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1-G3-250060-DCZX【预审(重)】】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1-G3-250060-DCZX【预审(重)】】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区、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1-G3-250060-DCZX【预审(重)】】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并获得批复文件:《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Ⅰ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管〔2020〕252号),并由兴安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兴安县财政局审核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取得兴安县人民政府批复。采购人为兴安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兴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兴安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3">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区位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
2.1.2 合作内容包括
建设内容: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Ⅰ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拟建为设计速度40km/h的二级公路。起点位于广塘北侧省道S202桥头附近,与省道S202线相接,路线自东南向西北方向开辟新线,需新建2处隧道,共长0.905Km,经铜车堰、湾塘、畔冲、千祥,终点接至华江乡东村桥桥西处。路线全长约8.006km,路基宽为12m等建设内容。
运营内容:在运营期,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旅游公路的运营维护保养、道路养护管理、改造和维护更新,并承担相应费用。非不可抗力下资产设施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灭失、损坏风险亦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遵照行业运行惯例,本着谨慎、勤勉尽职的原则,负责上述项目设施融资、投资、运营以及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范围内全部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1.3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为30,907.708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预备费。调整建设期利息后项目总投资为31,353.47万元。
2.1.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2.1.5 项目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
2.2 采购范围
2.2.1 本次采购范围为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资产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兴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PPP模式动态总投资的20.26%,即6,353.47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953.02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15%;社会资本金出资5,400.45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85%。剩余25,000.0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1,193.48万元)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且由社会资本方根据需要对融资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政府、实施机构以及政府方代表无义务为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的项目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担保或增信。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比例出资占股。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
3.2.2 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3具备公路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5 年以上从事类似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3.3.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3.4被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4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有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或融资经验或具有一个以上PPP项目实施经验(①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为3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②建设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运营业绩为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或协议;投融资业绩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合资合作、参股或收购、资本市场融资、PPP项目等类型,投融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批文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PPP项目合同)。
3.5财务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禁止进入桂林市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2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投资及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5,400.45万元的存款证明材料及不低于25,00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1)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①不低于5,400.45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②不低于25,000.00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融资意向函;
(2)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6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6.1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仲裁中的对象。
3.6.2 申请人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企业信用报告(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未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查询证明。(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4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2 联合体应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1—3.6款规定的资格条件;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潜在申请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9时30分。
6.2申请人应于2021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担保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9">9.联系方式1.招标人:兴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366号
联系人:秦灿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扬国际T6栋1607室
联系人:莫朝杰
电话:****-*******
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2021年10月28日
招标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