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本级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山西省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山西省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保障山西省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该项购买服务已列入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预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2020〕167号), “在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以2020年年初预算财政补助(不含离休费和一次性补助)为基数,由其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其所属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的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2.根据《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编字〔2020〕39号)文件精神,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重塑性改革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审计核算中心、信息中心、宣传中心、交易和用地中心、地质遗迹保护中心及后勤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多家事业单位撤并组建而成。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审计核算中心具有项目审计职能,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掌握该项目所涉及的地块图斑详细信息;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能够保障该项目验收事项的后勤服务,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培训中心能够根据项目验收需求,制订、落实相关验收培训服务。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拥有土地整治、土地利用、土地规划、档案管理等中高级工程师,以及该项目验收所需的各种设备,包括车辆、无人机及GNSS接收机、全站仪测绘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太原市望景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太原市望景路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转605

联系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110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山生态修复 历史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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