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新区管理委员会以 涪发改委发2【2013】3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总长约765米。道路起点接聚龙大道、终点接兰桂支路、道路路幅宽24/16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为城市次干道。

2.2建设地点:

起点接聚龙大道、终点接兰桂支路。

2.3 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平场、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沟槽的开挖回填、余方弃置、道路路面及基层、人行道、路灯、电力排管、排水工程、防雷接地(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4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专区”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17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

邮编: 408000

联系人: 谭番

电话: 023- ********

传真: 023-********

招标代理机构: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C4栋9-7

邮编: 401147

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 ***-********

传真: ***-********

2014年 1 月 24 日*******&ItemAll=943&Item=200005" target="_blank">http://www.flzbjy.com/lbWeb/n_newsdetail_zb.aspx?id=*******&ItemAll=943&Item=200005

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0703-1341CIC1K326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 标 代 理: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杨小波资格(章):审核人:陆悟深资格(章):2014年 01 月 16 日目  录第一卷5第一章招标公告51. 招标条件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 投标人资格要求5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文件的递交5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 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81.1项目概况18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1.4投标人资格要求181.5费用承担191.6保密191.7语言文字191.8计量单位191.9踏勘现场201.10投标预备会201.11分包202.招标文件20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2.2招标文件的澄清202.3招标文件的修改213.投标文件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213.2投标报价223.3投标有效期223.4投标保证金223.5资格审查资料223.6备选投标方案23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4.投标2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5.开标245.1开标时间和地点245.2开标程序246.评标246.1评标委员会246.2评标原则246.3评标257.合同授予257.1定标方式257.2中标通知257.3履约担保257.4签订合同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8.1重新招标26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9.5投诉2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 评标办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评标方法362.评审标准362.1初步评审标准3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63.评标程序373.1初步评审373.2详细评审37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61. 工程量清单说明562. 投标报价说明563. 其他说明584. 工程量清单58第二卷59第六章 图纸59第三卷6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1第四卷6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2一、投标函部分63(一) 投标函66(二) 投标函附录67(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8(四)保证金70二、商务部分72三、资格审查资料76(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1(三)项目管理机构82(四)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84(五)投保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85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新区管理委员会以 涪发改委发2【2013】3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总长约765米。道路起点接聚龙大道、终点接兰桂支路、道路路幅宽24/16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为城市次干道。2.2建设地点:起点接聚龙大道、终点接兰桂支路。2.3 建设工期:365日历天。2.4 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平场、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沟槽的开挖回填、余方弃置、道路路面及基层、人行道、路灯、电力排管、排水工程、防雷接地(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4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专区”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17日10时30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 邮编: 408000联系人: 谭番 电话:023- ******** 传真:023-******** 招标代理机构: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C4栋9-7 邮编: 401147 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 ***-******** 传真: ***-******** 2014年 1 月 24 日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联系人:谭番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C4栋9-7联系人:唐先生电话:***-********传真:***-********1.1.2项目名称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1.1.3建设地点 起点接聚龙大道、终点接兰桂支路。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涪发改委2[2013]30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建安投资约650万元。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平场、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沟槽的开挖回填、余方弃置、道路路面及基层、人行道、路灯、电力排管、排水工程、防雷接地(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被重庆市或涪陵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通报的,在通报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通报未注明公示期的从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2)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评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评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 2.评标时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值,并现场打印记录在案。 4.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建筑或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申请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应附上岗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5.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1月28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否则视为确认招标文件所列内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1月29日17时00分后,投标人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直接下载。在开标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招标信息,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 1 月 28日10时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2月17 日 10时3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7.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8、本工程路基土石方部分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固定的数量,若非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爆破工艺改变新增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报价风险提示:投标人报价时应认真研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地勘资料等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业主招标时提供的设计资料与现状的误差以及预算工程量增、减等所有风险因素);9、路基土石方部分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结算价款按合同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同时予以调整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若合同中未明确单价的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3.3.1投标有效期3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等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保证金:(总金额 42万元整人民币)(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2万元整(人民币)(2)诚信保证金的金额: 30 万元整(人民币)3、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账号:0154 0164 3000 0073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营业部账号:5000 1310 1000 5020 5903 (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67联 系 人:常 文联系电话:***-********注: 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可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并在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2、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中标后,中标企业需另外提供 2 份。)提示:适用于商务部分的清单文件需提供光盘一张。光盘上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且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光盘数据格式为“广联达清单计价软件”GBQ4.0最新版本数据格式,若不能够正常读取或光盘内容与纸质版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都应包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全部内容。3.7.5装订要求1、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小袋、“资格审查资料”小袋、“商务部分”小袋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不作任何要求。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商务部分含电子光盘的,需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且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并装入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验证,若不能够正常读取或光盘内容与纸质版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都应包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全部内容。 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应当场拒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分别写明如下内容: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投标文件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的地址: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时间:2014年2月 17 日09:30 时至 10:30 时(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市外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及保证金缴纳情况等;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的,则按废标处理;6.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7. 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查询投标企业诚信评分和拟派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评审;8. 由有关人员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当众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里的“商务部分”小袋, 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9.由有关人员宣布“商务部分”评审结果,并当众随机开启 “投标函部分”小袋,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10.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比较、打分;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和评标汇总表上签字确认;1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人。技术类评标专家 2人,经济类评标专家3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2%作为安全保证金)。3.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单位少于三个且不具备竞争性的,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要求重庆市内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荣获2012年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称号或2012年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可派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必须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其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议的,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证明书(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派3人参加开标会。[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10.2指纹备案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城乡建委、招标人对项目施工班子指纹备案,招标人用指纹机对备案的施工班子进行到岗考核,区城乡建委进行抽查,如无故不到岗的、未经审批更换人员的,按《涪陵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处理。10.3其他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近三年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企业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给予处罚,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由区城乡建委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违法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时间前用规定的形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http://www. flzbjy.com))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http://www. flzbjy.com)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http://www. flzbjy.com)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http://www. flzbjy.com)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明;(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要求的其他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无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李渡新区兰馨路一段道路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李渡新区兰馨路一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李渡新区兰馨路一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详见涪陵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投标报价90分;(1)投标总报价 90分;2.综合诚信评价1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在所有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合格且不高于最高限价(总价和单项)的投标报价中取最低的6家报价(不足6家取3家)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0% 至 10% (含-10%及 10%)3.1评标程序1.开标后,首先将资格评审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后续评分。2.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分。只有通过资格评审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0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9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综合诚信评价得分(B)综合诚信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 *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 B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在现场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或投标人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第二章3.7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要求适用于商务部分的清单文件需提供光盘一张。光盘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且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光盘数据格式为“广联达清单计价软件”GBQ4.0最新版本数据格式,若不能够正常读取或光盘内容与纸质版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都应包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编制、装订、密封、加写标识或被提前开启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第二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金额、时间、填写要求和提交方式递交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重要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5)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8)投标人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9)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的其它情形;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简体中文。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在本工程中使用的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合同履行期间,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在执行中如有修改或重新颁布,经工程师确认后,双方须执行。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2套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4.2条执行。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目标进行控制、进行工程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资料(信息)等的管理,参建各方的工作协调和调度、平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由发包人明确。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夏培明 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发包人的事前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团队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7.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长期(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发包人书面同意除外)派驻现场组织施工,以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组织工程的实施,并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它联络。7.3在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组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因不可抗力(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确需更换,其更换人选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在本项目招标时的资格审查相应要求,并在有效时间内报请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7.4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只负责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如果中途更换上述人员未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许可,对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按每次收取承包人1万元的违约金;对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按每次收取承包人0.5万元的违约金;对更换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土建负责人发包人将按每人每次收取承包人违约金0.2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只对承包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按70%的实物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款在三年内无息支付,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无条件出场。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提供水源、低压电源接口,由承包人从施工红线外50米处自行接至施工现场, (承包人承担的此类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承包人自身应缴纳的费用,并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现场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保护,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要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如发生发包人向承包人委托设计事宜,其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及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在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后7天内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图示部分需专业分包的时间进度)以及所有项目土石方综合调配方案,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B.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月报》(含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C.每周五前提交施工周报,包括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D.进度报表一式四份,均为原件。 E.其余未尽事宜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负责招聘安全保卫人员,购置施工照明等相应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施工场地的公共安全,同时为施工场地内其他单位提供方便。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2间及办公配套桌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保护,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所涉及的现场进行清理,并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整齐。(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1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可见或不可见等物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9.2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图说、答疑记要、技术交底等有效来往函件及现行国家、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9.3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施工机具及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场;9.4负责将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引至施工用能所需场所处,负责承担其接入点后所需的材料、安装及水、电设施的管理等所有费用,并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施工用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9.5负责组织施工采取预防措施,确定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含附近人、畜及一切财产)均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9.6负责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包括甲供材料、设备),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且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7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通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否则承担全部责任;9.8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检手续;9.9承包人按国家、地方规定办理入渝许可(如有)及安全施工手续和工程保险;9.10承包人入场后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共同对原始地形标高和地形作好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未经认可,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11施工单位应保护场内已完排水管道,并保证其畅通;9.12自行办理红线外施工用地临时租用协议,并承担相关费用;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7日内完成并提交,每月20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以书面的形式给发包人。 其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13.2承包人应以月为工期顺延的批准时间段,即每月20日前报本月工期延长的原因、依据以及需要延长的工期供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如到时不报,则视作本月无工期顺延。13.3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4进度考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工和竣工。如因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则承包人应以10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批的工期进度计划,影响工期累计超过3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被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无条件及时撤退清场,对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70%的实物量计算,且工程款在结算之日起三年以内无息支付。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20. 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并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20.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3危险品:如由于工程的实施有必要使用和储存易燃或其它危险材料或机具,承包人应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在合适人员的监督下从事此作业,任何危险材料不能永久进入工程的任何部位。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 本合同道路土石方部分采用固定工程量总价 方式确定,若非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改变、新增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其余部分采取固定单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机械费用和风险期内部分人工、材料费的涨、跌和地质情况的变化以及路基部分设计资料与现状的误差、预算工程量与设计资料范围内工程量误差等所有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所用钢材、水泥、河砂、石子、商品砼、沥青、人工价格涨跌风险系数为5%(含5%),且只对5%以外部分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办法以施工期间《涪陵区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期间同期算术平均价格与2013年10月《涪陵区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相对比,差额在 ±5%(含5%)以内,不作调整;在±5%(不含5%)以外时,甲乙双方就超过5%的部分各承担50%。(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3.3.1 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价款的确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23.3.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或新增工程以及清单漏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23.3.1.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或新增工程以及清单漏项的价格,参照报价清单中类似价格计算,差异部分组价原则按23.3.1.3条执行;23.3.1.3合同中没有相近的综合单价,则需要重新组价。组价原则为: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如有缺项可借用2008年的其他定额,人工单价按2008系列定额规定的人工单价计取管理费利润,只对价差进行调整;土建和安装人工按同期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计算,计日工按100元/工日包干使用;材料价格按同期《涪陵区造价信息》执行,如同期《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没用公布,则按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价格计算,如两种信息资料均未公布,则由甲方进行认质认价,组成综合单价后综合单价下浮[(招标最高限价总价-中标总价)÷招标最高限价总价×100% 10%]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其中经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不作下浮。23.3.1.4其他费用:由发包人原因发生的签证费用。23.3.1.5措施费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书所列计算办法计算后调整结算价。23.3.1.6规费部分按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书所列计算办法计算后调整结算价。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进度表产值报表、工程师收到后七日内核实,同时作分期支付款的依据。工程师只对合同范围内合格的工程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1本项目按以下五个节点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路基工程为一个节点;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管网工程为一个节点;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路面工程为一个节点 ;全部工程完工(含新增工程)且在《巴渝都市报》和施工现场张贴工程完工和结清债权债务公告为一个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中介审核后为一个节点。前四个节点由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产值报告,由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后在次月20日前支付该节点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60%,第五个节点由发包人在经中介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中介审核价款的80% 。26.2余款在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后60日内支付审计结果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26.3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陆套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存档要求装订整理的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本和影像资料。26.4审计结束后,如发包人多支付款项给承包人,则承包人应在审计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发包人退还超付部分款项和由超付之日至退还之日期间的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26.5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并督促乙方完成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若未达到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中的合格工程标准,则甲方有权扣减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26.6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金额超出甲方委托中介审计结果的5%时,乙方应按超出部分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6.7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需提供涪陵区地方税务局李渡所开具的发票。26.8承包人必须按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行建设领域(房屋及市政工程)劳工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建立劳工管理员制度,承包人应在每季度末及时提供报送项目季度劳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由发包人审核并报新城区管委会市政管理部审查备案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合格材料。进场前按规定报验、报检。清单报价书缺项部分且没有适用或类似于缺项部分单价的以及装饰、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由发、承包人共同确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由承包人自供。但发包人保留对缺项部分主要材料的指定采购权,同时按采购价增加采保费用(材料价格的2.5%)后进行结算。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提供陆套完整资料,包括电子版本和影像资料。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仅承担未付工程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仅承担未付工程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仅承担未付工程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则承包人应按每拖延一天10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批的工期进度计划,影响工期累计超过3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被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无条件及时撤退清场,对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70%的实物量计算,且工程款在结算之日起三年以内无息支付。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赔偿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负责维修使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员工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责任险以及通用条款涉及的内容。 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转账、电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供合同暂定价款10%的保证金(其中2%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用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和赔偿时,由发包人从该笔款项中予以支付,不足部份从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中抵扣)。(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的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持方壹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7、补充条款:47.1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7.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全部责任和损失。47.3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相应款项不予支付。47.4易燃、易爆物品、地上、地下管线和各种设施由承包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工程施工中承包人不按国家施工安全标准施工,发包人有权每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累计三次扣履约保证金5万元。47.5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合同期内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由发包人或监理进行考勤,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且未请假,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每人2000.00/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47.6该工程检测项目均由承包人完成并取得该工程的验收合格证书。如发包人或监理对已经过检测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异议的可进行复测。复测如合格,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测如不合格,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47.7措施费:措施项目即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前和施工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环境保护;2、爆破损失;3、施工现场内短期无法拆除或迁移的障碍物的保护措施;4、临时设施;5、夜间施工;;6、二次搬运;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拆;9、脚手架的搭拆;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1、施工降排水;12、垂直运输;13、围堰;14、筑岛;15、现场施工围栏;16、便道便桥和施工场地;17、驳岸块石清理;19、工程常规检测、试验、20、赶工等费用。47.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中的合格工程取费标准计取包干执行。若不合格,则应扣减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47.9验收合格的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了工程合格证书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陆套合格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了陆套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后28天内业主组织竣工验收。47.10本合同签定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合格证和考核证原件、施工员和质检员证原件用于办理相关建设手续。47.1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监理方及时完善签证资料,为工程验收后的结(决)算提供完备的基础依据,承包人不得事后要求补签签证。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工程地点: 李渡新区二、工程内容: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总长约765米。道路起点接聚龙大道、终点接兰桂支路、道路路幅宽24/16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为城市次干道。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涪发改委发2[2013]30号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路基平场、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沟槽的开挖回填、余方弃置、道路路面及基层、人行道、路灯、电力排管、排水工程、防雷接地(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365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如下方式确定:1、工程暂定总价:。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 2、结算金额=(路基土石方工程投标报价±路基土石方新增或设计变更、甩项部分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 以投标报价书所列的价格计算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发包人甩项导致的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变动的费用) 其余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 措施项目清单价 其他项目单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报价±材料、人工价差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设计变更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 其他费用。3、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或新增工程以及清单漏项导致工程量增减所产生的费用按下列方法进行确定: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或新增工程以及清单漏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或新增工程以及清单漏项的价格,参照报价清单中类似价格计算,差异部分组价原则按3.3条执行;3.3合同中没有相近的综合单价,则需要重新组价。组价原则为: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如有缺项可借用2008年的其他定额,人工单价按2008系列定额规定的人工单价计取管理费利润,只对价差进行调整;土建和安装人工按同期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计算,计日工按100元/工日包干使用;材料价格按同期《涪陵区造价信息》执行,如同期《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没用公布,则按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价格计算,如两种信息资料均未公布,则由甲方进行认质认价,组成综合单价后综合单价下浮[(招标最高限价总价-中标总价)÷招标最高限价总价×100% 10%]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其中经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不作下浮。3.4其他费用:由发包人原因发生的签证费用。3.5措施费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书所列计算办法计算后调整结算价。3.6规费部分按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书所列计算办法计算后调整结算价。3.7由发包人原因发生的签证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涪陵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存肆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话:传 真: 传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 其他说明4.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文)表1至表12格式,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在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现行国家、行业、重庆市的规范、标准、规程及文件执行。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明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电子光盘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五)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封面及小袋封套格式: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 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五)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明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保证金一份,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诚信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2项目经理1.1.2.4姓名: 23工期1.1.4.333缺陷责任期1.1.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44分包4.3.4不允许……………………………………(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该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该处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处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四)保证金 将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五)拟派往本项级建造师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地址:姓名:性别:年龄: 建造师证编号: 专业: 注册单位: 系拟派往 李渡新区兰馨一路工程 级建造师。 特此证明。(该处附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二、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封面及小袋封套格式: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一、计价表格组成(一)封面1.封3:投标价封面(二)总说明(三)表格1.表1:工程项目费汇总表2.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3.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4.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表5.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表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表6.1:计日工表10. 表6.2:暂列金额明细表11. 表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2. 表6.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3. 表7: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14. 表8:材料暂估单价表15. 表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6. 表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7. 表11:基价直接工程费汇总表18. 表12: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二、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采用统一格式,招标人与投标人均不得变动清单格式。 (二) 表格使用投标价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3、总说明、表1~表12;(三) 填表须知1. 封面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2. 总说明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编制依据;3)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 封面、表9、表10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三、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格式: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五)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该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该处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处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还需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三类人员”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保证明注:建造师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及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项目班子配备成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应附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附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同时附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贵单位(公司)拟建的李渡新区兰馨一路道路工程,我公司郑重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 (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五)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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