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ZKLD-2021-018号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蒸发光检测器 1套金额:250,000产品用途:实验室检测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10-29至2021-1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此次拟购买的蒸发光检测器需配置在采购人现有的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上,只有购买进口蒸发光检测器,整套仪器兼容性与稳定性才能满足实验要求。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经专家组结合采购方需求实际后论证认为,进口产品可参与该次采购,但如国产设备亦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186*****871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路3号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科勒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裕华联系方式:155*****068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小箐沟村宇洋驾校内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毕节市财政局联系人:卢先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05556/-****************072.pdf" target="_blank">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资料.pdf
发布时间:2021-10-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设备 进口产品 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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