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医院麻醉、穿刺类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公告
华蓥市人民医院麻醉、穿刺类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公告
华蓥市人民医院
麻醉、穿刺类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华蓥市)
采购人:华蓥市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4
第五章 配送产品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6
第六章 评审办法…………………………………………………………4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院拟择优挑麻醉类、穿刺类医用耗材的配送服务商,结合本次采购内容的实际情况,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货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麻醉类、穿刺类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RY-YYHC-*******
(三)产品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是否进口 | 是否核心产品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1 | 电子输注泵 | 套 | 否 | / | 产品单价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我省最高参考价’或‘联动参考价’” |
2 | 气管插管 | 支 | 否 | / | |
3 | 热湿交换器 | 个 | 否 | / | |
4 | 双腔支气管插管 | 支 | 否 | / | |
5 | 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非电驱动 | 支 | 否 | 是 | |
6 | 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 | 只 | 否 | / | |
7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成人) | 套 | 否 | 是 | |
8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儿童) | 套 | 否 | / | |
9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呼吸机专用) | 支 | 否 | 是 | |
10 | 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 | 包 | 否 | 是 | |
11 | 一次性使用神经阻滞针 | 支 | 否 | / | |
12 | 一次性使用腰硬联合麻醉穿刺套件 | 包 | 否 | 是 | |
13 | 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 | 包 | 否 | 是 | |
14 | 有创压力传感器 | 套 | 否 | / |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供货商确定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有效备案表;
2.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盖鲜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若二者证件已经合一,则只需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采购文件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示,供应商也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五、质疑和澄清
投标人对公告有异议,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起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蓥市人民医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采购人不接受猜测性的、无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质疑。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质疑,则表示对采购公告的完全接受,不得在开标过程中对采购公告提出质疑。
采购人可以对询价公告进行澄清、补遗或更正,并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获取该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更正内容,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公示时间:2021年 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9日17∶00。
2.报名时间:公示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综合楼1楼(华蓥市望月街27号)。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报名的,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七、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
1.时间:报名现场通知。
2.地点:报名现场通知。
八、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蓥市人民医院
收件人:杨先生、罗女士
地 址:华蓥市望月街27号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华蓥市人民医院。
2.2“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 非电驱动、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成人)、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呼吸机专用)、一次性使用腰硬联合麻醉穿刺套件、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采购公告;
1.2投标人须知;
1.3投标文件格式;
1.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6评标办法;
1.7合同主要条款。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各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在网上进行查询本项目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2.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各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在网上进行查询本项目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3.2 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资料,供应商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本章9条完成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商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6.2开标一览表及配送产品报价明细表;
注: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每种产品及配套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6.3配送产品报价一览表;
6.4商务应答表;
6.5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6.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9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6.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以及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供应商自行提供,不作强制性要求,格式自拟。
以上凡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都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7.投标文件格式
7.1投标人应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磋商现场递交现金(用信封包装并注明公司及磋商代表名字),未成交磋商供应商保证金现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9.1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9.2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9.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9.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9.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9.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除外)。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
10.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
10.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及。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编号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以及与报名供应商所报采购编号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1.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1.开标
1.1开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由采购人主持,邀请采购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1.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2.开标程序
2.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2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3.中标通知书
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人领取。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1.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履约保证金
4.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到期后无息全额退还。
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5.履行合同
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验收
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医用耗材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上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2.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2.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5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7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2.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2.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1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对公告有异议,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起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蓥市人民医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采购人不接受猜测性的、无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质疑。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质疑,则表示对采购公告的完全接受,不得在开标过程中对采购公告提出质疑。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华蓥市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承 诺 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依法进行询问,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格式1-4
投 标 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报价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用于投标评审。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合同约定时间。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格式1-5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按格式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2
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附:1.国家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事业单位参与不提供);
3.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
备注: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资料、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截图资料及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资料的真实性以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成交供应商若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格式2-3
报价承诺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1.我方全面研究了“华蓥市人民医院麻醉、穿刺类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响应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按时按量将产品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承诺产品供货价按“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要求及我方报价执行,若平台价格下降,供货价随之下降;若我方报价低于平台价格,承诺按我方报价执行挂网采购。本次报价包含了产品本价、税费、运输等一切费用,成交后按该报价执行。
4.我方配送产品为“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产品,承诺提供产品对应商品代码,并按相关政策要求,做好集中采购挂网工作。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配送服务产品及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本公司对上述报价函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报价函的内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备注:承诺函为范本,各潜在供应商根据报价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格式2-4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报价(元) | 商品代码 | |||
联动参考价 | 我省最高参考价 | 上月最低价 | 低于平台报价 | ||||||
1 | 电子输注泵 | 套 | |||||||
2 | 气管插管 | 支 | |||||||
3 | 热湿交换器 | 个 | |||||||
4 | 双腔支气管插管 | 支 | |||||||
5 | 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非电驱动 | 支 | |||||||
6 | 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 | 只 | |||||||
7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成人) | 套 | |||||||
8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儿童) | 套 | |||||||
9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呼吸机专用) | 支 | |||||||
10 | 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 | 包 | |||||||
11 | 一次性使用神经阻滞针 | 支 | |||||||
12 | 一次性使用腰硬联合麻醉穿刺套件 | 包 | |||||||
13 | 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 | 包 | |||||||
14 | 有创压力传感器 | 套 |
注:1.报价应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医用耗材成本费、运费、税费、管理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本采购项目配送产品为“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产品,投标人须填报商品代码,以核查产品信息真实性。
3.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固定时段价格,其销售价格应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价格下调而下调,并保证按所报价格执行挂网采购。
4.投标人在报价对应栏填报单价,产品所报价格低于平台最低价者,请在“低于平台报价”栏填报实际价格,并保证按所报价格执行挂网采购。
5.投标人所有产品报价均应选择同一项,“低于平台价”除外;如选择“联动参考价”,所有产品报价均为“联动参考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格式2-5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及影响 | 对应页码 |
注:填写说明:
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对应填写。
3.附投标产品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佐证材料包含且不限于:产品技术标准、产品注册证等,未提供或虽提供但无法佐证者视为技术参数负偏离。
4.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对不能响应的技术参数,应如实的填写在响应及偏离栏目中,如果虚假响应,将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行为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格式2-6
配送服务及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偏离及影响 | 对应页码 |
(一)配送服务要求 | |||
(二)质量保证 | |||
(三)其他要求 | |||
(四)商务要求 | |||
注:填写说明:
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配送服务及商务要求逐条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对不能响应的要求,应如实的填写在响应及偏离栏目中,如果虚假响应,将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行为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格式2-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格式2-8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配送产品 | 服务期 | 销售业绩 | 备注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格式2-9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联系电话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从成立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纳税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2021年以来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2021年6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公司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六)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有效备案表复印件;
2.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盖鲜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若二者证件已经合一,则只需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如采购文件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示,供应商也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投标人鲜章;
②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投标的风险。
③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50000元为准。
第五章 配送产品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配送服务产品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是否进口 | 是否核心产品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1 | 电子输注泵 | 套 | 否 | 是 | 产品单价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我省最高参考价’或‘联动参考价’” |
2 | 气管插管 | 支 | 否 | / | |
3 | 热湿交换器 | 个 | 否 | / | |
4 | 双腔支气管插管 | 支 | 否 | / | |
5 | 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非电驱动 | 支 | 否 | 是 | |
6 | 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 | 只 | 否 | / | |
7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成人) | 套 | 否 | 是 | |
8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儿童) | 套 | 否 | / | |
9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呼吸机专用) | 支 | 否 | 是 | |
10 | 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 | 包 | 否 | 是 | |
11 | 一次性使用神经阻滞针 | 支 | 否 | / | |
12 | 一次性使用腰硬联合麻醉穿刺套件 | 包 | 否 | 是 | |
13 | 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 | 包 | 否 | 是 | |
14 | 有创压力传感器 | 套 | 否 | / |
采购产品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电子输注泵 | 套 | 1、产品由单向阀加药装置、药液过滤器、电驱动装置、设置参数按键、贮液装置、自控给液装置、输液管路和圆锥接头组成。 | |
2 | 气管插管 | 支 | 1、产品适用于临床人体建立临时呼受通道时使用。 | |
3 | 热湿交换器 | 个 | 1、产品供临床全麻手术中辅助呼吸时使用。 | |
4 | 双腔支气管插管 | 支 | 1、产品适用于胸腔及心血管手术,危重病人单肺独立时,同步或不同步通气时使用。 | |
5 | 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 非电驱动 | 支 | 1、产品适用范围:用于术后注入镇痛药物。 | |
6 | 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 | 只 | 1、供临床吸附麻醉管路排出的残留麻醉气体用。 | |
7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成人) | 套 | 1、产品与麻醉机、呼吸机、潮化机,喷雾器等设备配套使用。 | |
8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儿童) | 套 | 1、产品与麻醉机、呼吸机、潮化机,喷雾器等设备配套使用。 | |
9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呼吸机专用) | 支 | 1、产品与麻醉机、呼吸机、潮化机,喷雾器等设备配套使用。 | |
10 | 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 | 包 | 1、产品适用于手术时需实施气管插管进行机械通气的患者。 | |
11 | 一次性使用神经阻滞针 | 支 | 1、产品规格需求:22G,针管外径范围(D):0.698~0.73mm,针管最小内径:0.39~0.44mm。 | |
12 | 一次性使用腰硬联合麻醉穿刺套件 | 包 | 1、产品供临床用于对人体做硬脊膜外腔和蛛网膜下腔联合麻醉时进行穿刺、注射药物。 | |
13 | 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 | 包 | 1、产品适用于血样采集、药液输注和中心静脉压监测。 | |
14 | 有创压力传感器 | 套 | 1、产品用于测量患者的动脉压和中心静脉压。 3、产品规格需求:单头;材质需求:医用级硅胶、PVC材质等。 4、温度的零点漂移误差:≤±1mmHg;温度的灵敏度变化:≤±1%;感光灵敏度误差:≤±1mmHg;信号连线长度:340±20mm。 5、产品须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 |
三、配送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耗材为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采购目录内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是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系统的相关挂网配送企业(提供系统中配送企业截图盖鲜章)。
2.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及方案提供配送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送服务实际所需配备足够数量配送人员,保证及时配送;并配置专人负责配送服务和质量跟踪。
3.配送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对配送产品的相关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资质(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票据、质量合格证明、有效期、包装、中文说明书、订单数量等资料及信息进行查验,对查验不符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配送产品3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配送服务)。
4.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全面、合格的货物。
4.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订单数量按时且保质保量送达履约地点,且要保证配送产品来源渠道的合法合规性,同时纳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系统的产品,保证不使用非挂网品种取代挂网品种,否则因此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4.2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和包装等与官方平台公布的产品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4.3配送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整个产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从产品生产日期与批号算起)。
4.4产品包装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产品注册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配送企业、批号、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有效期、质量合格标志等(需无菌包装的耗材必须保证符合无菌要求)。
4.5纳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系统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实行集中挂网采购;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其配送产品采购系统数据的顺利上报,如因政策原因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实施。
5.配送时间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配送服务(节假日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也须照常配送);具体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订单,并从订单下达之时起,7日内将配送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6.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运输、现场搬运和入库,同时配合医院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合同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销售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二)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成交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2.成交供应商供应的产品有效期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若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按照质量承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退货;因质量问题或相关部门规定不允许销售的等问题产品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对于破损产品需按招标方的要求进行及时调换。
4.成交供应商供应产品时,应保证成交供应商及产品、产品制造商相关资质证件齐全,并及时到采购人耗材库房办理相关资质证件更新备案手续,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随货同行。
5.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器械耗材、采购人规定的近效期(3个月)未使用完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和换货,成交供应商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无条件退换货,并在5 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
(三)其它要求
1.因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或法律纠纷由供应商完全负责(因采购人的错误操作不含在内)。
2.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产品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耗材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等。
3.成交供应商在医用耗材购销活动中必须严格恪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在签订配送合同时需与采购人同时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并能够严格遵守,同时无条件接受医院及院外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需求对病人进行跟踪随访,保证产品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负责退换。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中标人须接受医院考核,考核合格方能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注:配送服务及商务要求任一项负偏离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4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5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磋商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磋商小组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得分相等时,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3.评审程序
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磋商小组正式评标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标: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磋商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磋商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负责。
3.3符合性检查。
3.3.1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表签字的;
(3)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采购人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复核人员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复核人员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复核人员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复核人员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为综合评分法。
4.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磋商小组成员共同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经济类评分因素、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进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数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1.1配送服务年度总价格为(固定)参考的不可竞争价格,供应商报价按承诺进行评定。 1.2配送产品属于挂网产品的,销售单价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我省最高参考价’或‘联动参考价’”为最高限价,报价对应项价格越低,得分越高。 1.3报价评分标准:①投标人报价承诺按“联动参考价”为售价的,基础分15分;若报价有低于“平台历史最低价”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15分;②承诺按“我省最高参考价”为售价的,基础分20分;若报价有低于“平台历史最低价”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10分;③按“平台上月最低价”为售价的,基础分25分;若报价有低于“平台历史最低价”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 1.4无承诺或未按要求进行本项报价不得分。 | 以供应商提供“报价一览表”中承诺内容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指标31% | 31分 |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项采购技术服务要求无负偏离得31分;具有负偏离的,每一条负偏离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 以响应文件为准。(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实施经验5% | 5分 | 需提供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与此项目同等或更高规模类似招标服务经验(包含医院数量和知名度)进行评比,每提供一个类似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案例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
4 |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26% | 服务水平和配送方案 22分 | ⑴配送品牌影响力(4分):①产品厂家为全国知名企业、具有质量认证体系,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得2分;②产品具有相关专利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得2分。 ⑵针对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6分):①耗材采购;②验收;③配送流程;④配送方式、物流;⑤与院方无缝隙衔接;⑥退换方案等;每项方案全面完整可行得6分,每缺少一项(或一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每具有一项与项目实施无直接相关性的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⑶针对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8分):①防控商业贿赂;②配合采购人实施网上采购;③实施或监督所供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④能否拆零配送等;方案全面完整可行得8分,每缺少一项(或一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每具有一项与项目实施无直接相关性的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⑷针对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保障(4分):①提供有明确的符合项目需要的医用耗材储存与质量管理及措施得2分,无不得分。②提供有明确的符合项目需要的临床使用保障措施(包括配送物流、人员、节假日配送等)得2分,无不得分。 |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配送方案。 (技术类评分因素) |
两票制 4分 | 符合两票制的(指耗材从生产厂家卖到成交人开一次发票,成交人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从厂家进货发票复印件(部分),得4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提供书面承诺函与发票复印件。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5 | 应急预案3%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从内外部质量事件应对、意外事故应对、紧急使用需求应对进行评审;内容完整得2分,每有一项缺失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应急预案方案。 (技术类评分因素) |
6 | 其他承诺2% | 2分 | 在上述内容之外,供应商每提供一点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措施或方案的,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此措施或方案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需另行支付费用,否则不予认可。 | 提供书面承诺函。(共同评分因素) |
7 | 文件的规范性3% | 3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4.3.4本次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5.废标
5.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人。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磋商小组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磋商小组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2.3根据磋商小组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4采购人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磋商小组在本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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