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编制宁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编号:

追加编制宁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编号:

追加编制宁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追加编制宁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14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追加编制宁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项目编码:NAC[2021]0248

3.包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段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400000元

7.服务地点:宁安市

8.服务内容:

①综合评价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②确定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③提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

④提出排水防涝和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⑤落实排水防涝和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⑥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⑦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⑧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9.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规划编制工作。

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执业证书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

2.8.编制单位需要建立10人以上的报告编制组。编制工作负责人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编制人员中级职称占比需在50%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资格。

三、其他要求:

3.1.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3.采购人不组织踏勘。宁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研究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用地,重点研究中心城区规划内用地。

3.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如为,应满足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3.5在疫情结束前

①按照国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建立本项目的登记问询制度,逐一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发现情况异常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并向本级防疫部门报告。

②请供应商代表提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配合相关防疫登记检查。

③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建议为供应商代表1人,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④因疫情防控情况尚不明确,若无法正常进行磋商,则时间另行通知。

⑤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国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获取磋商文件

4.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份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2.获取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交叉口道南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文件售价:5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交叉口道南)四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交叉口道南)四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宁安市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其他网站转载无效。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安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宁安市镜泊西街67号

联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交叉口道南

联系 人:于先生

电话: ****-*******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规划 排水防涝 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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