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芯城科技园一期11号栋二食堂招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芯城科技园一期11号栋二食堂招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R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R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R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拟招租涉及的其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配套食堂租赁位于芯城科技园一期11号栋二食堂,其不动产权证总面积11,020.30㎡,本次招租面积为1070.112㎡。

主要装修情况为:外墙贴面砖,内墙刷涂料,瓷砖地面,无吊顶。具体明细如下:

名称

招租面积

租金金额

(元)

租赁押金

(元)

备注

芯城科技园一期11号栋

二食堂

1070.112

*******

100000

三年

租赁物

房屋主体

状况描述

建筑物实物

门面形状

长方形

建筑面积

1070.112㎡

宽深比

合理

设施设备

带桌椅设备

装饰装修

普通装修

外观

较好

楼层

一楼

经营业态

园区食堂配套

其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租赁范围

1、租赁面积为:1070.112㎡(最终面积以产权的实测面积为准),租赁方式为整租模式,禁止转租。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合法经营管理,包括租赁范围内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等。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

4、招标底价:三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元。

5、付款方式:房屋租赁押金为人民币100000元。依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1月25日前,中标承租方付清当年全部应付租金至采购人(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可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所有的款项均以采购人(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6、免租期:根据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合同免租期为准。

五、服务标准

承租要求

1、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经营期间的全部经营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经营期内所发生的卫生维护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产生的全部运行费用。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场地使用规划,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使用规划一定要符合消防、环保、城管等强制要求;对场地建设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期满不续租的,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按现状交给招租方;承租方不得索赔建设费。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在承租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要做好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应配备相应种类和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出现问题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与招租方无关。

5、承租方在运营管理期间应保证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6、承租方因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责任,与招租方无关。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享有独立自主权,在租赁期间与其他第三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其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8、租赁期间场地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招租方概不担责。

9、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招租方原因需要在合同期满前收回场地,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招租方退还押金给承租方;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也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招租方,否则押金不退还。

10、合同期满,承租方必须将场地完好无损地交给招租方。

11、场地在租赁期间,因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处置出租资产时、或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征地、规划用地的,或是对承租方的地上建筑提出整改、拆除的,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配合并退出,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终止。 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物业管理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收取

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服务费)、水费、电费、餐厨垃圾处理费、卫生费等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以中标承租方与园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13、其他事项: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未取得招租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无效,招租方有权收回转租。承租方须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公司相关制度。

14、承租方应保持主楼及设施、设备的整洁和设备性能完好,并定期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围挡、车位线、岗亭、道闸等),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招租人的任何设施、设备或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为该园内使用区域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搞好使用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的“安全四防”工作,对所使用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因上述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16、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要求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互不赔偿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招租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招租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食堂招租 科技园 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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