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H-
*******招 标 人: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编制人: 黄朝东 资格(章) [2011]00201审核人: 骆大江 资格(章) [2011]001972014 年 1 月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11.总则141.1项目概况1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5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61.10投标预备会161.11分包16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73.投标文件17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8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18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06.评标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1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通知227.3履约担保227.4签订合同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8.1重新招标23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1.评标方法362.评审标准362.1初步评审标准3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63.评标程序373.1初步评审373.2详细评审37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1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2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71. 工程量清单说明772. 投标报价说明77(2)专业工程暂估价793. 其他说明794. 工程量清单79.第二卷80第六章 图纸81第三卷8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3第四卷8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5一、投标函部分86二、商务部分86三、技术部分86四、资格审查资料86一、投标函部分87(一) 投标函90(二) 投标函附录91(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2(四) 投标保证金94二、商务部分9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8三、技术部分99施工组织设计101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2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0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0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05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06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07四、资格审查资料10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11(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3(三)项目管理机构114(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16(五)其他资料117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地【2013】53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资金和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址:开县镇安镇歇马村 2.2建设规模: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二号地块场平,挖方约340万m3,总投资约12393万元。 2.3招标范围:由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二号地块)》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4 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补遗等资料。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4年 1 月28日11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投标人质疑区”专栏匿名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 10 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 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开县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299号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26楼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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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2014年 1月 2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开县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299号联系人:冉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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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26楼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3210722 1.1.4项目名称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1.1.5建设地点开县镇安镇歇马村1.2.1资金来源三峡后续资金和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由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二号地块)》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工程类 壹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情况查询功能。4.主要管理人员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类 高级 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 人,安全员不少于 3 人,材料员不少于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5.其他要求:(1)资格审查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均不能在在建项目中任职,并出具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格式附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均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经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4年 1月 28 日11:00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4 年 1 月 29 日18:00时前;1.11分包允许专业分包,若中标单位不具备某项专业资质,必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1月28日11: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匿名提交质疑,若不匿名提出概不答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2月19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4 年 1 月2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招标人补遗答疑区发布答疑。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6.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清单编码、特征、名称、单位、数量等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7.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限价。8.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各投标人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拾万元整(人民币800000.00元)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项目编码:
********140*****612001项目名称: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
****************157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
********141*****6666-7157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5、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复印件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7、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指? 2011?年 1 ?月 1 日起至2013年 12 月 3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正本一份,副本2份;2、技术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商务部分电文件(U盘)一份,内容为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其格式为EXCEL 表格“.XLS”格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头须加注投标单位全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必须与纸质版一致,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内容及先后顺序必须与招标人网上发布清单时的工程量清单表完全一致。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采用A4白纸封底,并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且不能有空页;违反上诉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倾斜、加粗和不得编制页码等明显标记。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得0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2014年 2 月19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3.提交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理。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本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按“渝建发[2010]158 号”文执行,做到专款专用。10.2工程价款计价规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其相关配套文献、《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12期开县栏。本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按渝建发[2013]51号文件调整。10.3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金额5.5万元;2.开标结束后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取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6%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25%,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175%,5000万元 ~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1%,10000万元 ~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0.025%。3.招标代理费最终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第二条的取费标准下浮25%计算,如计算金额大于或等于该项目的暂定金额,则按暂定金额收取;如计算金额小于暂定金额,则按实际计算金额收取。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费;5.招标代理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得单独报价。10.4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取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全额缴纳。10.5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情形1.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文件文本费的;3.“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的。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除此以外的情形,不能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0.6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10.7报价特别说明1.本工程不计分层碾压,不计取土回填,土石比综合考虑且中标后不作调整。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范围和高程进行土石方回填。3.施工场地和回填区域内的临时便道的建设和维护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该工程施工图中回填区域现状已发生变化,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中标人按照施工图划定的回填区域实施到位后,若存在剩余土石方外运,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和中标人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以确认外运土石方量;其土石方外运距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实际计算。5.施工中所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或总价中,不另计取。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确定投标综合单价和总价。10.8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严格执行 渝建发【2011】133 号文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招标人补遗答疑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招标人补遗答疑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除《施工组织设计》外,未标明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 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元,按实计算费用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不要求类似项目业绩不要求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投标报价70分;2. 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3. 其他:不评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进行50%的加权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70分2.2.4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 分 编制要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编制要点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 分 编制要点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编制要点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4 分 编制要点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 分 编制要点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 分 编制要点3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3.按照本章2.2.4款中的要求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编号评分。4. 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3.2.1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汇总后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分,每减少1%扣0.3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取各专家评审得分的平均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详细评审形式性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开县生活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1.1.3.3临时工程: 按施工图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 按施工图 。1.1.3.11临时占地: 按施工图 。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必须提交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后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送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5 日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工程进度报告,竣工备案合格建设资料八套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按工程进度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八套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按相关规定执行 。 (5)其他约定: 竣工备案由中标人负责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按发包人要求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按发包人要求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按监理人要求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按监理人要求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1 发出开工通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下达开工令。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3) 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 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按《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协调、按图纸和规定、规范等文明施工。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承包方自行解决生活、办公及生产用水;同时承包方还应保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所需的生活用水用电;工程的施工、试验和维修用水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施工过程中及苗木养护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人员工资等由承包方承担;工程的施工、试验和维护用水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以上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工程竣工后,永久用电、永久用水其开户费、主管线到用户等费用由发包方承担。4.1.2承包方自行申请临时接电、接水点;承包方应负责提供、安装和维护其自己的临时用电网络,包括配电房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电线和插座,保证施工用电及现场生活用电,计量且自行到相关部门缴费。所有合同期间内的安装工作应保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并应充分符合所有有关的规定和标准。承包方应与当地电讯部门自行联系电讯线路,以确保现场通讯顺畅。有关电话安装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4.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监手续。办理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4.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驻派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办公设备及用品等,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4.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4.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但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后的保护等费用由发包方负责。4.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费)、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4.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8】169号文《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撤除发包人及监理办公用房的全部临时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出场,并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全部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4.1.9承包人入场后,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共同对原始地形标高和地形作好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但当原始地形标高与招标时施工图发生重大变化时,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三日内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并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作为今后的设计变更依据;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4.1.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整改及验收工作。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花木以及房屋、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负责解决因施工造成对道路沿线的交通、人流、生产、安全、公众日常工作和生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所有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中。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解决生产和生活垃圾以及施工余土的外运和倾倒,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他们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配合费、降效费等所有费用由各投标人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工地上道路,并提供施工场地,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在现场搭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的堆场等场地,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苗木等的二次转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承包人应为工程非自身施工的工作提供积极配合服务,配合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检手续,承包人按渝建发【2008】177号文规定办理安全手续,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不另计取。承包人应做好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及保护工作,不出现治安及各项安全事故。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进行与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协调,承担其费用。如出现安全事故及治安事件,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形式:现金;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理。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若中标单位不具备某项专业资质,必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材料进入施工场地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并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5.1.3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审批,批准后方可购进。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及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中,不另计取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以及安全标识、标牌、宣传等费用均纳入投标总报价中,不另计取费用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无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承包人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三日。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按通知执行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三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增加下列项:9.1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范围内和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现场安全,其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不另计取。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主要施工技术方法、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管理技术和劳动人员安排情况、材料设备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逾期视为同意。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主要施工技术方法、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管理技术和劳动人员安排情况、材料设备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该阶段(分项)开工前七天 。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按监理人要求 。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监理人要求 。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按监理人要求 。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2000 元/天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按合同约定工期,每逾期一天扣承包人2000 元/天。(其间,发包人按照经监理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进行定期考核)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承包人逾期违约金已达到合同价款的5%而未完工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担人承担。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十日。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三日。13.7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预期的或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经批准的变更工程量承包人应在7 天內向业主、监理等提交变更报价书,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按开县府办发〔2012〕198号、开县府办发〔2013〕174号文执行。 (2)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 (3)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由发包人指定有资质的预算编制单位编制报价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垫付,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按开县府办发〔2012〕198 号、开县府办发〔2013〕174号文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工程按开县府办发〔2012〕198号、开县府办发〔2013〕174号文执行。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或合同外新增的工程量,按以下办法计价:①合同中已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时财政审核预算所采用的定额及配套文件、取费标准及相应材料价格水平计算,然后按中标总价与财政审定的预算总价之间的下浮比例下浮计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合同工期内不调整,超过合同工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17.计量与支付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月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 。 (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额度:合同价款的8% 。预付款预付方式:转账或电汇。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一、工程款支付:根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按工程形象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95%,余5%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二、进度款支付时需提供合法税票。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进度款支付时,按合同约定比例扣留;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17.5竣工结算以财政审定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28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代表提书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财政批准的竣工结算、已支付的工程款、应扣回的价款、应扣留的质量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之日起56天内初审完毕,而后送开县财政局审计,工程结算价最总以财政审定的价款为准。 17.5.3 由发包人提交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审计部门,其批复或审计等其他期限纳入发包人的审结算期限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8 份最终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 天内。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监理、发包人审核、认可的自检资料、质保资料、技术资料、管理资料、隐蔽资料、竣工图纸及影像资料等施工过程资料,且符合重庆市档案管理的规定。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正本 1 套,副本 8 套份,电子版5 套。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施工单位承担。18.3验收18.3.1竣工验收组织和时间:由发包人组织,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18.3.2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按国家相关检查验收标准进行试运行,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中,不另计取。 (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 本工程 投保 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承包人 。 (2)投保内容: 按有关规定执行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 保险人员必须保足,保额不低于60万元/每人。 (5)保险期限: 按有关规定执行 。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20.5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开工前一天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有关规定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按有关规定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违约、索赔25.1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5.2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5.3.损失:直接损失、预期利润、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一切费用26.其他条约:26.1本项目将对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发包人在质量报监同步录入相关指纹。每施工自然月承包人的公司负责人到工地巡视不得少于一次,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出勤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80%,发包人每月末将考勤表报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第一次考勤不达标的,由发包人扣减承包人 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考勤不达标的扣减 3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考勤不达标的扣减 60%的履约保证金,三次以上考勤不达标的将暂停承包人在开县的投标资格一至三年,并报重庆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26.2 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文的相关规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附件四: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基准价格波动幅度范围(%)备注备注:1、人工及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的具体品种、规格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明确。2、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人工为5%,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雷管、炸药、柴油、汽油、管材、线缆为5%,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为8%,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为10%。3、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报告期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以投标文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进行计算,投标文件未明确的材料价格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及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格计算。 附件五: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七:支付担保格式发包人支付保函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九: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项目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二、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缺陷责任期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期内,由承包人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签定和维修费用。若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违约费用后,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五、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5%作为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可以纳入招标人认为有助于投标人正确解读工程量清单和准备有竞争力报价的有关内容]4. 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 号文)规则执行。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招标人提供电子版图纸,投标人自行下载。?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电子档U盘)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五)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 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4分包...按合同专用条款4.3.2执行……………………………………(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四) 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转帐凭据复印件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档(U盘)三、技术部分?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四、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五)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分包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其他资料(一)承诺书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无任一成员在在建项目中任职。特 此承 诺!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