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路交通实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新城路交通实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路交通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高塍镇

2.2工程规模:/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878499

2.5计划工期:2021年1110日至2021年11月30(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共21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新成路隔离栏、警示桩、配套交通引导标志、热熔标线、新成路与振兴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以及对镇区部分路段交通标线出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有安全生产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8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3.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10月27日202111月1上午9时0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宜兴市绿园路太平洋大厦228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需现场报名,不接受电子报名)

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6)被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21400分,地点为宜兴市高塍镇行政审批局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跟资格性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相关证明材料(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不需提供)(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9)投标保证金。

注:(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识的作废标处理。(2)除上述第(2)、(3)、(4)项可携带电子证书外(扫描二维码可查),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0%; 农历2023年春节前付至审计价的70%;农历2023年年底前按照审计价付清余款。

7.其它:

7.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7.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平均价法,详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高塍镇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 年10月27日至 2021年11月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高塍镇

邮编:2142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邮编:2142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10-********

2021 年10月 27日

附件:评标细则

评标方式采用平均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5<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效投标文件10≤其余有效投标文件<2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效投标文件≥20家时,去掉其中的四个最高价和四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效投标文件≤5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计算的评标价,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4、本工程决算不调整人工、材差。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偏离值相同时以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前,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定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提升改造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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