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牧兽医局(LNZC2014-0025)动物免疫疫苗采购 招标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委托,对动物免疫疫苗政府采购(编号:LNZC2014-0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中标家数 |
1 | 猪瘟脾淋疫苗 | 4 |
2 | STTM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 | 11 |
3 |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AX1-R株) | 6 |
4 |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 | 4 |
5 |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 | 3 |
6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口佐剂) | 2 |
7 | 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进口佐剂) | 5 |
8 |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口佐剂) | 5 |
9 | 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进口佐剂) | 2 |
10 | 禽流感H5N1(Re-6株)灭活疫苗(进口佐剂) | 3 |
11 | 禽流感H5N1(Re-6株+ Re-4株)二价灭活苗 (进口佐剂) | 7 |
12 | 禽流感H5-H9二联灭活苗(进口佐剂) | 4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12包:
(1)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农业部授权书或农业部颁发的所投产品“兽药产品文号批件” (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 (复印件)及“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如为疫苗经销企业,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为疫苗生产企业则无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5.第6—12包:
投标人提供2013年进口佐剂购货合同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4年2月17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02-18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地 址: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
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沈阳市东陵路58号。
联 系 人:赵刚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05/615室
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传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动物免疫疫苗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4-0025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评标方法附 件:1.投标人须知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招标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委托,对动物免疫疫苗政府采购(编号:LNZC2014-0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编号分包产品名称中标家数1猪瘟脾淋疫苗42STTM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113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AX1-R株)64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45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3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口佐剂)27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进口佐剂)58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口佐剂)59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进口佐剂)210禽流感H5N1(Re-6株)灭活疫苗(进口佐剂)311禽流感H5N1(Re-6株Re-4株)二价灭活苗 (进口佐剂)712禽流感H5-H9二联灭活苗(进口佐剂)4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1-12包:(1)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农业部授权书或农业部颁发的所投产品“兽药产品文号批件” (复印件);(3)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 (复印件)及“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如为疫苗经销企业,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为疫苗生产企业则无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5.第6—12包:投标人提供2013年进口佐剂购货合同复印件。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14年2月17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02-18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地址: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沈阳市东陵路58号。联 系 人:赵刚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05/615室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传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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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23日?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概述为全省动物强制免疫,通过招标确定疫苗供应商。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中第3.3条款执行3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6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7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包号最高限价(元/万毫升或万头份)投标保证金14000.005万元/每个投标人24000.00316000.00416000.00516000.0068000.0075000.0084400.0098800.00101500.00112000.00122000.00说明:1.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3.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信息: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
****************118(保证金)现金交纳信息: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开取收据。8评标委员会人数共7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2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9投标文件份数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10评标办法包号1、2、3、4、5、6、7、8、9、10、11、12综合评分法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资格后审由采购中心商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后审具体事宜1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的目录31-3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1-12包:(1)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农业部授权书或农业部颁发的所投产品“兽药产品文号批件” (复印件);(3)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 (复印件)及“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如为疫苗经销企业,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为疫苗生产企业则无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第6—12包(灭活疫苗):投标人提供2013年进口佐剂购货合同复印件。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函53开标一览表及附表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7投标产品技术资料8确保货物质量承诺书 9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书(格式自拟)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4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投标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于 年月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3投标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2.3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司 名 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 年月日 格式5投标函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详见开标一览表……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格式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分包产品名称投标单价元/(万毫升、万头份、万只份)单价金额小数点后应为零填写说明:1.第3-5包(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的投标报价高于国家定价和低于7000元/万头份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其它各包投标人的每包投标报价高于国家定价或低于国家定价70%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3.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单价”应同“分项价格表”中的“合计(单价)”相同。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格式6附表1分项价格表包号:单位:元(人民币)分 项 项 目金额(元)货物单价其他合计(单价)填表说明:“其它”的内容包括应包含运费、运杂费、保险费、检测费等相关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7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包号:1分包产品名称:猪瘟脾淋疫苗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试剂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供应商中标后,每供应1万头份疫苗需配套供应20头份在农业部注册的进口猪瘟病毒抗体ELISA检测试剂。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2分包产品名称:STTM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试剂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供应商中标后,每供应1万头份疫苗需配套供应20头份在农业部注册的进口猪瘟病毒抗体ELISA检测试剂。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3分包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AX1-R株)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 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试剂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供应商中标后,每供应1万头份疫苗需配套供应20头份在农业部注册的进口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检测试剂。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4分包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试剂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供应商中标后,每供应1万头份疫苗需配套供应20头份在农业部注册的进口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检测试剂。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5分包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 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试剂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供应商中标后,每供应1万头份疫苗需配套供应20头份在农业部注册的进口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检测试剂。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6分包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口佐剂)采购文件要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7分包产品名称: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进口佐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 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试剂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供应商中标后,每供应1万毫升疫苗需配套供应5头份国产亚洲Ⅰ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检测试剂。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8分包产品名称: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口佐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 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试剂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供应商中标后,每供应1万毫升疫苗需配套供应5头份国产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检测试剂。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9分包产品名称: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进口佐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 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10分包产品名称:禽流感H5N1(Re-6株)灭活疫苗(进口佐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 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11分包产品名称:禽流感H5N1(Re-6株Re-4株)二价灭活苗 (进口佐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 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费用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和疫苗反应情况,供应商中标后1个月(30日)内首先向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提供4万元/包的疫苗免疫效果检测费。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包号:12分包产品名称:禽流感H5-H9二联灭活苗(进口佐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定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交货地点经辽宁省重大动疫病应急中心验收后送达需求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款项支付(1)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区)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中央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2)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验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送苗清单一式四份(收货单位、省应急中心及供需双方各一份)。收货单位根据送货清单验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1)无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生产该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投料单复印件(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复印件;(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4)兽药监察机构按《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规程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保证(1)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投标人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体系做出说明。(3)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质保期所有疫苗的质保期按国家疫苗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售后服务(1)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省应急中心或各市、县(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厂家,厂家应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我省核实。(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厂家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供货厂家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产品包装 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费用为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和疫苗反应情况,供应商中标后1个月(30日)内首先向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提供4万元/包的疫苗免疫效果检测费。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疫苗使用说明书;(2)疫苗合格证。 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品目号:1-1产品名称:猪瘟脾淋疫苗入围数量:4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品种猪的猪瘟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10只份/瓶、20只份/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15℃保存12个月免疫效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12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2-1产品名称:STTM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入围数量:11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品种猪的猪瘟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10头份/瓶、20头份/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15℃保存12个月免疫效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12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3-1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AX1-R株)入围数量:6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品种猪的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预防接种(俗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10头份/瓶、20头份/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15℃保存12个月免疫效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4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10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4-1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入围数量:4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品种猪的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预防接种(俗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10头份/瓶、20头份/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15℃保存12个月免疫效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4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10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5-1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入围数量:3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品种猪的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预防接种(俗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10头份/瓶、20头份/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15℃保存12个月免疫效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4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10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6-1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口佐剂)入围数量:2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品种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20毫升/瓶、40毫升/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2-8℃保存12个月免疫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6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7-1产品名称: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进口佐剂)入围数量:5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口蹄疫O型和亚洲Ⅰ型的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50ml/瓶,100ml/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2-8℃保存12个月免疫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6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8-1产品名称: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口佐剂)入围数量:5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种猪口蹄疫O型的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50ml/瓶,100ml/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2-8℃保存12个月免疫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6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9-1产品名称: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进口佐剂)入围数量:2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种猪口蹄疫O型的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50ml/瓶,100ml/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2-8℃保存12个月免疫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6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10-1产品名称:禽流感H5N1(Re-6株)灭活疫苗(进口佐剂)入围数量:3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种日龄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相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 250ml/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2-8℃保存12个月免疫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6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11-1产品名称:禽流感H5N1(Re-6株Re-4株)二价灭活苗 (进口佐剂)入围数量:7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种日龄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 250ml/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2-8℃保存12个月免疫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6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品目号:12-1产品名称:禽流感H5-H9二联灭活苗(进口佐剂)入围数量:4家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各日龄禽的禽流感H5、H9亚型的预防接种。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疫苗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实际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包疫苗供应总量为该包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 250ml/瓶。(2)应是在GMP规范下生产的产品。(3)产品要有正式有效文号(含农业部便函),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生产规程》生产制备。质量符合农业部部颁标准。(4)产品2-8℃保存12个月免疫力基本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持续期在4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前,厂家先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送至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 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格式8投标产品技术资料序号品名规格成份主要技术参数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等级备注格式9确保货物质量承诺书:我单位在 项目采购中,如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采购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公开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本项目质量达到要求做如下承诺:1.在本项目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确保供货期目标的实现。2.在本项目中,同采购单位密切合作,严把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确保所供货物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3.供货期结束后,我方将负责 年的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以上是我单位对该本项目的质量承诺, 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以供货合同总造价的 %受罚。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取消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月 日?第三章 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分包产品名称:猪瘟脾淋疫苗包号: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猪瘟脾淋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耐热保护剂(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进行打分,有耐热保护剂的,得2分;没有耐热保护剂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5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6兔体感染量(0-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2013年连续2个月生产的连续5个批次的脾淋疫苗,兔体感染量平均值)打分,150-199的,得2分;200-399的,得4分;≥400的,得7分。7.00产品质量7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8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2分。10个月以上的,得2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1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2.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6分。1亿头份以上的,得6分;8000万头份以上-1亿头份的,得5分; 6000万头份以上-8000万头份的,得4分;4000万头份以上-6000万头份的,得3分;2000万头份-4000万头份的,得2分;2000万头份以下得1分。6.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7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7.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STTM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包号:2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STTM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耐热保护剂(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进行打分,有耐热保护剂的,得2分;没有耐热保护剂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5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6兔体感染量(0-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2013年连续2个月生产的连续5个批次的脾淋疫苗,兔体感染量平均值)打分,150-199的,得2分;200-399的,得4分;≥400的,得7分。7.00产品质量7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8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2分。10个月以上的,得2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1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2.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6分。1亿头份以上的,得6分;8000万头份以上-1亿头份的,得5分; 6000万头份以上-8000万头份的,得4分;4000万头份以上-6000万头份的,得3分;2000万头份-4000万头份的,得2分;2000万头份以下得1分。6.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7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7.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AX1-R株)包号:3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耐热保护剂(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进行打分,有耐热保护剂的,得2分;没有耐热保护剂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5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9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2.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9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2.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2个月以上的,得4分;10个月以上-12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10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6分。1亿头份以上的,得6分;8000万头份以上-1亿头份的,得5分; 6000万头份以上-8000万头份的,得4分;4000万头份以上-6000万头份的,得3分;2000万头份-4000万头份的,得2分;2000万头份以下得1分。6.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包号:4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耐热保护剂(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进行打分,有耐热保护剂的,得2分;没有耐热保护剂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5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9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2.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9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2.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2个月以上的,得4分;10个月以上-12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10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6分。1亿头份以上的,得6分;8000万头份以上-1亿头份的,得5分; 6000万头份以上-8000万头份的,得4分;4000万头份以上-6000万头份的,得3分;2000万头份-4000万头份的,得2分;2000万头份以下得1分。6.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包号:5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耐热保护剂(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进行打分,有耐热保护剂的,得2分;没有耐热保护剂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5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9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2.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9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2.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2个月以上的,得4分;10个月以上-12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10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6分。1亿头份以上的,得6分;8000万头份以上-1亿头份的,得5分; 6000万头份以上-8000万头份的,得4分;4000万头份以上-6000万头份的,得3分;2000万头份-4000万头份的,得2分;2000万头份以下得1分。6.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口佐剂)包号:6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5内毒素检测(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规程及连续5批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内毒素的指标打分,0-5分。内毒素≤10EU/ml的,得5分;10EU/ml <内毒素≤20EU/ml的,得3分;20EU/ml <内毒素≤30EU/ml的,得1分;30EU/ml <内毒素的,得0分。5.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0个月以上的,得4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7分。1亿毫升以上的,得7分;8000万毫升以上-1亿毫升的,得6分; 6000万毫升以上-8000万毫升的,得5分;4000万毫升以上-6000万毫升的,得3分;2000万毫升-4000万毫升的,得2分;2000万毫升以下得1分。7.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进口佐剂)包号:7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5内毒素检测(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规程及连续5批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内毒素的指标打分,0-5分。内毒素≤10EU/ml的,得5分;10EU/ml <内毒素≤20EU/ml的,得3分;20EU/ml <内毒素≤30EU/ml的,得1分;30EU/ml <内毒素的,得0分。5.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0个月以上的,得4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7分。1亿毫升以上的,得7分;8000万毫升以上-1亿毫升的,得6分; 6000万毫升以上-8000万毫升的,得5分;4000万毫升以上-6000万毫升的,得3分;2000万毫升-4000万毫升的,得2分;2000万毫升以下得1分。7.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口佐剂)包号:8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5内毒素检测(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规程及连续5批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内毒素的指标打分,0-5分。内毒素≤10EU/ml的,得5分;10EU/ml <内毒素≤20EU/ml的,得3分;20EU/ml <内毒素≤30EU/ml的,得1分;30EU/ml <内毒素的,得0分。5.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0个月以上的,得4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7分。1亿毫升以上的,得7分;8000万毫升以上-1亿毫升的,得6分; 6000万毫升以上-8000万毫升的,得5分;4000万毫升以上-6000万毫升的,得3分;2000万毫升-4000万毫升的,得2分;2000万毫升以下得1分。7.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进口佐剂)包号:9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5内毒素检测(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规程及连续5批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内毒素的指标打分,0-5分。内毒素≤10EU/ml的,得5分;10EU/ml <内毒素≤20EU/ml的,得3分;20EU/ml <内毒素≤30EU/ml的,得1分;30EU/ml <内毒素的,得0分。5.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0个月以上的,得4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7分。1亿毫升以上的,得7分;8000万毫升以上-1亿毫升的,得6分; 6000万毫升以上-8000万毫升的,得5分;4000万毫升以上-6000万毫升的,得3分;2000万毫升-4000万毫升的,得2分;2000万毫升以下得1分。7.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禽流感H5N1(Re-6株)灭活疫苗(进口佐剂)包号:10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5内毒素检测(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规程及连续5批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内毒素的指标打分,0-5分。内毒素≤10EU/ml的,得5分;10EU/ml <内毒素≤20EU/ml的,得3分;20EU/ml <内毒素≤30EU/ml的,得1分;30EU/ml <内毒素的,得0分。5.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0个月以上的,得4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7分。1亿毫升以上的,得7分;8000万毫升以上-1亿毫升的,得6分; 6000万毫升以上-8000万毫升的,得5分;4000万毫升以上-6000万毫升的,得3分;2000万毫升-4000万毫升的,得2分;2000万毫升以下得1分。7.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禽流感H5N1(Re-6株Re-4株)二价灭活苗 (进口佐剂)包号:1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5内毒素检测(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规程及连续5批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内毒素的指标打分,0-5分。内毒素≤10EU/ml的,得5分;10EU/ml <内毒素≤20EU/ml的,得3分;20EU/ml <内毒素≤30EU/ml的,得1分;30EU/ml <内毒素的,得0分。5.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0个月以上的,得4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7分。1亿毫升以上的,得7分;8000万毫升以上-1亿毫升的,得6分; 6000万毫升以上-8000万毫升的,得5分;4000万毫升以上-6000万毫升的,得3分;2000万毫升-4000万毫升的,得2分;2000万毫升以下得1分。7.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禽流感H5-H9二联灭活苗(进口佐剂)包号:12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35.00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总体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的,得6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最多扣6分。6.00产品质量2企业内控标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2013年度批签发结果(复印件)进行打分,批签发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的,得2分;高于上述部颁标准的,得3分。3.00产品质量3专利(0-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国家专利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打分,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相关部分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00产品质量4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获得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打分,0-3分。获得国家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名、优、特、新产品称号的,得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3.00产品质量5内毒素检测(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签发使用的内毒素检验规程及连续5批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内毒素的指标打分,0-5分。内毒素≤10EU/ml的,得5分;10EU/ml <内毒素≤20EU/ml的,得3分;20EU/ml <内毒素≤30EU/ml的,得1分;30EU/ml <内毒素的,得0分。5.00产品质量6用户使用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各省使用情况反应,根据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2013年在其他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每提供1个省份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7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2)提供2013年在辽宁省使用效果良好、免疫副反应低的证明材料,得3分;不能提供证明的,得0分。10.00产品质量7用户跟踪监测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省级疫苗供应管理单位对投标产品的2013年监测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提供2013年其他省的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每提供1个省得1分,最高得7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2)提供2013年辽宁省免疫抗体监测证明材料,高于国家标准的,得3分;无证明材料的得0分。10.00商务部分疫苗有效期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疫苗的有效期情况打分,0-4分。10个月以上的,得4分;8个月以上-10个月及以下的,得2分;8个月及以下的,得0分。4.00销售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度全国销售投标产品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打分,0-7分。1亿毫升以上的,得7分;8000万毫升以上-1亿毫升的,得6分; 6000万毫升以上-8000万毫升的,得5分;4000万毫升以上-6000万毫升的,得3分;2000万毫升-4000万毫升的,得2分;2000万毫升以下得1分。7.00售后服务1副反应处理(0-2分)承诺对免疫副反应积极处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承诺过敏反应补偿款及时到位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2运输承诺(0-2分)冷藏运输,得1分,否则,得0分;招标人紧急需要时能在24小时内送货得1分,否则,得0分。2.00售后服务3技术服务承诺(0-3分)(1)具备配套的诊断技术服务得1分;否则,得0分。(2)具备技术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承诺对我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得0分。3.00售后服务42013年度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情况(0-8分)。根据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时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3分;否则,得0分。(2)按要求及时供应,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省级和市级证明材料各1份),得2分,否则,得0分。(3)对辽宁省兽医人员进行培训的(省级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8.00合计100.00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招标公告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人须知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4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协议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8.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5.中标通知书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40.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协议甲方: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乙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就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确认,确定乙方为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入围企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2.“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3.“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5、“招标文件”是指《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NZC2014-0025)。6、“采购单位”指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二、适用范围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招标项目。三、协议的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条款;(2)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形成框架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四、协议承诺1、确定乙方为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入围企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2、采购项目及价格。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中标报价(单价),为采购价格。供货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的费用,采购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3、甲方权利(1)甲方根据国家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计划指标、产品和产品应用检测结果及最终用户的用量需求,决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供应数量,并以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价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2014年度各品种疫苗供应总量为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之和。(2)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疫苗质量、应用效果进行检测、监督及检查;(3)甲方有权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4)甲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可立即取消该入围供应商的本项目入围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该入围供应商承担:①甲方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疫苗产品进行免疫效果评估和免疫反应观察,如果按国家规定剂量免疫后,出现免疫效果不合格和严重免疫反应的现象; 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发现已入围供应商生产并在辽宁省辖区内销售本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其他疫苗(未在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的),而扰乱入围供应商投标疫苗供应市场及秩序,干扰辖区内动物防疫的行为; ③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甲、乙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乙方应全额给予赔偿; ④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甲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⑤ 供应商供应每批次产品的同时,必须将中国饲料兽药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传真至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如不提供或提供但不符合招标技术条件要求的;⑥甲方随机对乙方提供的疫苗产品(猪瘟脾淋疫苗)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含有细胞苗成份的; ⑦供应商在供应每批次产品灭活疫苗的同时,将生产该批次产品的投料单(主要是佐剂部分)以及本批次疫苗的进口佐剂购入合同传真至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备案。如不提供或提供但不符合招标技术条件要求的;⑧甲方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免疫抗体跟踪监测,如果按国家规定剂量免疫后,出现抗体在多数地区低于国家规程规定的免疫保护水平的现象。4、甲方的义务(1)公布乙方的名称、产品、中标价格等相关信息;(2)根据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合同货款。5、乙方权利(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后,取得为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的入围资格。(2)对采购单位索要虚假发票等不合理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6、乙方义务(1)在协议期限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指定的单位销售本项目中标产品。(2)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供货计划,将产品按指定日期送到指定地点,并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3)承担本协议3、甲方的权利中提到的①-⑧种情况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立即被取消本项目的入围资格。如有违法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4)乙方应自觉接受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工作便利,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7、服务承诺及标准(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供应疫苗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3)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4)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8、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或市、县验收有效清单,交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汇总后,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金额中的国家财政承担的疫苗款和省财政承担的疫苗款。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结算货款中的市、县财政承担的疫苗款。正式供货合同签订后90天内,支付合同货款。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未到位,支付货款时间将作相应调整。支付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五、违约责任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暂停、取消本项目入围资格或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1)供货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2)企业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背诚信原则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3)接受项目经办人提出的给予回扣及虚开、增开发票等要求的;(4)在履约过程中,甲方确定乙方有不诚信行为的;(5)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甲方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2)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六、不可抗力1、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售后服务。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七、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八、协议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九、争议的解决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递交沈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辽宁省2014年动物免疫疫苗供应商资格自动取消。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或者不具备服务能力的;(2)乙方出现违法行为的。十一、法律适用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二、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十三、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十四、协议修改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协议生效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辽宁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中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 话: 电 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 “技术规格及要求”。其疫苗 万毫升(万头份),单价为 元/万毫升(万头份),金额为 元。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元整,由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集中支付,市、县财政承担 元整,由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集中支付。五、付款方式及条件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资金由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集中支付,市、县财政承担资金由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集中支付。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2014年;辽宁省各市、县、区(不含大连市及县、区)。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二份、供方一份、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二份,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