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工程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衢发改发[20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工程,选址于衢州市西区九龙北路以东,市交警支队以西,亭川西路以北,建设用地10597平方米,共有三幢框架结构楼,总建筑面积约10223平方米,其中地上工程8438 M2(信息中心用房2870 M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廉政教育及附属用房2178 M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陪护及外来住宿用房3390 M2,层数地上四层);连廊面积188 M2;地下工程1597 M2。本次招标建安投资额约为550万元,属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工期要求为12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工程创“衢江杯”优质工程。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工程施工和水电工程及设备工程施工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联系单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A1组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9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4年2月12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4年2月13日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详见:****************7">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7 。
6.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4年2月13日上午8:30~9:30(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联系电话:****-*******。
6.2录入信息时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交易员本人携带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4年2月12日16:0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电话:****-*******)办理相关手续]。详情****************9">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9
9. .联系方式
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人: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员:时间: 工作手册编号: 审核人员:时间: 工作手册编号: 2014年1月2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1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84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4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0 第一卷第一章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工程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衢发改发[20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工程,选址于衢州市西区九龙北路以东,市交警支队以西,亭川西路以北,建设用地10597平方米,共有三幢框架结构楼,总建筑面积约10223平方米,其中地上工程8438 M2(信息中心用房2870 M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廉政教育及附属用房2178 M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陪护及外来住宿用房3390 M2,层数地上四层);连廊面积188 M2;地下工程1597 M2。本次招标建安投资额约为550万元,属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工期要求为12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工程创“衢江杯”优质工程。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工程施工和水电工程及设备工程施工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联系单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A1组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电子评标4.1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品茗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电话:
151*****077,刘小姐。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9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
****************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4年2月12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4年2月13日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
****************7 。(注:交年金的投标单位将收据或协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6、录入信息6.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4年2月13日上午8:30~9:30(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联系电话:
****-*******。6.2录入信息时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交易员本人携带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4年2月12日16:0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电话:
****-*******)办理相关手续]。详情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
****************9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下载,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②在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不记名),纸质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年2月13日9时30分整,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厅。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1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地址: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联系人:李 芸电话:
****-*******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地址:衢州市中河沿33号联系人:郑峰电话:
****-*******电子邮件:
********31@qq.com1.1.4项目名称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1.1.5建设地点选址于衢州市西九龙北路以东,市交警支队以西,亭川西路以北。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100%1.3.1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工程施工和水电工程及设备工程施工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联系单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工程创“衢江杯”优质工程。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A1组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1.10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答疑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1.11分包专业工程允许合法分包,分包前需征得发包人同意。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16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3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修改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9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
****************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4年2月12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4年2月13日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
****************7 。(注:交年金的投标单位如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请将收据或协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应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 “建筑”和“安装”造价员同时)签字盖专用章【如本单位无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资料: 1份(正本一份)技术标: 1份(正本一份)商务标:1份(正本一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注:中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天内提供4份书面商务标)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资格审查资料,包括3.1.1.3的内容;商务标,包括3.1.1.1的内容;技术标,包括3.1.1.2的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和商务标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或技术标或资格审查资料)在2014年2月13日 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1、启封资格审查资料;2、启封技术标;3、启封商务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5名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不计利息)具体按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3.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10.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元(含暂列金额25万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10.3“暗标”评审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按品茗公司提供的电子评标光盘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密封于投标文件商务标袋中。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6.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交易员本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交易员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和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录入接标信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录入信息时间延误的除外),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10.6.2⑴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4年2月13日8:30时-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接收投标文件等手续,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交易员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递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工作人员录入信息;②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年金且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请同时递交“市级投标单位预交投标保证金协议”或收据复印件)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到公证处进行身份验证。⑵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⑶未交纳交易席位费的投标申请人请尽量于2014年2月13日9:00前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交纳开标日当月的席位费。⑷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4年2月12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关于如何查看交易员CA证书的有效期,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企业信息入库栏”,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
****************9⑸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的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选址意见书文号:[2011]浙衢市规证
*******10.13.2建设用地行政许可证证号: [2011]浙衢市规证
*******10.1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2012]浙衢市规证
*******、[2012]浙衢市规证
*******10.13.4地质勘察单位名称: 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292107-5负责人:肖冰身份证号码:330802194803195311岗位证书编号:TL6745岗位证书编号:10.13.5设计单位名称:浙江绘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6130309-X 设计项目负责人:朱红军身份证号码:330106197102210415 岗位证号编号:03330070610.13.6施工图审机构名称:衢州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910360-210.13.7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到市检察院和市监管办对其进行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10.13.8若中标后须提交风险控制金的,风险控制金提交时间与履约保证金相同,如不能按时提交的将废除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执行浙政发〔2009〕22号文件。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记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11 分包本项目允许合法分包,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同意。1.12 偏离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表格格式与电子文档中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文档为准);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传真:
****-*******)(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3.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无需密封,开标时递交公证人员查验);(4)封4.1 投标总价;(5)表4.2 投标说明(总说明);(6)表4.3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7)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8)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9)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10)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另行提拱);(11)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2)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13)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另行提拱); (14)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15)表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16)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有暂列金额时提供);(17)表4.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有专业工程暂估时提供);(18)表4.8.3 计日工报价表;(19)表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20)表4.8.9 主要工日价格表;(21)表4.8.10主要材料价格表;(22)表4.8.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3)电子光盘【含以上(4)~(22)表格内容】。3.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封面;(2)承诺书。3.1.1.3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3)资格后审承诺书;(4)投标人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A1组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汇入帐户的投标保证金,由监管办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人员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验收到帐汇总表,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录入信息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5)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7)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8)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9)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程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所有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5.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必要条件:(1)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3)资格后审承诺书;(4)投标人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A1组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和“安装”造价员同时 )签字盖专用章【如投标单位无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正确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携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2)交易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及交易员本人未在开标前将有效的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录入信息时间延误的除外),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交易员可以是同一人,但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交易员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开标时随身携带,无需密封。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取得交易席位或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文件。5.2 开标程序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派人主持,并由衢州华夏公证处对开标现场进行公证。主持人为招标代理公司代表,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会议开始;(2)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易员资格及到场情况;(3)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公证处工作人员启封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5)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6)工作人员公布资格审查结果;(7)公证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 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的技术标进行评审;(9)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10)公证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标,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1)公证处将商务标标书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2)公证处宣布商务标评审意见并抽取本工程商务标评标办法,工作人员按本工程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和总得分。(13)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确认,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14)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招标人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5人),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具体见衢投建[2012]第10号《市建设中心关于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激励办法》以及衢投建[2011]36号《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内部操作办法》,附件附后。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完成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到市检察院和市监管办对其进行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3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详见后附表格,如后附表格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电子文档为准。为保证商务标电子文档和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行刻录至光盘,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必须使用投标制作软件刻录功能刻录)的商务标电子文档打印书面投标文件。一、投标书中未提交由品茗软件公司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清单所刻录的光盘而制作的商务标电子文档的,按废标处理。二、投标人提供遭恶意破坏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或提供无该工程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光盘的,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三、投标人使用光盘中的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文件)打印成书面投标文件(每一页报表均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项目的水印码),无水印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商务标书面报表的水印码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水印码不一致,将视为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做出废标处理。四、电子标书封装:商务标电子文档必须随商务标纸质标书一起封装,否则作废标处理。五、投标人提供商务标电子文档中没有使用本工程的清单电子文档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六、所有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打印出的书面报表)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按格式中规定盖章、签字,未按此规定盖章、签字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杭州品茗软件公司刘女士联系电话:
151*****077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3条款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A1组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资格审查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按要求承诺(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其它规定所涉及的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2.1.3 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报价汇总表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5项规定,并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规费1、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费、税金、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详见本章3.1.2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格审查资料:通过式评审技术标:通过式评审投标报价:10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标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的投标人的承诺书进行审核,凡关键字句错误或缺漏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2.4(2)商务标评分标准商务标评标办法确定:由公证处在以下二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产生。1随机下浮率法。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8.0%-12.0%共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一档,则评标控制价A=(1-m)*投标最高限价。其次,以投标最高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或有效报价中没有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废除全部投标。2低价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相同的报价只保留一个,再由低到高选取五个报价进行平均(少于五个,则全部进入平均),随机抽取平均值的95%-98%四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作为成本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成本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分确定和偏差率K计算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时: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4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2分(商务标得零分的除外);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补2计算机辅助评标详见本章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开标厅现场抽签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本章第2.1.2款中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查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与衢州市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进行核对、评审。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审定预算(如需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需要)、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如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 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技术标评审;(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评分结果。A4.2技术标评审和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对技术标进行评审。A4.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最佳评标价”。A4.3.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3.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A4.3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3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5汇总评分结果A4.5.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5.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B:废标条件和拒收条件废标条件和拒收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况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6未按投标须知3.7.2、3.7.3、3.7.4条编制投标文件的。B1.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B1.8符合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废标内容和无效标内容的。B1.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工程质量、工期、报价等)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错误的。B1.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年金凭证复印件的。B1.11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B1.1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附件B--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不作为投标人):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1条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席位费的。4.投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交易员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1条款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5.未按投标须知第10.6.2款要求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的。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D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D1.评审程序D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75% 。(说明:此处的下限仅作为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作为认定废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成本评审工作,并作出评委会决议)。D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D1.3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D1.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2.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招标文件;(2)标底(审定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果有);(3)技术标;(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D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并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D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审定预算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审定预算或者审定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D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D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6.1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技术标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其他情况下,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D6.2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D7.2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企业管理费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8.1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D8.2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对法定税金和规费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对不平衡报价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分析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由计算机读入投标人的电子文档(光盘),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号、特征、单位、数量及规费、税金、措施费等内容进行计算机评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最后做出评标委员会决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工程合同格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衢州市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选址于衢州市西九龙北路以东,市交警支队以西,亭川西路以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衢发改发[2012]3号。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5.工程内容: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工程,建设用地10597平方米,共有三幢框架结构楼,总建筑面积约10223平方米,其中地上工程8438 M2(信息中心用房2870 M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廉政教育及附属用房2178 M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陪护及外来住宿用房3390 M2,层数地上四层);连廊面积188 M2;地下工程1597 M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工程施工和水电及设备工程施工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联系单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工程创“衢江杯”优质工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合同科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金(如有)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如果合同备案留存壹份,则为叁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55754277-1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 地址: 邮政编码:324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0570-8757126电话: 传真: 0570-8757117传真: 电子信箱:43523608@qqcom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行衢州紫荆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393558361714账号: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2)招标文件(3)监理合同。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浙江绘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联系电话:徐弘 13905705851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浙江衢州龙游县。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浙江省及衢州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制定下发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管理、考核办法。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10)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11)监理合同。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提供壹份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该图纸与编制清单图纸一致,由合同预算科提供),其他图纸在开工前一周内提供,由工程科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6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与招标内容相符的完整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开工条件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相关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实际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相关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七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请承包人现场准备一份齐全的图纸(包括原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以便各方查找。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规划红线作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里考虑,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可调整,但少算漏项需要在合同备案后一个月内提出,并提交给发包人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除总进线电缆、土石方以及±0.00以下部分的拆除砖砌体、砼等存在变数的工程量按实计量,其余施工图范围及清单编制说明范围内已明确的工程量,若存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算漏项的,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否则不予增加调整。子目工程量少算比例在10%以内的,且子目少算工程费不超过5万元的,应提出但不进行工程量核对,等结算时按实计量调整,上述情况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在合同备案后30日历天内提出核对意见。中标人逾期未核对的,视作对工程量无异议,增加的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清单复核图纸以招标人提供书面图纸为准)。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 詹振华 ;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 0570-875712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 169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移交。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现场交验,施工单位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二套(原件或抄件)、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二套、电子版一套。(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的需要。(2)承包人负责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4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对承包人处罚10万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执行。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由监理出具书面意见。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人员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执行。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由监理人书面确认。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应按照衢投建【2013】17号文件《专业分包单位管理规定》所规定内容执行。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场地移交之日起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到发包人指定的帐户(如有)。具体见衢投建[2013]第10号《市建设中心关于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激励办法》及补充规定,附件附后。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必须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保函有效期限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效期在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延长1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履约保证金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承包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提交银行保函的,则应在原定期限内采取履约保证金方式缴纳,不再享受银行保函的优惠条件。履约保证金延迟缴纳的,按工期违约同等金额进行处罚(见本合同专用条款7.5.2),且发包人有权按中标人放弃中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确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综合考虑。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工程创“衢江杯”优质工程。(按《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工程“创优夺杯”奖励办法》予以考核)。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方扣除承包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方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方返修不合格,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鉴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确保创“衢江杯”优质工程。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因承包方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因各专业承包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报送监理人。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在开工后28天内支付。(剩余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形象进度超过50%时支付至100%)。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师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工程师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业主将予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指定开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故意拖延各项准备工作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按工期违约金同等标准另行处罚,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日期前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仅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相应顺延,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其中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应超过合同工程量15%以上,或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线路经业主同意顺延的,方可要求工期签证。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按如下办法处罚(精确到元):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计算且不低于500元/天;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合同价为1000万的扣5000元/天;合同价为5000万元的扣20000元/天,合同价为1亿元的扣30000元/天);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按30000元/天。延期超过合同工期10%的,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履约金全部扣完后可从其他履约保证金或从工程款中调剂。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件为准。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工程“创优夺杯”奖励办法》(衢投建[2011]第22号)执行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卫浴(含配件)、墙地砖材料甲供【墙地砖、卫浴(含配件)除主材费以外的采购保管、加工安装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承包人承担】,甲供材料使用量按定额消耗为准,如超出定额消耗量,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超出部分材料费用,如低于定额损耗量,发包人按材料采购价格以货币方式奖励给承包人,甲供材料见工程量清单附件;甲供材料的质量验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和承包人共同参与,验收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保修书等资料,如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必须在验收接货时提出,在施工完成后材料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不得再行提出材料质量问题;对于甲供材料,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采购保管费,包括工地内的保管费用等,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该因素。甲供材料运杂费、装卸费(含供货现场车子50米范围内的装卸、堆放)由材料供货单位负责,堆放场地及保管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做好甲供材料部分的材料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发给供货单位,在要求供货前15天通知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到货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须做好接收准备工作,安排好接收人员与储存场所,在货到工地后4小时内验货接收完成;在验货接收前,破损风险由供货方承担,验货接收后破损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提供样品的材料,承包人应事先提供)。材料必须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认可,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后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部分材料必须在相应推荐品牌中选用,且不得采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允许,承包人不得以无法采购指定品牌等任何理由更换推荐范围外另一种品牌的材料,同一系列材料应选用同一参考品牌,否则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具体见合同后附材料品牌推荐表)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变更的具体操作办法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1)材料定价原则:按《衢州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确定,因设计变更或因相关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型号在施工时确因各方因素采购不到引起的无信息价材料按《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评审暂行办法》确定。(2)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涉及的所有组织措施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基础部分排水按实签证除外,设计变更相关的措施费按实调整)(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的单价确定:经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时的单价确定:比较市场价格与根据 《浙江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GB5050-2008清单规范和施工期造价信息以及投标下浮率组成的综合单价,取低值。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 [1-(中标价-暂列金×1.03577)÷(审定预算价-暂列金×1.03577)]×100%。(4)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部分清单子目的,该清单子目合同价款取消计算方式为:比较该清单子目审定预算价乘以投标下浮率(公式同上)与投标人商务报价,取高值。税费同时取消。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发包人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工程费用以审定结算价为准,并按整体工程投标下浮率下浮。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则此项费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专用条款1.13条可调整合同价格以外的工程量清单遗漏、理解偏差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除本专用条款11.1条可调整合同价格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内容。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各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符合《关于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激励办法》(衢投建[2012]第10号)及其补充规定(衢投建[2012]第53号)时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监理开工令发出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支付进度款当月起扣,每次扣回预付款的10%,且在竣工验收前扣完。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相应的浙江省现行定额。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报送经监理人审批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第一次支付时提供:1、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一式二份,盖申请单位公章);2、衢州市财政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请申请人到财政领取,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及相关单位盖章);3、施工合同、中标书、交易单复印件各一份;4、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五份。第二次支付时不需提供第3项资料。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15日承包人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查确认,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确认工程量价款的 75 %(如果本工程纳入发包人对在建工地统一进行的现场管理月度评比,则月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相关评比办法及评比结果在65%至85%之间作适当调整,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统一考核办法执行)。经业主和监理认可承包人范围内工程全部通过交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确认工程量价款的85%,并进行其承包范围内工程结算。自竣工验收通过且结算审核完毕一个月内支付至该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5 %,余款5%留作质量保证金。(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5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5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以财政按月统一支付进度为准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送财政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财政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查)完成后49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2进度付款方式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5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审定结算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并结算完成支付50%,竣工验收合格二年期满前付清余款。(无息)。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未按时移交竣工资料和备案,未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拖欠民工工资,违反廉政合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竣工资料方面: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要求)的,将视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承包人必须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后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否则将处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扣除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应另行支付给发包人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3)承包人不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予以没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免费使用。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有关投保规定进行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 衢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 21.1 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21.2履约保证金分六个部分,工期履约占50%,质量履约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占9%,廉政保证金1%,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5%,民工工资占5%。履约保证金的退回(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退还(扣除违约金)。上述履约保证金在支付违约金不足时,可以相互调剂支配或从工程款中扣除。”(1)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创“衢江杯”优质工程。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不合格,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安全文明方面: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3)工期方面: 实际工期(签证工期除外)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金额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精确到个位数,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 ;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后可从其他履约保证金中调剂。延期超过合同工期10%的,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仅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4)项目部组成人员到位方面: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考勤按照《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专业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内部操作办法》(见附件)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发包方批准同意后更换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支付10万元违约金,五大员更换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承诺每月在位天数不得少于24天,每月少到一天扣1000元。其他人员承诺每月在位天数27天以上,每月少一天扣500元,按月考核,违约金从项目班子在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该部分履约保证金扣完后可从其他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不在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给予警告,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扣除全部项目班子在位履约保证金。(具体考勤时间为:上午7:00-8:30、11:30-12:00;下午14:00-15:00、17:30-18:00各考勤一次,每次计四分之一天),纪委抽查时人员不在位的,累计三次应视为缺勤一天。(5)确保民工工资方面: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扣除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应另行支付给发包人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6)竣工资料方面: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将视为违约,对承包人处罚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竣工资料还需提供电子版竣工图一份。(7)廉政保证方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1.3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21.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1.5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足额的工程款,除直接费必须全部拨付外,还应拨付不少于5%的施工现场管理费。21.6衢州万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施工总承包责任单位,总承包服务费、施工配合费合计按专业工程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的(装修部分2%,电梯部分2%)计取(包含税金),由承包人支付给总承包责任单位;水电费:由各专业承包单位按专业工程中标价的0.5%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配合费及总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商为配合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含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包含配合招标人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产生的费用,也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设计文件:总承包商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工程的设计文件与其它设计文件的冲突之处,并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单和指定分包商协调解决。 (2)进度计划:总承包商根据甲方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指定分包商的进场、施工、验收等计划安排;(3)通道及工作面:总承包商应为指定分包商进场施工提供足够和无障碍的进场通道和工作面,并配合指定分包商进行交界面检查或验收,并提供相应的坐标和水准点以供参照;(4)水电及临时设施:负责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及其它临时设施:负责对用电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提供指定分包商人员临时办公和材料存放用房; (5)消防及安全:负责按按规定设立灭火器,明确动火、静火管理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指定分包商不得违反;负责按规定协调、监督和检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落实情况,指定分包商不得违反;(6)甲供材料保管:负责甲方供应材料设施到指定仓库后的保管;(7)工作代理:总承包商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并配合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施工,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及土建收口等工作可以由总承包商完成,或者由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协商解决;(8)垃圾清运:负责清理指定分包商收集在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的垃圾。如发现建筑垃圾乱放和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由总承包商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协商解决;(9)协助验收:招标人直接发包工程由招标人直接发包单位负责进行报报建、检验、验收,总承包商负责协助; (10)成品保护:在指定分包商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由总承包商负责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措施;(11)其它:总承包商负责依上述原则应提供的其它未明确的责任和义务。21.7为便于总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向专业分包单位支付程款时,将征求总包单位的意见,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质量、所用材料等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的,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分包单位整改完成前不予支付工程款。21.8承包人同意按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有关工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管理。21.9 技术服务及操作维护手册21.9.1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21.9.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至少六份完整的操作维护手册。21.9.3操作手册应有总体安装及各种操作程序,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安装、试验、运行、维护、拆卸、修理设备电气图纸等,其内容须完整、清晰、易于理解。须强调的是,在使用手册中应有安装设备所用的图纸及文字说明,特别是配套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也应附在整机使用手册中,并带完整的参照说明、图表及零件单。21.9.4维护手册应指明发生故障的常见位置、故障现象及故障排除方式,以参照追寻。21.9.5操作说明:操作说明应包括运行方案、安装、调试、前期检查及后期操作,和从启动到关机的整个程序。21.10技术培训21.10.1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包括工厂培训和工地培训。21.10.2承包人须提供一份发包人认可的培训计划,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培训项目等。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培训人员提供相关费用,如来回程交通费、住宿费等。21.10.3承包人应编写培训手册供发包人认可,手册中包括所有人员培训及依照与合同中提供的设备有关的试验、操作及维修规程。21.10.4承包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21.11售后服务21.11.1无论在质量保修期内还是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发包人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应立即派人前往工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21.11.2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系统常规检查、调整等,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21.11.3在缺陷保修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系统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解决后,承包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发包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21.11.4承包人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质保期后5年内的维修和保养合同范本,其价格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此合同应有如下内容:(1)服务范围;(2)服务期限;(3)服务内容;(备品备件单和单件报价清单);(4)服务费;(5)不负责任的内容;(6)双方负责的内容;(7)其他;(8)发包人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利。21.11.5承包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21.11.6承包人须在质保期后,承诺提供比市场价优惠的零部件、附件或优质的替代件给发包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易损、易坏零配件的价格情况表。21.12资料、文件的提交21.12.1 合同签定后须提交的文件:(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合同后,承包人须按施工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①交货时随设备提供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②工程竣工后向用户提供的文件和技术的详细清单;③测试和调试程序记录表;④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⑤在设备供货时,提供原厂设备安装售后服务承诺书。(2)承包人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5天内提交所有相关的安装记录和工序验收记录,并且在一个月内编写并提交竣工图。(3)在培训期间,承包人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发包人。(4)在试运行前两周内,承包人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于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材料:①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②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③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④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⑤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5)在设备测试期间,承包人须提交一式六份各式报告给发包人。21.12.2提供资料时间 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制订出提交资料的进度表,此进度表应为发包人所认可,并应符合设计、制造、装饰、调试等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21.13需提前预埋的其进度不得影响其他项目的施工进度。已经由土建施工单位预埋的工程量单价按招标人的审定预算价与投标人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计算确定。21.14承包人必须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后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否则将处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发包人不承担检测费用。21.15招标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总承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就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及费用支付方式须签订协议,并经招标人认可。21.16需提前预埋的其进度不得影响其他项目的施工进度。已经由土建施工单位预埋的工程量单价按招标人的审定预算价与投标人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计算确定。21.17承包人选择的电梯供应商或代理商需在衢州技术监督局备案,在衢州市要具有方便的售后服务网点。21.18本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部分管全部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厨房部分除外),承包人只负责卫浴终端设备的安装。21.19电气部分管线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按照装饰施工图进行管线埋设至装修中标单位确定前,在此之前土建总承包单位所埋设管线发生的费用由装修中标单位按照装修审定标底综合单价及装修工程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由装修中标单位支付给土建总承包单位。21.20装修中标单位应充分利用原有土建总承包单位按土建电气施工图预埋的管线;加以利用部分的管线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从装修中标单位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管线费用。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13: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3.装修工程为 贰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审定结算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并结算完成支付50%,竣工验收合格二年期满前付清余款。(无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0570-8757126 电话: 传真:0570-8757117传真: 开户银行: 中行衢州紫荆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393558361714 账号: 邮政编码: 324000 邮政编码: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格式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 工程的项目法人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 日 附件13:《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工程“创优夺杯”奖励办法》衢投建〔2011〕22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工程“创优夺杯”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心各科室:为提高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创优夺杯的积极性,提升工程建设总体水平,营造出关心创优、重视创优的良好氛围,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与用户满意工程,结合建设中心的具体情况,并经市财政局、市监管办、市建设局同意,特制定《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工程“创优夺杯”奖励办法》。一、创优范围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二、奖励标准(一)获得衢州市“衢江杯”优质工程奖施工单位在承建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的工程项目,凡符合“衢江杯”申报要求的,一律要求创建“衢江杯”优质工程。施工单位每创建一个市级优质工程,给予该承建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的0.8%作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监理单位该获奖工程中标监理费的1.5%作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施工单位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二)获得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业主单位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省级优质工程目标的,施工单位每创建一个省优质工程,房屋建筑类工程的,给予该承建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的2%作为奖励;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的,给予该承建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的1.7%作为奖励;园林绿化类工程的,给予该承建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的1%作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标监理费的3%作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施工单位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三)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业主单位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级优质工程目标的,施工单位每创建一个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给予该承建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的2.5%作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标监理费的6%作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施工单位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三、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创优目标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同额度的金额作为违约处罚。四、其他事项在获奖文件名单上出现的所有参建单位,可共同获得等同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资金的30%额度的经济奖励。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在质量、安全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在抢抓房屋建筑类工程进度上,能够缩短中标工期10%及以上、20%以内的,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的0.4%作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万元;缩短中标工期20%以上的,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的0.6%作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2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类建设工程的工期奖励另行约定。五、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纳入工程结算,按实计取。六、本办法由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4:衢投建〔2012〕10号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关于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激励办法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更多的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初次参与建设中心项目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工程履约担保采用50%履约银行保函,50%履约保证金。在上年度获得衢州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工程履约担保全部采用履约银行保函。二、参与建设中心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获得“衢江杯”优质工程并且在建设中心组织的项目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两年内工程履约担保全部采用履约银行保函。三、参与建设中心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取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两年内工程履约担保的额度降为中标价的5%,且工程履约担保可全部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四、近两年内取得两个及以上“衢江杯”优质工程,或取得“钱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或在上年度获得衢州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中标价10%的工程预付款。五、参与建设中心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并且项目综合考核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后续工程合同中约定中标价10%的工程预付款。六、参与建设中心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或者项目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再享受以上激励政策。七、本办法仅适用于建设中心发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及单项合同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八、建设中心拥有对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主题词:建设优秀企业激励办法抄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监管办。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2012年2月13日印发附件15:衢投建〔2012〕53号关于《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关于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激励办法》的补充规定《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关于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激励办法》(衢投建【2012】10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自发布以来,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条款,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本激励办法仅适用于衢州市本地施工企业或上年度取得衢州市外地进衢先进施工企业称号的外地企业。二、本激励办法所涉及的各类保函必须由衢州市辖区内的银行机构开立。三、获得各类荣誉、奖励的工程项目必须为在衢承建项目,且对应专业必须与中标工程专业一致,方可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四、市建设中心拥有对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五、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主题词:建设优秀企业激励办法补充规定抄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监管办。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2012年9月12日印发附件16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规定根据本项目招标需要,为保证工程质量,拟对本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限定品牌范围:1、照明灯具(材质:纯铝或不锈钢):雷士、欧普、飞利浦2、开关(大翘板)、插座:鸿雁 康居Ⅱ.A系列、德力西 CD820系列、飞雕 K系列3、内墙涂料:多乐士(家丽安)、亚士(宜加丽)、美涂士(GN6500)、爱邦(G5000)4、锁具:雅洁(AS5091A-E1712)、汇泰龙(HD8524)、GMT(ALU302-4515-US15)5、五金:雅洁、GMT、汇泰龙6、室内门:王力、群升、顾家、欧派7、防火板、吸音板、饰面板:富美家、威盛亚、玉龙8、木工板(E0级):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9、石膏板:龙牌、拉法基、泰山10、矿棉板:阿姆斯壮、星牌USG、龙牌、美露达11、铝扣板:欧佰、奥华、奥普、法狮龙12、塑胶地板4mm厚运动系列:阿姆斯壮、得嘉、洁福2mm厚同质透心系列:阿姆斯壮 加强保健龙、得嘉Primo Premium、洁福 雅确30013、强化地板:德尔(ZC-01规格1216*126*11.2mm)、圣象(PK6186规格1212*138.5*11)、生活家(爱丽舍之舞规格1212*165*12)14、全钢无边防静电地板(600*600*35):沈飞、华集、向利、汇丽、华通15、地毯(100%尼龙印花地毯,绒重1200克/㎡,绒高7~8mm,衬垫12mm阻燃海绵):海马、华得、东升、东方16、电线电缆:浙江中策(浙缆)、万马、鸿雁17、配电箱元器件:施耐德、ABB、西门子18、电梯:上海三菱(LEHY-Ⅲ)、广州日立(MCA)、天津奥的斯(GeN2)19、大厅水晶灯(定制,样式参考图片,最终由业主确定),锌合金支架,国产A级水晶 D1800 H2000(指三层灯头支架高度,不包含吊坠及吊杆高度)三层灯头数量16 10 6说明:中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招标人明确品牌范围的,中标人应在范围内选择某品牌采购,否则招标人有可能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中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招标人没有明确品牌范围的,中标人应选择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经现场监理及发包方认可后用于工程中。无论招标人是否明确品牌范围,中标人均应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负全部责任。需要检测的材料必须先检测后使用。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告活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当事人的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和公告,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公共资源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主要是指公用事业领域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的资源,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公交线路经营、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等;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和网吧经营权等。本办法所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配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是指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及后续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扰乱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秩序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二章不良行为的内容 第四条市场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有串标、围标、行贿行为的。(二)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隐瞒在建工程情况或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三)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或者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中标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中标候选人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四)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约的。(五)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的。(六)将所承揽的业务转包或非法分包的。(七)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挂靠、被挂靠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八)不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管理人员的。(九)项目负责人(交易员、监理工程师)同时在2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的。(十)投标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工作人员劝阻不改正等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的。(十一)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1年内累计满2次,或被废标累计满4次的。(十二)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的。(十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经主管部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指出仍不改正的;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的;3.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4.因勘察、设计不当,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概算失准或投资损失的;5.不根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或者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6.擅自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7.未按规定在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上签章的;8.勘察单位原始记录严重不符合规定或有重大缺陷的;9.勘察、设计单位未参加验收、未履行职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10.设计单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的;11.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十四)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2.未按规定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3.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阶段性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整改要求的;5.不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组织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且情节严重的;7.当事人违规指挥和违规作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8.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法定保修义务,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9.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查处的;10.将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建设的;11.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组织、唆使民工采取过激行为追讨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12.在招标投标纠纷中,聚众冲击、围攻、打砸有关部门、单位或评标现场的;13.未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14.工程项目无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月到岗率低于70%的;1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体系不健全,培训教育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缺失或弄虚作假的;16.施工现场脏、乱、差,文明施工不达标的;17.安全有隐患,未整改落实的。(十五)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程序对设计变更进行签证,或对未经签证的设计变更行为不制止也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2.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与施工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3.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4.以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5.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6.不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7.常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实施监理,被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经指出仍未改正的;8.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实施旁站监理的;9.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又不及时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10.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要求开工的情况下,不及时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而实施监理的;11.不按规定配备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12.不依法严格行使监理签字权的;13.总监理工程师兼监工程项目不符合规定的;14.不按规定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同意其进入下道工序的。(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五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二)违反规定,泄漏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四)接受交易双方委托进行双向代理的。(五)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六)索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八)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九)对客户实行歧视性待遇的。(十)执业人员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的。(十一)超越业务许可资质和范围承揽业务的,或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和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的。(十二)进入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活动,不遵守中心管理规定,不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管理的。(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应公开招标工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不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未提出公开招标书面建议的。(二)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三)无证、挂靠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四)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五)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不到位造成泄密的。(六)不依法确定中标人的。(七)索取、收受财物或违规向投标人收取费用的。(八)在招标活动中有意隐瞒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九)因隐瞒、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造成招标失败的。(十)阻碍或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的调查处理的。(十一)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十二)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的。(十三)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不依法依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十四)不依法提交招标投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十五)未按审核内容发布公告的,或招标文件存在缺陷给评标活动带来被动及负面影响的,或者未做好解释引起投诉的。(十六)在招标过程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十七)招标投标评标档案资料不完备,资料未及时备案的。(十八)行政监管部门(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监管办等)按季度进行标书代理质量考核,连续2次不合格的。(十九)承接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和投标报价业务的。(二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无证、挂靠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二)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三)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五)违法转让造价咨询业务的。(六)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的。(七)泄漏标底等技术经济秘密的。(八)承接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和投标报价业务的。(九)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失误、失职造成投诉,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十)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受聘于2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的。(十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的。(十二)在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索取、收受财物或违规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取费用的。(十三)不在成果文件注明资质等级与编号、不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十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的。(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八条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国有(集体)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交易过程中,竞买人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保密的底价等内容的。(二)竞买人之间或与产权人、中介机构相互串通,谋取压低价格等非法目的和利益的。(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买人的。(四)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产权人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五)不按规定缴纳出让金(成交款)等款项的。(六)未按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或矿产资源的。(七)在开发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中,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章不良行为的记录程序 第十条不良行为实行“分级负责,属地处理”、“谁主管,谁负责”、“信息共享,互用互认”原则。第十一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财政、综合执法、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公安、司法机关在涉及不良行为的案件终结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不良行为认定建议书》,并抄告监管办。对监管办、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不良行为认定建议书》,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认定并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认定、不处理的,由监管办督办或依据本办法认定,并提请监察部门对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其他不良行为,由监管办依据本办法认定。对监管办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不良行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积极整改,采取消除影响、避免损失扩大等有效措施的,可酌情不作不良行为认定。第四章不良行为的公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全市不良行为的记录公告由市监管办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确认不良行为并提出拟公告期限后抄送监管办,监管办应当自收到不良行为认定抄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良行为录入监管办主办的官方网站并公告。监管办认定的不良行为公告参照该条款执行。县(市、区)监管办自收到不良行为告知书之日起或认定不良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上报市监管办。市监管办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告。公告期限自监管办主办的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之日起计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上级行业规定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告的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市场主体名称(或姓名)、事实内容、处理结果、处理日期、处理部门和公告期限等,在监管办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告部门)主办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公告信息的追加、修改、更新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经办人填制《不良行为公告记录表》。(二)对公告信息进行追加、修改、变更或撤销的,应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详细理由。(三)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四)经办人登录公告平台,发布公告信息。第十四条不良行为的公告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24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长于24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第十五条自第1次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24个月内,累计满2次的,第2次的不良行为公告期为18个月,以后发生的不良行为公告期一律为24个月。第十六条被公告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等相关内容不符向公告部门申请更正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一)由被公告当事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函。被公告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申请函应由其本人签字。(二)由授权代理人办理更正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或其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相关证据材料。第十七条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及时将核对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八条对存在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在公告期间能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且能整改到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被公告当事人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监管办审查可以缩短公告期,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第十九条自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对有不良行为记录尚在公告期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就不良行为要求,作出更严格的规定。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监管办在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解释。第二十一条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和公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本工程量清单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材料价格按2013年第12期《衢州造价信息》和2013年第12期《浙江造价信息》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严格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品牌、型号及规格进行报价,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 其他的相关资料。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取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上、下区间:建筑工程为3.47%~2.84%(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安装工程为6.51%~5.33%(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上、下区间:为1.35%~0.88%(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安装工程为:1.04%~0.64%(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规费1:建筑工程按13.36%计取(取费基础为人工费 机械费) ,安装工程按11.96%计取(取费基础为人工费 机械费)。税金按3.577%计取(以“直接费 管理费 利润 规费 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农民工工伤保险按0.15%计取(以“直接费 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按0.15%计取(以“直接费 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2)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应等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三报价不相等作废标处理。(3)本工程审定的最高限价为:
*******元【含暂列金额25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4)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对合同价的影响不调整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5)本工程部分设备、材料定品牌,品牌表见本章附件,施工单位在实施时,必须在品牌表中选取一种用于本工程,且选中的型号的主要参数必须不低于本工程设计的主要参数,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6)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额*1.03577)*85% 暂列金额*1.03577]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7)人工费、材料费按按衢住建建〔2012〕127号文执行。(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9)暂列金额为25万元,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10)招标人不承担工程相应的检测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11)投标人中标后需按装饰部分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的2%(含税)和电梯部分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的2%(含税)支付总承包人作为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投标人制作商务标书时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无需填写,但要求在总报价中考虑此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12)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建设工程的土建中标单位衢州万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总承包责任单位,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为参建单位。土建中标单位,对各参建单位负有管理职权,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13)本工程拟要求按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创“衢江杯”进行布置,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中。(14)清单设备材料未注明“参考型号”,其标注的型号是国家统一型号;注明“参考型号”, 其标注的型号为品牌型号,只说明在投标选定设备时参考此品牌型号对应的技术要求,并非要求必须选用此品牌。(15)本工程墙地砖材料、洁具(含配件)甲供,甲供材料【指主材墙地砖、洁具(含配件)】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报价,但墙地砖、卫浴(含配件)除主材费以外的采购保管、加工安装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承包人承担。甲供材料使用量按定额消耗为准,如超出定额消耗量,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超出部分材料费用,如低于定额损耗量,招标人按材料采购价格以货币方式奖励给承包人,甲供材料见工程量清单附件;甲供材料的质量验收由招标人、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参与,如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材料,中标单位必须在验收接货时提出,在施工完成后材料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不得再行提出材料质量问题;对于甲供材料,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采购保管费,包括工地内的保管费用等,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该因素。甲供材料运杂费、装卸费(含供货现场车子50米范围内的装卸、堆放)由材料供货单位负责,堆放场地及保管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做好甲供材料部分的材料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发给供货单位,在要求供货前15天通知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到货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须做好接收准备工作,安排好接收人员与储存场所,在货到工地后4小时内验货接收完成;在验货接收前,破损风险由供货方承担,验货接收后破损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16)中标单位选择的电梯供应商或代理商需在衢州技术监督局备案,在衢州市要具有方便的售后服务网点。投标人在报价时要考虑此因素。(17)除总进线电缆以及±0.00以下部分的拆除砖砌体、砼等存在变数的工程量按实计量,其余施工图范围及清单编制说明范围内已明确的工程量,若存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算漏项的,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否则不予增加调整。子目工程量少算比例在10%以内的,且子目工程费不超过5万元的,不进行工程量核对,等结算时按实计量调整,上述情况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中标通知书备案确认后一个月内提出核对意见。中标人逾期未核对的,视作对工程量无异议,增加的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要考虑此因素。(18)本工程外墙脚手架已拆除,垂直运输设备已撤离施工现场,标底预算已重新考虑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费用,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也已列出相应的措施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施工方案并考虑风险因素(中标后该部分技术措施费用为包干费用,不因任何因素去调整)去报价。(19)招标文件55页合同专用条款第21.18、21.19、21.20条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在报价时要考虑此因素。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 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 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 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 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 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7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1.8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9 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3.4其他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说明附件(一):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规定根据本项目招标需要,为保证工程质量,拟对本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限定品牌范围:1、照明灯具(材质:纯铝或不锈钢):雷士、欧普、飞利浦2、开关(大翘板)、插座:鸿雁 康居Ⅱ.A系列、德力西 CD820系列、飞雕 K系列3、内墙涂料:多乐士(家丽安)、亚士(宜加丽)、美涂士(GN6500)、爱邦(G5000)4、锁具:雅洁(AS5091A-E1712)、汇泰龙(HD8524)、GMT(ALU302-4515-US15)5、五金:雅洁、GMT、汇泰龙6、室内门:王力、群升、顾家、欧派7、防火板、吸音板、饰面板:富美家、威盛亚、玉龙8、木工板(E0级):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9、石膏板:龙牌、拉法基、泰山10、矿棉板:阿姆斯壮、星牌USG、龙牌、美露达11、铝扣板:欧佰、奥华、奥普、法狮龙12、塑胶地板4mm厚运动系列:阿姆斯壮、得嘉、洁福2mm厚同质透心系列:阿姆斯壮 加强保健龙、得嘉Primo Premium、洁福 雅确30013、强化地板:德尔(ZC-01规格1216*126*11.2mm)、圣象(PK6186规格1212*138.5*11)、生活家(爱丽舍之舞规格1212*165*12)14、全钢无边防静电地板(600*600*35):沈飞、华集、向利、汇丽、华通15、地毯(100%尼龙印花地毯,绒重1200克/㎡,绒高7~8mm,衬垫12mm阻燃海绵):海马、华得、东升、东方16、电线电缆:浙江中策(浙缆)、万马、鸿雁17、配电箱元器件:施耐德、ABB、西门子18、电梯:上海三菱(LEHY-Ⅲ)、广州日立(MCA)、天津奥的斯(GeN2)19、大厅水晶灯(定制,样式参考图片,最终由业主确定),锌合金支架,国产A级水晶 D1800 H2000(指三层灯头支架高度,不包含吊坠及吊杆高度)三层灯头数量16 10 6说明:中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招标人明确品牌范围的,中标人应在范围内选择某品牌采购,否则招标人有可能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中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招标人没有明确品牌范围的,中标人应选择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经现场监理及发包方认可后用于工程中。无论招标人是否明确品牌范围,中标人均应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负全部责任。需要检测的材料必须先检测后使用。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1投标总价表投 标 总 价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盖章)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4.2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 共页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 单位工程1.1 专业工程 2 … 2.1 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盖执业专用章)日期:年 月 日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汇总内容(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报价小计一分部分项工程其中 1.定额人工费 2.人工费补差 3.定额机械费 4.机械费补差二措施项目2.1措施项目(一)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措施项目(二) 其中 5.定额人工费 6.人工费补差 7.定额机械费 8.机械费补差三其他项目四规费其中: 9.规费110.规费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1.规费3 (工伤保险)五税金六合 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盖执业专用章)日期:年 月 日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 合计 4.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合计 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 合计 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合 计 0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3.2夜间施工增加费3.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4二次搬运费3.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3.6提前竣工增加费合计 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 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元2暂估价元2.1材料暂估价元2.2专业工程暂估价元3计日工元4总承包服务费元合计 —4.8.1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 计—4.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4.8.3计 日 工 报 价 表计日工报价表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 1 2 人工小计 二材料 1 2 材料小计 三施工机械 1 2 施工机械小计 合计 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4.8.9主要工日价格表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工 种单位数 量单价(元) 4.8.10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4.8.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元) 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图纸由投标人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下载。(注:施工图电子版图详见DWG文件中的“模型”或“布局”,在“模型”中显示不全时见“布局”)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工程,选址于衢州市西区九龙北路以东,市交警支队以西,亭川西路以北,建设用地10597平方米,共有三幢框架结构楼,总建筑面积约10223平方米,其中地上工程8438 M2(信息中心用房2870 M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廉政教育及附属用房2178 M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陪护及外来住宿用房3390 M2,层数地上四层);连廊面积188 M2;地下工程1597 M2。本次招标建安投资额约为550万元,属中型装饰装修工程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衢州市西九龙北路以东,市交警支队以西,亭川西路以北。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 ;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所需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1.2.2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3.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内的工作内容施工。3.工期要求3.1 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工程创“衢江杯”优质工程。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招标文件中有品牌、型号及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根据要求采购样品,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及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其他材料施工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 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 、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2 进度例会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2.试验和检验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衢州市工程质量检测站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14.计量与支付14.1付款申请单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14.1.3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15.3 竣工清场15.3.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含陪护及外来住宿楼)电梯工程乘客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数据仅供参考,以图纸尺寸为准): 客梯类型位置内容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陪护及外来住宿楼乘客电梯DT1乘客电梯DT2型号规格由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提供数量1台(DT1)1台(DT1)行程(m)15.3米10.8米机房层3.2米3.2米4层4.7米5.1米3层3.9米3.6米2层3.9米3.6米1层3.9米3.6米-1层3.6米无额定载重量1000KG1000KG层/站/门5/5/54/4/4控制方式单台集选控制单台集选控制速度(m/s)1.01.0振动加速度垂直≤100mm/s2,水平≤130mm/s2开门方式自动中分门洞尺寸(mm)宽1100×高2200开门尺寸(mm)宽900×高2100驱动方式32位电脑微机控制VVVF交流变频变压调速(带BA接口)门机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或直流变频调速门保护装置红外光幕门保护基站1层机房位置机房层标高16.400机房层标高15.900底坑深度(mm)16001600顶层高度(mm)46005000井道内尺寸(mm)宽2160×深2160(井道内有一角柱外凸150)宽2160×深2160(井道后侧有两角柱外凸100)轿厢净尺寸(mm)宽1600×深1500(净)轿厢装饰1.轿底:花岗岩贴面(由内装施工单位施工,式样根据电梯前室地面确定,电梯厂家无条件配合施工)2.二次装饰后轿厢净高不小于2500mm。曳引机无齿轮曳引驱动轿门、厅门均为1.2mm以上SUS304发纹不锈钢门套各层为标准小门套,门套材料采用发纹不锈钢(1.2mm以上SUS304)轿顶由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种豪华轿顶式样(包括轴流风机、照明、应急照明)供买方选择,轿顶需预留摄像孔位置,随行电缆中应穿视频电缆轿厢四壁镜面不锈钢(1.2mm以上SUS304)发纹不锈钢(1.2mm以上SUS304),三侧壁配镜子,具体式样由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种豪华式样供选择扶手两侧装不锈钢扶手,提供不少于3种豪华式样供选择轿厢门、厅门踏板铝合金护脚板发纹不锈钢(1.2mm以上SUS304)轿厢操纵盘和层站显示器主、副一体式轿厢操纵盘1个一体式轿厢操纵盘、1个残疾人操纵箱(带盲文按钮);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楼层及方向显示采用≥7.5英寸真彩液晶显示,语音自动报站功能,主操作箱带IC卡刷卡器(轿内),要求刷卡到指定楼层,与-1楼厅外刷卡器共用一张IC卡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楼层及方向显示采用≥7.5英寸真彩液晶显示,语音自动报站功能,厅外召唤按纽和层站显示器发纹不锈钢面板,楼层及方向点阵显示,能显示楼层及运行方向。1个厅外召唤盒。由供应商提供3种式样供买方选择。-1楼带厅外IC卡刷卡器(与轿内刷卡器共用一张IC卡)发纹不锈钢面板,楼层及方向点阵显示,能显示楼层及运行方向。1个厅外召唤盒。由供应商提供3种式样供买方选择。主导轨重型导轨,重量≥13kg/m导靴滑块导靴称重装置电子连续式称重装置,精度1%求救采用五方对讲功能,其中一方接至传达室或监控中心,电磁滤波功能平层精度≤±3mm噪声指标轿厢≤50db、开关门≤55db 、机房≤75db客梯故障次数≤2次/年,超过一次,保修期免费延长一年电源三相 380V 10%、50 1HZ控制方式单独控制,并具无司机操作功能轿厢空调采用单冷式电梯专用空调注:1、本项目电梯底坑配件以及其他需留孔的等确定电梯品牌后由电梯厂家提供准确尺寸给设计单位出补充图。2、本项目井道为填充墙,除门洞一侧外,其余3侧均需预埋圈梁,等确定电梯品牌后由电梯厂家提供准确尺寸给设计单位出补充图。3、确定电梯品牌后,本参数中与土建相关部分需提前与设计单位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略)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商务标封面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标封面 承诺书七、资格审查资料封面资格审查表资格后审承诺书 一、商务标封面工程招标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 年月 日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120天(日历天)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本工程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工程创“衢江杯”优质工程。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我方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必须填写) 2工期120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按合同条款4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条款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6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合同条款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按合同条款8质量标准按合同条款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见价格指数权重表10预付款额度按合同条款11预付款保函金额按合同条款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按合同条款质量保证金额度按合同条款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出席 工程的开标会议,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开标会议中的所有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盖章)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年月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六、技术标封面投标文件项 目 名 称: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盖 章)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日期: 年月 日承 诺 书我单位参加的衢州市纪检监察科技信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投标,如我单位中标,我方承诺:1、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单位确保创“衢江杯”优质工程。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你方扣除我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我方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费用,我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我方返修验收不合格,你方处以我方中标价10%的违约金,我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我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3、项目班子到位率方面:按照《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专业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内部操作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承诺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4天,每月少1天扣1000元,其他人员每月到位27天以上,每月不到1天扣500元;按月考核,违约金从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该部分履约保证金扣完后可从其他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贵方及监理单位予以警告,不到位累计10天及以上的,贵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我方承担,接受贵方扣除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4、工期方面:我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竣工,贵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11.5条进行处罚。因贵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我方不再要求增加费用。5、竣工资料方面: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我方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将视为违约,贵方可扣除我方20000元处罚金。6、民工工资方面:承包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绝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贵方扣除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有发生民工工资拖欠并给贵方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应另行支付给发包人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7、廉政保证方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8、其他方面:我方不将本工程进行转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贵方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贵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同时支付给贵方合同总价的5‰以上10‰以下的违约金。以上条款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未按以上条款执行,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工程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 年月 日资 格 审 查 表企 业名 称资质等级□(勾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级□(勾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及有效期证号: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勾选)营业执照已入库□(勾选)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等级建筑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证号:备注:1、以上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2、资格审查表中所涉及的资料原件,如有需要,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2014年 月 日资格后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投标申请单位名称)现投标 (工程名称) ,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和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没有正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公示期限和范围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且未在其他项目中先前中标或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隐瞒不报的情况,愿意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特此承诺。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