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玉环市珠港镇坎门双龙路13号的房地产(重新一拍)的公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玉环市珠港镇坎门双龙路13号的房地产(重新一拍)的公告


拍卖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8日10时至2021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6/0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潘海金、颜连玉共同共有的坐落于玉环市珠港镇坎门双龙路13号的房地产(含室内装修、附着物等)。

玉环市珠港镇坎门双龙路13号的房地产。证载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土地使用权种类为集体土地;证载建筑面积608.43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05平方米,权证号为:玉房权证玉环字第070158号/玉集用2004字第100675号;证载登记日期为2006年6月6日。该房屋约建于2005年,主体房屋为二间立地式住宅房屋,中间套,共五层,无电梯,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梁、柱及标准砖墙承重,现浇平顶屋面,现浇楼板及楼梯,外墙墙砖,内墙乳胶漆,铝合金窗,部分不锈钢、钢制防盗窗,玻璃门,水电、卫生设施齐全。朝向为东南(临街朝西北);一层层高约 5 米,夹层层高约 2.5 米,二层至五层层高约3.1 米。

装修状况:一层进户不锈钢玻璃门,地面地砖,墙面墙布,石膏板吊顶。一层中间为楼梯、卫生间和储物室。储物室地面地砖,实木门,靠大厅墙上设鱼池装饰。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设玻璃洗脸台、座便器,实木门。楼梯下设池,钢制栏杆围护。一层东南方为车库,通过实木门进入,车库自动门。设中央空调。一层至夹层楼梯铺地砖,实木扶手。夹层地面地砖,墙面乳胶漆,石膏板吊顶,铝合移门。厨房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设集成操作台,固定柜。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设玻璃洗脸台、座便器,实木门。夹层与一层的楼梯边缘设工艺扶手围护。夹层实木扶手通至五层,楼梯全部铺实木地板,楼梯平台处均设装饰板。二层房间为客厅及休息室,地面实木地板,墙面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实木门;西北房间墙面设玻璃装饰,电视机背景墙面装饰。东南房间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设座便器、组合洗脸台、淋浴房;西北房间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吊顶,设座便器、玻璃洗脸台。三层房间为卧室,地面实木地板,墙面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实木门;东南房间设电视机背景墙、固定柜、衣帽间;西北房间设床头装饰背景墙、固定柜、玻璃移门。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设座便器、组合洗脸台、淋浴房。四层房间地面复合地板,墙面乳胶漆,顶部吊顶,设固定柜,实木门。东南房间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设座便器、洗脸台、淋浴房;西北房间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设座便器、洗脸台。五层房间地面复合地板,墙面乳胶漆,顶部吊顶,设固定柜,实木门。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设座便器、洗脸台。五层至顶部楼梯铺地砖,顶部至阁楼楼梯为实木地板。阁楼地面实木地板,设固定柜。

该房屋权属人为潘海金、颜连玉共同共有。权利负担信息:该房屋已于2019年3月25日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无租赁情况;本院已换锁,现房屋内无人居住使用,尚有部分家具、电器等杂物未腾空,但潘海金、颜连玉已向法院出具声明,自愿放弃上述物品。

竞买人资格限台州市范围内农业户籍以及玉环市各村就地农转非的非农户籍(按户籍改革前标准)。特别提示:各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特别是玉环市各村就地农转非的非农户籍,如有户籍迁移情形的,需凭户籍资料向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咨询确认。

评估价:240万元,起拍价:168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0.8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下午15:00—15:30,请有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对上述税费项目及承担方式如有疑问,竞买人可提前咨询不动产、税务等相关部门。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特别提示:经国土部门实地踏勘后告知,该房屋五层有加建阳光房,面积约 21.31 ㎡(为估价人员现场测量),需拆除或处罚到位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风险及费用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联系人:王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1年12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网上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收款账号:****************763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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