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涧花园以南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西涧花园以南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西涧花园以南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滁州市总体规划和琅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琅琊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西涧花园以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为使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西涧花园以南地块征收界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

征收房屋总面积约3.63万㎡,涉及被征收企事业单位8家。

二、征收人及实施单位

征收人:琅琊区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琅琊区房屋征收中心

三、被征收房屋属性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及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记载为依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四、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重置评估价值补偿,征收国有土地按不低于类似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土地价值以有相应资质的、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依据。

五、补偿方式、结算方式

(一)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重置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按不低于类似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没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5年航拍影像图有的,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内与区房屋征收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交房拆除的,按重置评估价值100%给予货币补偿。

六、实际用于经营“一层一进”生产、办公房补助(按认证面积)

实际用于经营的“一层一进”生产、办公房,征收公告发布前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至今(或产权人作出承诺并提供照片等证明材料后,经过认证且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根据地块商业氛围结合主次干道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生产、办公房,沿西涧路补助700元/㎡,沿其他小街小巷的补助200元/㎡;无证的生产、办公房(2005年航拍影像图上证明已建成的),沿西涧路补助500元/㎡,沿其他小街小巷的补助100元/㎡。

、各项相关费用标准

被征收人的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以及装潢附属物补偿等标准按滁政秘﹝2018﹞7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八、沿路实际用于经营“一层一进”生产、办公房的奖励(按认证面积)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开始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的,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一层一进”生产、办公房,沿西涧路给予1200元/㎡奖励,沿其他小街小巷的给予300元/㎡奖励;无证的生产、办公房(2005年航拍影像图有的),沿西涧路给予700元/㎡奖励,沿其他小街小巷的给予200元/㎡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开始后第21日至30日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的,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一层一进”生产、办公房,沿西涧路给予600元/㎡奖励,沿其他小街小巷的给予200元/㎡奖励;无证的生产、办公房(2005年航拍影像图有的),沿西涧路给予400元/㎡奖励,沿其他小街小巷的给予100元/㎡奖励。超过期限不予奖励。

、2005年航拍影像图无的房屋处理

对于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没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且2005年航拍影像图上没有反映的房屋(含简易房),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拆除的,给予150元/㎡的助拆费用。

工作组入户调查时突击建设的附属物、突击装饰的装潢部分、突击移植的果树苗木部分等一律不予补偿。

、签约期限及其他

(一)签约期限:时间以征收公告为准。

(二)对未取得合法建房审批手续,超过本征收方案规定的期限,不签订协议的,又不搬迁的,由辖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用于出租的,被征收人应自行处理好与房屋承租人的关系。

(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权利救济

(一)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中心签约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区房屋征收中心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中心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方案由琅琊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

2021年10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征收 方案 安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