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位于巴楚县大山口至三岔口防风治沙实验示范工程项目中原告持有的16口机井进行评估
对位于巴楚县大山口至三岔口防风治沙实验示范工程项目中原告持有的16口机井进行评估
对位于巴楚县大山口至三岔口防风治沙实验示范工程项目中原告持有的16口机井进行评估 |
2021年10月28日 12:49 |
对位于巴楚县大山口至三岔口防风治沙实验示范工程项目中原告持有的16口机井进行评估 本院受理的(2021)新3130行初9号原告新疆林森绿洲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巴楚县水利局行政赔偿纠纷一案,鉴定案号:(2021)新3130委评7号,原告新疆林森绿洲园林有限公司申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评估:对原告所持有的16口机井的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参加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办理报名手续。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于2021年11月3日10点30分前完成报名工作,摇号时间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北京时间11:00。巴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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