项目监理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7日15:2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0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9:00 | ||
开标地点 | 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邓虎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可****-*******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银百西会泾华高速监控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WF(招)-2021-80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银百西会泾华高速监控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百西会泾华高速监控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受疫情影响,报名时可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nxwf8220@163.com邮箱,待审核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至原发件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邓虎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联系方式:张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虎
电 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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