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新村点配套设施等二次招标公告
广丰县新村点配套设施等二次招标公告
江西省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丰县新村点配套设施等采购项目的
(项目编号gfxdhw-2013-021)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丰县新村办委托,根据广丰县采购办的批复,对广丰县新村点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fxdhw-2013-02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预算约人民币20万元。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欢迎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fxdhw-2013-021
二、招标项目内容:广丰县新村点配套设施等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金额(万元) | 参数及技术要求 |
C包:垃圾分类桶 | 15000个 | 20 | 详见招标文件 |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报名时间:2014年01月22日至2014年02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工休日、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条件:凡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资格预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垃圾分类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制造、销售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报名时营业执照原件审查);
3、在江西省境内设有公司(分公司),或与有经营此类业务能力的公司有合作协议,能为此项目提供快速、长期的售后服务保障;(报名时原件审查)
4、投标产品企业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ISO18001)证书(报名时原件审查);
5、所投垃圾桶具有省级以上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合格报告;(报名时原件审查)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要求前来报名者为在职职工,以社保缴纳记录(花名册)为依据(即在包含2013年8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中有该投标文件授权代表的姓名),否则报名无效(报名时原件审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满足报名条件并有意参加本次招标资格预审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带好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社保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书(上述证照需提供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七、有关费用:
1、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需先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每包贰佰元整,再到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不退)。
2、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02月26日16时前缴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收款单位:广丰县财政局,开户行:广丰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03),否则递交投标文件无效。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招标结束后5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签订中标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单位的形式汇入,不得以个人形式汇入。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和地点:2014年02月27日10时前递交至江西省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4年02月27日10时;开标地点:江西省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报名地点、联络方式: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广丰县芦林大道95号)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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