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公告

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南安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4]005号的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3]184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发布公告、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匿名投标。 。

1.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1350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博物馆装修工程、景观及艺术品、布展、展柜制作、采购及陈列,具体详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1.1 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金淘镇占石村;

1.2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三通一平;

1.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月,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另加缺陷责任期止。

1.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 资金来源: 财政补助 。

1.7据南委办[2010]15号文件,本工程实行《南安市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

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可于2014年1月22日至开标前登陆“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和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统一出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另计(如有需要,请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截标前仍可购买标书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类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无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4年2月9日17:00时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南安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安市

联系人: 郑先生 电 话:136*****63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3B1楼 邮 编:362000

电 话:****-******** 联系人: 小王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一: ********8

开户银行二: 南安建行 开户银行三: 中国银行南安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二:****************7891 帐号三: ********9489

以上三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

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招标文件(2013南安版)招标编号:南建标[2014]005号招 标 人:_南安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4年1月22日总 目 录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四篇技术规范 第五篇监理手册 第六篇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七篇投标书及附表格式 第八篇图纸及资料第一篇招标公告_南安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4]005号的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3]184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发布公告、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匿名投标。。1.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1350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博物馆装修工程、景观及艺术品、布展、展柜制作、采购及陈列,具体详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1.1 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金淘镇占石村;1.2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三通一平;1.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月,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另加缺陷责任期止。1.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6 资金来源: 财政补助 。1.7据南委办[2010]15号文件,本工程实行《南安市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可于2014年1月22日至开标前登陆“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和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统一出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另计(如有需要,请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截标前仍可购买标书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类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无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的评标办法。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4年2月9日17:00时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南安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南安市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6*****63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3B1楼邮编:362000电话:****-********联系人:小王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一: ********8开户银行二: 南安建行开户银行三: 中国银行南安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二:****************7891帐号三: ********9489 以上三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2业主名称南安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工程施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月,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另加缺陷责任期止。4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规范和监理要求”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6资金来源财政补助 7投标人合格主要条件一、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类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四、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2名;安全监理员1名。配备人数一般应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依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监理人员,投标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五、投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文件中要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有关资料。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2014年1月29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方式为b (a、b):a记名方式,适用于记名发布招标文件项目;b无记名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网站:http://www.nazbcg.com/。设置答疑专栏,投标人将疑问传至网站答疑专栏,由招标人或代理单位编写招标答疑,并进行电子签章,上传网站答疑专栏,供投标人查阅下载。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方式为 b (a、b):7.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适用于记名发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项目;8.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领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1月29日14时30分至2014年1月29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地点为: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网站: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网站: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不含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的基本帐户汇到投标人须知指定的银行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汇款凭证扫描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12投标文件份数资格文件:一份1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http://www.nazbcg.com/网上电子签章提交15投标截止期2014年2月10日8时30分16开标时间2014年2月10日8时30分地点: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7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18中标公示方式地点公示方式: 网络公示网站:_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1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的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提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逾期提交的,逾期10天(含10天)内,发包人按每天1000元收取中标人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不含1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于竣工总验收合格后, 且形成合格报告书后20天内不计利息退还。20监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房[2007]273号文)。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根据闽价房[2007]273号文规定下浮10%计取,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合同价计取。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为监理服务期限内一次性包干费用,不论任何原因(如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增减等)监理服务费均不予调整。21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监理服务费用按本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每月按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合格的施工完成量×中标监理服务费费率×80%支付当期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日前, 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报备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问题,将停拨监理费用,并按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合同事宜,并于7天内签订合同。23监管部门南安市监察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南安市溪美街武荣大厦6楼24其他投标人应随时登陆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查看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投标人应自已承担一切后果。25投标要求本工程采用网上匿名投标,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http://www.nazbcg.com/进行匿名投标,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应先进行电子签章,再加密,若多次签章和加密或由于投标人操作不当造成投标文件打不开,招标人概不负责)。本工程采用网上匿名投标,投标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为准。投标时,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只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表式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填写即可,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级别、人数、职称或专业等。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专业以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其他人员监理人员以投标人自行填报的“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为准。中标后招标人根据填报监理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范围1.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1.2本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1350万元。2、资金来源2.1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 将用于合同项目的合理支付。2.2监理服务费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4、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4.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4.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3投标人应在第一篇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质疑书,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以书面答复(含补遗书),招标人亦将书面答复(含补遗书)内容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或“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公布,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4.4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篇次内容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篇技术规范第五篇监理手册第六篇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七篇投标书及附表格式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第二篇第4条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向所有投标人发送。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各次补遗书均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如招标人另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将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或“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有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对于由此给投标人增加的负担不负任何责任。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任何约束力。三、投标书的编制8、组成投标书的文件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⑴投标申请资料封面⑵投标申请书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扫描件⑷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⑸投标人业绩一览表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⑺主要设备仪器表8.2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除外)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六篇“投标书及附表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9、监理服务费9.1监理服务费是指完成本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考虑下列因素:(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生活用品、食宿用品、办公用品、质量检测设备、交通和通信设施、监理中心试验室用房及配套设施。(2)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的有关内容。(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4)本项目分期实施,若工期延期监理费不予增补。9.2 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房[2007]273号文)。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根据闽价房[2007]273号文规定下浮10%计取,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合同价计取。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为监理服务期限内一次性包干费用,不论任何原因(如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增减等)监理服务费均不予调整。10.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截止之日起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投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以转帐支票、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开标前一天的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投标人须知第11项指定的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11.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11.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后3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11.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1.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内撤回投标文件;11.4.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11.4.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11.4.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11.5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只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篇要求的格式填写编制后,进行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只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篇要求的格式填写编制后,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14、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方式,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文件的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迟到的投标文件15.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返回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递交。16.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办理。 16.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评标17、开标17.1招标人将按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或按15.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工程师证(若有要求)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始时查验身份证,上述人员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17.2开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17.3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7.1的规定。18、保密18.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18.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1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的澄清或者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9.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0、评标方法 20.1本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随机抽取法,具体办法详见第七篇《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六、合同授予21、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1.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22、中标通知书22.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23、履约担保2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每天罚款1000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提交的,逾期10天(含10天)内,发包人按每天1000元收取中标人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不含1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于竣工总验收合格后,且形成合格报告书后20天内不计利息退还。23.2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2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合同事宜,并于7天内签订合同。24.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24.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4.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23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中标人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24.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5、纪律与监督25.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入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2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5.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骗取中标的,或者有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要求赔偿损失,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占石村红色旅游提升整治工程(主体建筑内部布置)监理招标;2. 工程地点:南安市金淘镇占石村;3. 工程规模:投资额约1350万元。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博物馆装修工程、景观及艺术品、布展、展柜制作、采购及陈列,具体详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投资约135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 年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以施工日期为准)。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月 /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月 /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以施工保修期为准)。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 月日。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一般使用中文。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约定。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①委托人要求更换监理人员;②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③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④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⑤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⑥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⑦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 三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达,监理月报应于次月5日前送达,各项专项报告应于约定的时间7日内送达,份数均为1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份开工前2.工程勘察文件1份开工前电子档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份开工前电子档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份开工前电子档5.施工许可文件1份开工前6.其他文件//3. 委托人义务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五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汇率为: / 。 5.2监理费用及监理费支付方式:5.2.1监理服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房[2007]273号文)。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根据闽价房[2007]273号文规定下浮10%计取,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合同价计取。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为监理服务期限内一次性包干费用,不论任何原因(如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增减等)监理服务费均不予调整。5.2.2监理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监理人提供等额发票。5.3 支付酬金监理服务费用按本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每月按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合格的施工完成量×中标监理服务费费率×80%支付当期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日前, 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报备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问题,将停拨监理费用,并按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4履约担保金本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监理人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应以现金或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注:履约保证金逾期提交的,逾期10天(含10天)内,发包人按每天1000元收取中标人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不含1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未按24.1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假借其它名义拒签合同,逾期超过10天,根据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结算监理费用时,本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监理人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如有剩余的,由委托人无息退还给监理人。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经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后。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由委托人及监理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由委托人及监理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1)提请 南安市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2)向 南安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由委托人及监理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9.补充条款1、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其他项目的总监。监理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特殊原因需更换,需经委托人同意,但仍视为监理人违约,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其它人员更换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调换人员的资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如委托人不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仍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甲方若有确切证据证明项目班子成员不能胜任,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参照关于更换人员的违约金支付标准,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应承担的经济责任。2、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按时到位。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监理组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或监理组人员未经委托人允许而在开会点名时缺席者,则总监理工程师每次扣减监理费500元,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扣减监理费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扣减监理费100元。因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被扣罚监理费超过1万元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要求监理人按合同金额的100%支付违约金;委托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3、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遗漏、缺项、错误,并就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天送达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没旁站监理或未做旁站记录,委托人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委托人对监理人每人次扣减监理费500元~1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按每人次扣减监理费1000元~2000元执行。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确认。6、监理人应在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把监理工作内业资料整理清楚移交给委托人,监理人未及时移交的,每逾期一天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监理人拒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监理合同。7、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总监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委托人有权直接从监理费中扣抵该违约金。同时,监理人应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其视违约情节决定是否解除本监理合同。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委托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及时更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8、委托人与监理人应按泉州市建设局泉建监[2002]6号文规定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监理人在保修期间的责任:①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须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②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③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①②条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监理费余款。10、监理人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投保。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委托人可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后,终止本合同:(1)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委托人以书面通知提出3日后,监理人未给予委托人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2)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把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监理人。(3)监理人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监理人的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12、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监理人应及时按委托人的要求移交监理工作内业资料,逾期移交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天2000元,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可以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监理人作出处罚。13、对监理人员因工作失职而被清退出施工监理现场,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委托人可以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1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工作意见》(南政文[2008]43号)规定,监理人的税收应在南安就地全额缴纳。15、根据南监〔2010〕5号文件,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详见《南安市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南委办【2010】15号。附件: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格式附后)。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业主全称)(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全称)(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监理合同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篇 技术规范A、监理规范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的强制性条文,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监理单位自备。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建设部建标[2002]99号文。B、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主要有:1.1工程测量规范(*******—93)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6J 120—991.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2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921.9《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1.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1l《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1.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1.1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CJ/T27—200l1.19《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6J55—20001.20《砌筑沙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1.2l《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2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1.24《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1.2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26《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第五篇监理手册(该手册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六篇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7]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第三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评标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标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任何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程序第四条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第五条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资格标评审;2、按经评审的选取法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细则(一)资格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资格标部份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表式1);(2)投标申请书(表式2);(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扫描件;(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5)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表式4);(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表式5);(7)主要设备仪器表(表式6);注: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人数一般应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07]20号)。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资格标评审不合格处理:(1)营业执照未年检、资质等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3)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4)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最低要求的(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检测仪器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6)投标文件所有附表未按要求填写,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投标时,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只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级别、人数、职称或专业等,中标后招标人根据填报监理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资格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二)中标候选人名单的确定1、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标准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入围中标候选人名单: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②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全国(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③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或申请书⑴~㈩项中有缺项的;④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其补充意见的;⑤近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中标人产生程序第1步 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第2步 中标人的确定: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在通过资格合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现场公开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1、由招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当众抽取经评审合格的有效的投标人相同数量的号码球。2、由经评审合格的有效的投标人按送达投标书的先后顺序抽取号码,抽到的号码即为投标人编号。3、招标人公开随机选取一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本次招标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四). 可以重新选取中标人的情形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结果的,选取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选取中标人。2、在选取中标人的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失误且影响公平的,选取的中标人无效,应当重新选取。3、因上一次选取所确定的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可以重新选取中标人,参与重新选取的名单仍为第一次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除外):(1)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2)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附则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查询,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则重新招标。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后3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表式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申请资料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年 月日表式2:投标申请书一、投标申请书 :1、我方谨此向招标人申请成为 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人。2、我方愿意按照要求,递交必要的证件、文件、资料和说明等,并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表式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日期:2014年 月 日注:1、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以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2、拟派驻的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4、拟派驻的2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人员,并应取得地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员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5、拟派驻的1名安全监理员应取得地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或有权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技术专业认定: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有载明技术专业的以注册证书上载明的技术专业为准,若无载明技术专业的,则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上载明的技术专业为准,上述两证均无载明技术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技术专业予以认可。表式4: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验收日期工程质量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表式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年限建设工程监理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工程规模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质量奖罚情况日期: 年 月 日表式6: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序号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自有或委托检测或租借12345678910日期: 年 月 日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注:投标申请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单据(扫描件)随资格审查申请书一起递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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