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安监局制作安全生产警示DVD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桂城安监局制作安全生产警示DVD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JD*******-****
二、采购项目名称:桂城安监局制作安全生产警示DVD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月24日起至2014年1 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
(1)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交的资料与投标时资料内容一致)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存款帐户: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收款人账号:****************6;③收款人开户行:农行佛山南海海逸支行;④款项来源:桂城安监局制作安全生产警示DVD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费。)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9 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4年2月18日上午9 时30分( (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门右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9 时30分( (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门右侧)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要求序号需求名称需求说明偏离选项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70000.00 元,报价中必须包含本项目需要的设计、视频制作、人员、设备、2套高清DVD数据光碟、DVD碟2000张(含2000只平装DVD包装盒)、版权、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不可偏离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1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当中标人完成视频并递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批、确认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的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不可偏离3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不可负偏离4影片要求4.1影片总长度要求30至35分钟,其中影视拍摄部分占20至25分钟,动画部分占5至10分钟。4.2影视拍摄部分根据案例文稿要求,采用现场直击,目击者访谈、片段模拟、主持人点评等方式演绎解说安全事故过程;动画部分根据案例文案要求,采用两个动漫人物表演、对话的形式进行安全语录警示,使观众对事故记忆深刻。4.3影片运用国语和粤语两种语言演绎,配有字幕。4.4成片提交要求1280×720P(非交错式 )HDTV高清数据影片一份,数据光盘制作采用高清DVD刻录标准。不可负偏离5版权归属中标人制作的影片的著作权全部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相关费用;如中标人所制作的影片所涉及的第三方版权问题,采购人一概不负责,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并处理。不可负偏离注:上表中的偏离选项要求必须做出响应。对于不可负偏离项,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序号项目主要内容1.投标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2700.00元3.投标保证金支付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4.中标服务费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收费依据: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充分注意投标风险。5.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6.统一结算币种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7.投标有效期开封后90天。8.其他本项目采购合同必须经桂城街道司法所见证后才生效,见证费为中标价的1%,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各付50%,双方各自支付的见证费最高5000元封顶。9.响应文件数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价信封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一、概念释义1.1. 招标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2. 释义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公开招标文件,对公开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2.采购监督机构:是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经采购人授权并同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代理工作,采购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3.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合同履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4.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5.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6.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布、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7.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涉及的“服务期、付款方式、控制金额”及其它强制响应条款。8.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9.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10.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3.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2.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3. 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二、招标文件说明2.1.招标文件是采购方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2.2.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2.3.招标文件由刻录电子文档光盘和纸质文件制作,两种介质的文件内容均为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它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2.4.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经向采购方咨询后仍无法解决,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15天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方提出澄清要求,采购方均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回复。2.5.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均有权要求投标人或相关当事人就本项目的内容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充材料等,被通知的当事人须认真予以配合。2.6.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经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2.7.招标文件的澄清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邀请”中所述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4.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8.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以网上公告和投标答疑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公告和投标答疑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性。2.9.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2.10.在没有特别要求时,投标人只允许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否则,可作无效投标处理。2.11.答疑会及踏勘现场(如有)1.答疑会议目的是围绕公开招标文件内容现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按时出席。通过踏勘现场或答疑会,招标单位对一些重要的澄清修正意见将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收悉后须及时予以确认。2.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2.12.本项目采购合同必须经桂城街道司法所见证后才生效,见证费为中标价的1%,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各付50%,双方各自支付的见证费最高5000元封顶。三、投标文件说明3.1.原则1.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之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2.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资格性文件、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企业经营状况、投标报价一览表、详细报价明细清单、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其他说明资料组成,具体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6.投标文件应包含正本、副本和报价信封,报价信封必须与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同时递交,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7.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8.本项目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投标文件。3.3.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2.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对耗材、常用配备件、相关伴随服务等附属内容须详列清单。3.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60%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对其报价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并提供成本分析,如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完全响应或其解释理据不充分,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该项报价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构成恶意竞争为由而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4.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1.公开唱读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公开唱读内容为准;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3.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单价修正总价;4.投标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5.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6.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3.5.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一览表”中注明的收费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向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相应的中标服务费。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转为履约担保金;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3.6.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9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要求为书面形式。不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四、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4.1.开标会1.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代表均应依时出席开标会。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宣布截止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开标前将由递交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再开启唱标信封进行开标。4.2.评委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1.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为五人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一人)和其它相关领域的专家(四人)组成,专家成员均在地方财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依法定程序抽选产生。2.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委会的工作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办可会同监管部门有权解散评委会,重新组织谈判或评审,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评审期间,采购人、评委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4.3.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1.通过评审细则。评审细则的内容包括评审纪律、评审流程及方法等,评委会成员须统一严格按细则的内容和要求进入下列评审程序。2.投标资料及文件初审。核定投标人的合格性和有效性,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相关重要资料等必须进行审查,以核定投标人的合格性。不能通过资格性检查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文件审查阶段。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控制金额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初审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3.比较与评价。评委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并独立评分。对有效最终报价则直接按换算公式折算成对应得分。4.综合汇总: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实地勘察,以进一步详细了解投标人的情况。6.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基于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资料的真实表述,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或传言。4.4.废标条件及处理本项目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3.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4.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符合废标条件时将中止评审并知会各相关投标人。4.5.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3.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投标人之间构成非法互惠利益和同盟关系; 4.同一家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投标文件或同一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名称;5.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出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超过约定有效范围;7.投标文件编制与内容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和重要文件;未按时提供样板、重要的物证和资料;8.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9.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10.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11.投标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12.拒绝、对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13.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4.6.评审过程的质询与澄清1.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将向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质询。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照被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应答,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授权代理人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在未征得评委会同意的前提下,补充文件不得对投标方案中一些重要的涉及竞争性和影响性内容进行修改。2.评审结果未公示前,投标人均不得主动与评委会、采购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评审信息。五、评审方法5.1.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名)。2.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内容:评分项目技术、商务评分价格评分权重9010%技术、商务评分(90分):评审内容序号评审子项权重技术、商务评分(90分)1.销售业绩1)政府相关部门广告投放类相关业绩: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0分2)影片、视频类项目相关业绩: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0分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反映出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40分2.方案描述根据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的方案描述,每个投标单位有20分钟的方案描述:优:40-30,良:30-20分,一般:20-0分40分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对比:优:10-5,良:5-3分,一般:3-0分10分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评分汇总各部分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综合总分=技术、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 2.综合总分相同者,则依次序以价格总分、(技术、商务)的总分分别进行比对,前单项最高分者优先选录。5.2.推荐结果1.评委会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总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名)。2.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为质疑投诉其中标资格被否决、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六、确定评审结果6.1.中标通知1.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向中标投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2.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投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2.合同签订与跟踪1.中标投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保证金。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3.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4.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6.3.质疑与处理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五天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当面向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申诉,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对采购方案中存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在投标截止前15天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项目咨询会及时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知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之间的投标行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其投标文件内容须公开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对出现有违公平竞争、对中标候选人提出的质疑而未获有效解决等情况时,可由相关责任归属部门组织会审,或提请评委会内的部分主要专家成员进行复审,复审时各相关当事人须同时列席并就质疑内容进行举证和接受质询,评委会最终的表决意见报经市财政管理部门批复后即作为复审结果,各当事人均予以尊重服从。6.4.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适用情形1.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或放弃其投标; 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5.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6.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内容分包转让他人;7.获成交候选资格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方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8.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9.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