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1年10月27日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1年10月27日破产管理人公告 |
2021年10月27日 16:51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刘挺峰申请长沙市和一加气混凝土砌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内的三级管理人(限律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3件破产案件,其中含1件及以上重大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除外)。 5.申报机构委派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6.申报机构截至2021年9月30日在本院无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 二、债务人情况 长沙市和一加气混凝土砌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毛锡勋,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营业期限从2007年7月18日至2037年7月17日,住所地为长沙县暮云镇暮云村(长沙高果糖厂内),登记机关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安全防盗门锁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许可证经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中午12: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选任环节,选择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选择出一家机构作为该案备选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联系人:综合审判庭: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一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扫描件);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现已被列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已办结案件的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结案裁定书;(3)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需能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5)申报机构住所地不在长沙市的,须提交在长沙市设立常驻机构的声明。);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结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7.申报机构所办理的案件为重大破产案件的佐证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破产案件:(1)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破产案件;(2)债务人财产价值或负债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3)普通债权人人数100人以上或普通债权人和劳动债权人共计200人以上的;(4)债务人财产分散,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属于重大破产案件情形的。 附件二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案件名称) 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执业人员数量 是否参加 案件办理情况 一、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3. …… 二、已办结的重大企业破产案件 1. 2. …… 三、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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