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东黎族自治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乐东黎族自治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乐东黎族自治县施工现场建筑
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社会各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乐东黎族自治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郑佳佳联系电话:180*****526
附件: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施工现场建筑
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生态环境工作推进会和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约谈会的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性,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按照“最严规划、最严措施、最严处罚”的要求,进一步对空气质量的管控,对标每个月的PM2.5月度目标,尽最大努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对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不含农房建设)的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有所不同,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 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
2. 建筑拆除垃圾。因需对旧建筑进行装修或拆除重建的垃圾有混凝土块、砖块、瓦砾、木料、碎玻璃、石灰、渣土、金属、砌块、塑料制品等。
四、建筑垃圾分类及处置方式
(一)建筑垃圾的分类
1、建筑垃圾中砖石、瓦砾、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渣土、砂浆、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石灰、砌块
2、建设工程中的废竹木材
3、废金属、钢料
4、包装袋、废玻璃、纸塑料制品和其他废料
5、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
1、必须提前向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
2、必须采取分类收集堆放,定期送往指定的专门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第1类按就近原则选择送至抱由建筑垃圾收纳场或黄流建筑垃圾收纳场,第2、4、5类送至环卫部门分类垃圾场所,第3类送至废品回收站。
3、从收集到处理处置的过程,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由专业人员指导进行,严禁在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外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
(三)建筑垃圾的清运
1、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 3 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 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县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
3、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建筑垃圾运输应由专业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露抛洒。
(四)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2、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环保意识,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管。建筑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所有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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