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银丰公馆项目楼体亮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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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齐河银丰公馆项目建筑面积10.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5万平方米。
3、建设地点:齐河县309国道以南,齐河黄河大桥以东。
二、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齐河银丰公馆项目楼体亮化施工工程。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经济实力;

(5)不允许联合体承包该项目。

五、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按照发包人下达的工期要求完成。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七、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2 时至5 时,在齐河县祝阿镇望岱社区南邻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预审报名。明源采购门户同时报名(投标单位注册网站https:home.myyscm.com/yfdc/helper/3)。
(1)资格预审申请函(自行编写);
(2)上一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需说明纳税人种类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已完成的相同或相似业绩一览表,及近期已完成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如有);
(9)投标产品被评为国优、部优、省优的荣誉证书(如有);
(10)财务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或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金证明审计报告;
(11)申请人承诺函(声明并确认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性等);
(12)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简单装订。

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齐河县祝阿镇望岱社区南邻

联系人:苏工****-****************28

陈工****-****************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楼体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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