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第二次招标公告
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第二次招标公告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法人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4-001号
1、招标条件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2013]3462号)文件批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 的特许经营模式,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500吨/天,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配置2条500吨/天的焚烧生产线,二期预留1条500吨/天的焚烧生产线。
2.2 工艺技术:炉排炉工艺
2.3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含废水、废气在线监控系统)、电气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供排水系统、施工用电接入系统、厂房及附属设施、构筑物、厂区围墙、进场道路、环境绿化等。
2.4 项目投资: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
2.5 招标范围: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管理和维护。特许经营权为27年(含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部门。
2.6 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融资筹集。
2.7 工程地点:拟建设在梅江区西阳镇奇龙坑垃圾场(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下同)。
2.8 建设工期:以招标人发布开工令之日起,建设期为2年,试运行期应不超过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备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垃圾类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具有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商业信誉度良好,具有本项目所需投入资金的筹措能力,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无不良记录,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4投标人至少拥有一座平均日处理规模不小于800吨、采用炉排炉工艺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5.1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5 经审计的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
5.6 投标申请人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5.7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提交。
5.8报名时间:
2014 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5:00时至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
6、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于2014年 2月10日至2014年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报名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3月7日8:30时~9:30时,提交到 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址)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开标地点)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8、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盖章):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办公地点: 梅州市江南裕安路18号
联系人: 练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科韵园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301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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