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经营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纳税人资格要求: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⑤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制造商与代理商应答要求: 制造商与代理商应答要求为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1.4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指一卡通设备的安装等相关业绩)至少1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 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 ①单项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2.1.5不接受应答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6应答人申明书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分包转包。 (2)信誉要求: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未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