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街道洪河片区城市更新街道一体化建设道路交安照明、人行道铺装及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面街道洪河片区城市更新街道一体化建设道路交安照明、人行道铺装及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面街道洪河片区城市更新街道一体化建设道路交安照明、人行道铺装及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对 大面街道洪河片区城市更新街道一体化建设项目道路交安照明、人行道铺装及绿化 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招标,竞谈编号为:THJJ-GC-*******-JT01,采用 竞争性谈判 模式。
项目名称:大面街道洪河片区城市更新街道一体化建设项目
竞谈编号:THJJ-GC-*******-JT01
招 标 人: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竞谈项目名称及主要工程内容:详见附件1《竞谈项目清单》
2、竞谈文件售价:本竞谈文件共1个包件,包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竞谈文件售后不退,且不提供发票。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件齐全,经营范围符合本工程要求,且具备与交安、照明工程建设活动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2)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4)投标人近五年内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不得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交安照明工程或市政总承包等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壹项,且单项业绩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
4、购买竞谈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最终购买时间按挂网时间相应顺延。
(2)地点: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各投标人可联系魏小杭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55*****023。(银行转账购买,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同时,请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投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并加盖公章,每个投标申请表仅限填报一个项目,投标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书款仅提供收据,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还。
5、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8:00-9:00,将PDF电子版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48@qq.com,并注明投标单位、投标编号和包件号,逾期送达的将不予接收。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将于开标前另行通知各报名单位。
(4)其他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邮寄至项目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299号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大面街道洪河片区城市更新街道一体化建设项目经理部,联系人魏小杭,电话:155*****023。
6、竞谈保证金:
(1)竞谈保证金:5万元。
(2)竞谈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竞谈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竞谈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账号:3305 01667 3350 9000 586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竞谈保证金的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竞谈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提交竞谈保证金;2、如未中标,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且不计利息;3、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招标结果公示期满60日内。4、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如中标,竞谈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的进行补缴。
7、投标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投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8、竞谈文件的补遗、答疑及招标安排:
招标人将通过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址:thzb.crsc.cn)和采购与招标网(网址:)发布。
9、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299号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大面街道洪河片区城市更新街道一体化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魏小杭联系电话:155*****023
电子信箱:********48@qq.com
10、招标监督单位:
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纪委监察部)
电话:0571—********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工程数量 (暂定) | 综合单价 (不含税) | 综合合价 (不含税) | 税率 | 工作内容 | 甲供材料、机械设备 | 计量规则 |
交安及照明工程 | |||||||||
一 | 洪惠路 | ||||||||
(一) | 交安工程 | ||||||||
1 | 人行信号灯单立柱Φ89×4.5×3980 | 根 | 2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人行横道线(热涂) | m2 | 2536.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标线 实线(热涂) | m2 | 1215.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标线 虚线(热涂) | m2 | 224.25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控制电缆 KVV22-5*2.5mm2 | m | 48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控制电缆 KVV-5*2.5mm2 | m | 40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管内配线 RVVSP-2*1.0mm2 | m | 40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8 | 电力线 KVV22-3*6mm2 | m | 40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9 | 线圈馈线 RVV-2*2.5mm2 | m | 40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0 | 8相位交通信号控制机(含机箱) | 台 | 4.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1 | 交通标志板3mm 9m2<S≤12m2 | m2 | 89.6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2 | 交通标志板3mm 2m2<S≤5m2 | m2 | 38.14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3 | 单悬臂 φ219×10×6400mm | 根 | 22.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4 | 机动车圆盘灯 3φ400LED | 套 | 45.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5 | 行人灯和非机动车灯倒计时器 LED | 套 | 49.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6 | 管内配线 RVVSP-2*1.0mm2 | m | 40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7 | 电力电缆终端头 截面≤35mm2 | 个 | 32.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8 | 热镀锌钢管 SC100 壁厚4mm | m | 1806.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9 | 1.27m移动式机动车隔离护栏 | m | 2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路灯照明工程 | ||||||||
1 | 中杆灯杆(H=16m) | 套 | 2.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I类综合杆(H=10+10m/1.5m) | 套 | 7.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Ⅲ类双挑灯综合杆(H=10m,10m/1.5m)5.9m双横臂 | 套 | 8.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Ⅳ类双挑灯综合杆(H=10m,10m/1.5m)4.4m单横臂 | 套 | 1.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V类双挑灯综合杆(H=10m,10m/1.5m) | 套 | 29.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共杆检查井 Φ700 | 座 | 45.00 | 模板加工、立模、拆模、砼浇筑、人工振捣、砖胎膜等,分包价格包含砌筑用砂浆,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电力电缆 YJV-0.6/1kV-5*25mm2 | m | 20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铜芯电线 BVV-0.4/0.75V-3*2.5mm | m | 695.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9 | 电力电缆 YJV-0.6/1kV-4*70+1*25mm2 | m | 5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0 | LED灯 60W | 套 | 43.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1 | LED灯 150W | 套 | 43.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2 | LED灯 400W | 套 | 6.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恋日中街 | ||||||||
(一) | 交安工程 | ||||||||
1 | 交通标志板3mm 2m2<S≤5m2 | m2 | 2.5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交通标志板3mm 5m2<S≤7m2 | m2 | 18.9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交通标志板3mm S≤1m2 | m2 | 5.06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单立柱Φ89×5.5×4700mm | 根 | 5.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人行横道线(热涂) | m2 | 137.2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导向标记 | m2 | 37.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标线 实线(热涂) | m2 | 152.45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8 | 标线 虚线(热涂) | m2 | 35.7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9 | 单悬臂 φ219×10×6400mm | 根 | 4.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0 | 硬质基座中央隔离护栏(固定式) | m | 1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1 | 碎石垫层 | m3 | 1692.40 | 人工回填、整平、分层夯实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2 | 弹性反光橡胶警示柱 | 根 | 8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路灯照明工程 | ||||||||
1 |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100KVA | 台 | 1.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路灯照明配电箱 带远程遥控器KG3000-4G | 台 | 1.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LED灯 60W | 套 | 44.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电力电缆YJV-0.6/1-5*25mm2 | m | 20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电力电缆 YJV-0.6/1kV-4*70+1*25mm2 | m | 2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电气配线 RVV-0.45/0.75KV-3x2.5mm2 | m | 40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共杆检查井 Φ700 | 座 | 25.00 | 模板加工、立模、拆模、砼浇筑、人工振捣、砖胎膜等,分包价格包含砌筑用砂浆,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8 | Ⅲ类双挑灯综合杆(H=10m,10m/1.5m)5.9m双横臂 | 套 | 3.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9 | Ⅳ类双挑灯综合杆(H=10m,10m/1.5m)4.4m单横臂 | 套 | 1.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0 | V类双挑灯综合杆(H=10m,10m/1.5m) | 套 | 18.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景观及绿化工程 | |||||||||
一 | 洪惠路 | ||||||||
(一) | 乔木 | ||||||||
1 | 紫薇?8cm(高度3.0m,冠幅2.5m) | 株 | 411.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蓝花楹?16(高度≧6.0m,冠幅≧4.0m) | 株 | 181.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灌木 | ||||||||
1 | 金森女贞 高度0.4m,(密度49株/㎡) | 株 | 30247.7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红叶石楠 高度0.4m,(密度49株/㎡) | 株 | 43900.08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恋日中街 | ||||||||
(一) | 乔木 | ||||||||
1 | 杜鹃球(高度0.6-0.8m,冠幅0.6-0.8m) | 株 | 211.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紫薇?8cm(高度3.0m,冠幅2.5m) | 株 | 189.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黄花风铃木?10(高度3-4m,冠幅2.2-2.5m) | 株 | 69.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灌木 | ||||||||
1 | 金森女贞 高度0.4m,(密度49株/㎡) | 株 | 23309.3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红叶石楠 高度0.4m,(密度49株/㎡) | 株 | 16317.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蓝羊茅 高度0.2-0.25m,(密度36丛/㎡) | 株 | 370.8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西洋鹃 高度0.2-0.25m,(密度40株/㎡) | 株 | 2476.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细叶苔草 高度0.2-0.25m,(密度49丛/㎡) | 株 | 1425.9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佛甲草 (密度100株/㎡) | 株 | 1580.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小琴丝竹 高度≧2m,胸径1.5-2cm(密度24株/m) | 株 | 9180.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8 | 白色砾石(粒径5-6mm) | m3 | 2.03 | 砾石摊铺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三 | 恋日节点 | ||||||||
(一) | 乔木 | ||||||||
1 | 日本红枫D12(高度≧4.0m,冠幅≧3.5m) | 株 | 31.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蓝花楹?25cm(高度≧8.0m,冠幅≧4.5m) | 株 | 12.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银杏?30(高度≧10.0m,冠幅≧4.5m) | 株 | 22.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场外移栽桂花?18-20(高度6-7m,冠幅3.5m) | 株 | 3.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支护、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灌木 | ||||||||
1 | 肾蕨 (高度0.3-0.35m,冠幅0.3-0.35m,密度100株/㎡) | 株 | 10770.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大花萱草 (高度0.4-0.45m,冠幅0.45-0.5m,密度64株/㎡) | 株 | 12691.2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小兔子狼尾草(高度0.5-0.55m,冠幅0.55-0.6m,密度55丛/㎡) | 株 | 1056.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紫叶狼尾草(高度0.5-0.55m,冠幅0.55-0.6m,密度55丛/㎡) | 株 | 13161.5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西伯利亚鸢尾(高度0.45-0.5m,冠幅0.4-0.45m,密度100株/㎡) | 株 | 17570.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佛甲草 (密度100株/㎡) | 株 | 5130.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棕叶苔草(高度0.2-0.25m,冠幅0.35-0.4m,密度49丛/㎡) | 株 | 3983.7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8 | 细茎针茅(高度0.6-0.65m,冠幅0.35-0.4m,杯苗)36丛/m2 | 株 | 604.8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9 | 斑叶芒(高度0.7-0.75m,冠幅0.45-0.5m,密度55丛/㎡) | 株 | 660.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0 | 宿根美女樱(高度0.25-0.3m,冠幅0.15-0.2m,密度100株/㎡) | 株 | 13730.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1 | 堆心菊(高度0.15-0.2m,冠幅0.1-0.15m,密度100株/㎡) | 株 | 3740.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2 | 西洋鹃(高度0.2-0.25m,冠幅0.15-0.2m,密度40株/㎡) | 株 | 11036.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3 | 雨水花园(内含黄菖蒲、花菖蒲、水生鸢尾、水生美人蕉、旱伞草) | m2 | 50.5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4 | 斑竹φ3-5cm (高度≧2.0m,密度12株/m) | 株 | 1627.00 | 苗木运输、人工配合机械栽植、种植土回填、施肥、按规定养护期养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三) | 景观工程 | ||||||||
1 | 花岗石(50厚花岗石铺地) | m2 | 3140.00 | 砂浆搅拌摊铺,花岗石铺贴,整形,灌缝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座椅(成品) | 个 | 91.00 | 座椅采购,安装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造型树池A | 个 | 4.00 | 树池模板安装,树池施工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造型树池B | 个 | 4.00 | 树池模板安装,树池施工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钢构架(每组6个方钢架,颜色为彩色金属氟碳漆) | 组 | 4.00 | 钢构架安装,固定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景石(泰山石)(3~5块为一组,长0.8~2m,宽0.6~1m,高0.8~1.2m) | 组 | 8.00 | 泰山石采购,安装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花架改造(保留现有结构) | 个 | 1.00 | 在现有结构基础上改造花架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8 | 成品垃圾桶 | 个 | 54.00 | 垃圾桶采购,安装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9 | 童趣小品(成品,专业厂家设计制安) | 个 | 10.00 | 童趣小品采购,安装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0 | 指示牌(“温馨邻里”专业厂家设计制安) | 个 | 3.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1 | 围墙一(保留现有结构) | m | 270.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2 | 围墙二(新建) | m | 379.00 | 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3 | 挖一般土方 | m3 | 1256.00 | 土方开挖,场地清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人行道铺装工程 | |||||||||
一 | 洪惠路 | ||||||||
1 | 人行道整形碾压 | m2 | 6574.83 | 人工配合机械碾压、人工整理边角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50厚芝麻灰花岗石盲道砖 | m2 | 562.84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芝麻灰花岗石烧面 5cm厚 | m2 | 4127.51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安砌芝麻灰花岗石路缘石15×25(cm) | m | 1969.95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安砌芝麻灰花岗石路缘石15×33(cm) | m | 3752.28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安砌花岗石嵌边石10×15(cm) | m | 3126.90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铸铁树池盖板 | m2 | 211.76 | 放线、挖槽、平基、运料,调制砂浆、安砌、勾缝及石料清打修整等,放线、挖槽、平基、运料,调制砂浆、安砌、勾缝及石料清打修整等。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恋日中街 | ||||||||
1 | 人行道整形碾压 | m2 | 2988.30 | 人工配合机械碾压、人工整理边角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50厚芝麻灰花岗石盲道砖 | m2 | 272.7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芝麻灰花岗石烧面 5cm厚 | m2 | 1999.77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安砌芝麻灰花岗石路缘石15×25(cm) | m | 954.43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安砌芝麻灰花岗石路缘石15×33(cm) | m | 1817.97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安砌花岗石嵌边石10×15(cm) | m | 1514.98 | 砂浆拌合、铺装、材料场内转运,分包价格含砂浆结合层,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铸铁树池盖板 | m2 | 90.75 | 放线、挖槽、平基、运料,调制砂浆、安砌、勾缝及石料清打修整等,放线、挖槽、平基、运料,调制砂浆、安砌、勾缝及石料清打修整等。 | 无 |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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