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昌乐县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昌乐昌洁环卫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昌乐县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范围:对昌乐县垃圾分类设施进行采购。
项目预算:总预算为289.92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昌乐县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总预算289.92万元,共分为六个包。A包:垃圾压缩清运车,预算:39.00万元;B包:垃圾分类收集亭,预算:25.20万元;C包:分类收集电动车,预算:29.25万元;D包:分类垃圾桶、果皮箱、户内小型垃圾收集桶,预算:46.12万元;E包:宣传版面,预算:14.35万元;F包:垃圾分类收集站绿色小屋,预算:136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实现昌乐县垃圾分类设施的采购。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供货安装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安装完毕。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论证意见
详见论证材料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日: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昌乐昌洁环卫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祥林 电话(传真):135*****506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大沂路与宝通街交叉口南2公里路西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振军 电话(传真):156*****650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金鼎华府商务中心B座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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