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漳平市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品牌培育建设项目
漳平市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漳平市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品牌培育建设项目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平市商务局
乙方:浪潮卓数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F3-JYG-201909-B0001-GG[GK]*******的漳平市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漳平市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品牌培育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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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供应链体系建设 (1)围绕漳平特色农村产品构建供应服务体系,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购置漳平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仓储管理(WMS)与订单管理(ERP),通过采集种植户及相关产品信息;利用订单管理系统把网店店主、种植户、供应链基地需求,将供给、交付服务有机整合在一起;实现仓储管理系统与订单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快速处理线上线下订单,实现一件代发。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运行,并运维服务2年。 (2)支持加大农村产品产销对接,促进网上销售:对接网红供应链、网店、微商、社区团购等外部销售渠道,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合作,拓展漳平市农产品供应链渠道合作。组织开展2场产销对接活动,活动邀请不少于30家外部渠道商参加。 (3)拓展私域流量平台业务合作,对接不少于10家社群平台上架销售漳平特色农产品,推动漳平市农产品社群销售渠道合作。组织开展2场社群渠道对接活动,活动邀请不少于30家社群渠道商参加。 (4)招募孵化直播主播,进行直播带货销售工作。提供直播带货的运营服务,如样品组合、定价策略、话术组织、营销方案、直播间抽奖规则、粉丝团建立机制等,鼓励具备持续直播能力的主播长期坚持上播,孵化产业的带新农人。孵化不少于3名主播,每月不低于8场次,每场次时长不少于3小时,连续直播期不低于3个月,并提供常态化直播带货运营服务。 5.2 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制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和采后商品化规程。向产销经营主体推广使用标准;制订标准化使用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使用质量标准。制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和采后商品化规程(如产品规格标准、产品分级标准、包装标准、贮藏标准、产品检测标准、网络客户评价标准等),推广客户应用,建设标准化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实施内容: (1)制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和采后商品化规程(如产品规格标准、产品分级标准、包装标准、贮藏标准、产品检测标准、网络客户评价标准等);电商化规范,主流平台标题规范要求、主图规范(LOGO要求、顺序)、属性要求、详情页面描述规范等。完成不少于10款产品的网货标准化服务。 (2)加大特色产业的种植、分级、加工等标准化规范的应用,提升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的应用范围。引导各类型企业、合 作社、农户积极应用漳平市各项已公布农业标准化制度,包括不限于农产品种植、检验、生产规范等多领域。鼓励本企业、合作社、农户基于应用标准化而制定适合单位实际情况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标准并应用。培育不少于5家涉农企业升级标准化应用规范。 (3)制订标准化应用管理制度,通过培训、自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采用标准化网货处理流程;为企业提供SC、三品一标等相关认证的辅助,帮助企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对于应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生产资质年检、创新应用推广等必要费用制定激励机制。 5.3 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服务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种植合作社,构建农产品追溯服务能力,对于品牌农产品建立追溯制度;制订质量检验检测激励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促进各项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提供网销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应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网销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产品生产环境检测。至2022年,完成5个以上企业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立特色农产品追溯制度。主要实施内容: (1)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系统包括企业管理、产品管理、标识管理、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审核监管等功能,便于企业及种植基地等经营责任主体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准确、真实的信息记录,并提供给消费者进行查询。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定制开发并上线运行。 (2)制订质量检验检测激励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对于网销过程中,区域公共品牌产品推广中质量体系应用好的企业给予激励。辅导企业示范区域公共品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应用,带动更多企业应用溯源系统。完成5个以上企业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施不少于2万个溯源码的关联应用,建立特色农产品追溯制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2 验收期次说明:完成50%的工作量包括完成供应链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上线运行,组织开展1场产销对接和社群渠道对接活动,制定直播带货运营服务方案,完成5款产品的网货化标准服务和培育2家涉农企业升级标准化应用,制定规范标准化应用管理制度,完成2个企业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施不少于1万个溯源码的关联应用,建立特色农产品追溯制度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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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在采购合同签订15日内拨付启动资金 | |
2 | 40 | 中标人在完成50%的工作量后提出项目阶段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阶段验收通过后予以拨付 | |
3 | 20 | 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提出项目初验申请,采购人组织初验验收通过后予以拨付 | |
4 | 10 | 项目通过初验验收后试运行3个月,中标人提出项目终验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拨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2、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服务问题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品牌培育计划,乙方有权顺延; 10.2乙方无法在协议期间内提供相关品牌培育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已支付款项中剩余未完成建设项目款项,甲方按未完成项目建设比例扣除保证金后返还乙方剩余保证金。 10.3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由违约方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合同金额,且有权决定是否要求乙方将提供的服务予以撤除。由此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投标人应按照本品牌建设方案的要求,严格、诚信地组织好品牌建设服务,所有内容变动,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14.2同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及后续财务审计等工作。 14.3投标人报价包括专业服务人员与工作人员食宿费用以及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 14.4对于实施品牌建设过程中知悉的采购方商业秘密、数据、资料和品牌建设记录等(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并保证采购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品牌建设的目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漳平市商务局 | 乙方: | 浪潮卓数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平市桂北路78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 | 住所: |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5号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 |
单位负责人: | 李琳 | 单位负责人: | 张帆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鸿宝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66*****446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平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172*****010******* | 账号: | ****************7 |
签订地点: 漳平市商务局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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