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百环罚〔2021〕0105号)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百环罚〔2021〕0105号)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百环罚〔2021〕0105号

柳先红:

公民身份号码:****************18

住??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寨镇善都村大寨组

项目建设地址: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三雷村(田阳县三雷立超砖厂旁)??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在三雷村(田阳县三雷立超砖厂旁)经营的塑料胶条加工项目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环境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一)柳先红、杨奇武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柳先红塑料胶条加工项目设备清单1份。

(三)2021年9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1年9月14日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现场检查图片7张。

(四)2021年9月14日被调查人柳先红、杨奇武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

(五)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百环责改字〔2021〕0110号)及送达回证。

(六)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二、处罚前告知和申诉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及其自由裁量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于2021年9月22日收取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2021年9月29日)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视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百环罚告〔2021〕0105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玖拾壹元整(¥59791元)。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你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田阳县支行,户名: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账号:2110 6037 2921 9509 908。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委托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对你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田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六、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三项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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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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