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4号)文件要求,结合葫芦岛自然资源局实际,面向公众、企业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对自然资源“便捷服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管理联动”的新需求,建设“横向协同、服务导向、管理提升”的新一代弹性、开放、可扩的自然资源政务审批服务系统,实现统一申报、多审合一、矿业权审批、电子证照管理等业务应用,以信息化带动管理规范化,推动政务服务审批向精简化、标准化、集中化发展。
二、建设任务
立足现有基础,结合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建设政务审批服务基础支撑框架,提供工作流、GIS图形组件等核心支撑能力;建设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提供高效、易用的应用分析服务;建设自然资源政务审批服务系统,满足用地、用矿等相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开展系统对接,实现将政务服务网受理案件信息共享交换,避免信息重复录入。整体实现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的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办理效率。
三、 建设内容要求
1、政务审批服务基础支撑框架
政务审批服务基础支撑框架是系统的核心支撑能力,通过实现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业务信息(表单)、交换配置信息等相关模型的构建,在工作流引擎、GIS功能组件等相关构件库的支持下,通过应用整合框架实现了组织机构及权限管理、工作流管理平台、图形辅助审查、数据交换等功能。基于支撑框架可以快速搭建服务于互联网+用地审批、互联网+用矿审批、一张图等应用,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框架采用面向服务的技术构架,强调技术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保障应用的可扩充性、易维护性、开放性和统一性。
2、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建设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源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为用户提供高效、易用的应用分析服务,满足用户根据业务场景对图形资源目录进行自由配置。需要提供面向GIS的空间数据浏览、项目定位、项目属性查询、项目空间查询、多维度空间统计和应用分析、多时相数据分屏比对、专题图展示、常用地图工具等功能,同时为用户提供高效、易用的数据综合分析和辅助决策应用,便于用户及时掌握规划及项目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数据处理
处理原有审批系统数据,导出及处理原有审批数据,预留接口,对系统中的矢量数据坐标进行抖动处理,保证与原数据的相对一致性,可以实现新旧系统间的无缝集成。
4、自然资源政务审批服务系统建设
(1)自然资源业务流程梳理
按照“一网通办”实施意见及市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公共服务等方面梳理葫芦岛自然资源网办清单,并确定需要网上办理的流程事项,需要包含自然资源用地、用矿等相关事项,包含事项清单、流程、规则、材料、相关数据等方面的梳理工作,做到“应设尽设、能细则细、补齐缺项”。
(2)收件受理
行政审批大厅窗口人员或业务处室人员录入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初步审核合格后受理,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制作报建光盘,窗口可“一键报件”。
(3)业务办理
受理的项目可以按照指定的审批流程在经办人、处长、主管局长、局长之间审批流转。每一个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后,都可以直观的需要自己审批的项目列表,点击后可以项目详细内容进行办理,填写审批表单及证书(根据权限不同允许填写内容不同),添加审批材料。系统自动进行办理计时,通过绿、黄、红的颜色标签表示案件正常、预警、超时,鼠标放上去可显示计时时间。
(5)业务审批电子签名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对审批表格进行签名审批,区别于以往线下纸质签名审批,需要在系统中实现电子签名功能,实现全过程业务“无纸化”办理。
(6)变更、延期、遗失补办
系统支持对办结的项目进行变更、延期及遗失补办情况的业务办理,项目变更、延期、遗失补办后对历史材料进行存档,变更内容进行补充。同时对原有证书的有效状态进行处理。
(6)工作监控
系统以直观的方式显示各项审批业务在处理环节中是否超时、是否被接办、是否重办,业务是否催办、是否督办、是否被问责、是否挂起,实现对审批工作的监控。
(7)业务督办
对具体某条业务,如属于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可以通过督办功能,录入督办意见,具体办理业务的人员根据督办意见,尽快认真办理此条业务。
(8)业务催办
发现某条业务将要过期未办、或已经过期未办,管理人员通过催办功能,录入催办意见。具体办理业务人员根据催办人员,尽快认真办理此条业务。
(9)项目跟踪
对当前用户经办过的项目,可以随时跟踪其办理进度,当前在办人员等信息。对具有领导权限的用户,可以跟踪所有自己管辖权限内的项目办理进度。
(10)制证发证
项目办理完毕后可进行打证,系统提供所见即所得的方式打印证书,证书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支持证书套打。
(11)案卷自动归档
用户在完成项目审批的办理后,将关于审批案卷的相关档案及成果资料进行自动提取,按照预定义的存储空间、组织结构完成存档,并保持与项目的关联,供其它系统进行调用,为后续其它用户查询、浏览项目信息,并且能提供对接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系统接口。
(12)智能审查
业务审批过程中可以调阅相关的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成果数据及业务审批数据等;在控规要素编码关联调用地块上所有项目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实现同一宗地从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批后监管以及验收全自然资源业务流程的关联,以动态查询宗地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情况;在进行业务审批时,系统可针对项目中详细的设计指标进行与规划指标的自动比对功能,便于审批人员直观对照审批指标与规划指标之间的差异,快速判断审批要点是否符合规划标准,如果对比发现有违规现象,审批人员可直接进行未通过认定。
(13)图文一体化审批
(13.1)图文关联
业务审批过程中可以自动定位到与业务相关的红线数据,便于相关位置的空间位置和指标要求。
(13.2)空间分析
实现对业务中的红线范围叠加分析,可叠加土地利用现状、影像、各类规划、建设用地预审、报批、土地供应、基本农田、基准地价、违法用地、林班等图层,进行地类审核、压占分析、规划审查、比对分析等空间辅助分析,分析结果支持回填至业务表单。
(13.3)符合规划分析
将审查地块自动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叠加分析,生成分析结果,分别对该用地数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如是在规划圈内、规划圈外、跨圈等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展示,并详细列出规划占用情况。
(13.4)地类占用分析
该用地数据占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情况进行分析,核查地类占压情况。
(13.5)项目矿产资源压覆分析
项目数据与矿产资源数据进行叠加分析,生成分析结果。
(13.6)占用基本农田分析
将项目数据与基本农田数据进行叠加分析,生成分析报告。
(13.7)征占土地权属情况分析
项目征占行政区划的面积情况分析,将所要分析的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专题数据叠加分析,生成分析报告。
(13.8)重复批地审查分析
批地数据与已批地块叠加分析,分析是否与已批地块有重叠,生成分析结果展示。
(13.9)重复供地审查分析
将需要分析的供地数据已批地块叠加分析,生成分析结果展示。
(13.10)红线入库
对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各阶段业务红线进行入库,入库时关联业务属性信息,在图形时可以显示所属信息,实现辅助决策。
(13.11)数据叠加
将办理的CAD 文件能够叠加到GIS 图层中,方便快速了解情况。
(13.12)对比分析
能够在统一窗口对不同专题图层进行比对,辅助业务审查,如规划数据与现状数据、现状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的比对。
(13.13)电子证照
对接电子证照接口,实现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等。
(13.14)短信提醒
提供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向项目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发送业务办理进度短信和提醒短信。
(14)查询统计
可以根据任意条件查询各类在批建设项目及已批建设项目档案,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种报表;
(14.1)定向统计分析
按照不同的业务部门、业务类别、时间要求和管理领导要求,系统提供定向统计应用,输入需要统计的时间,自动生成统计结果,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通过列表、图标(曲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的方式展示。
(14.2)自定义统计分析
对于信息部门或部门业务人员,提供自定义的统计分析方式,针对更底层的数据,进行数据源、业务表和统计的指标字段,定制关联配置,进行自定义统计分析,并将定制内容和统计结果可以保存成模板,以便于下次调用。
5、系统对接
实现与政务服务网、工改审批系统对接,将政务服务网受理案件信息可导入自然资源政务审批服务系统,避免信息重复录入,对接信息至少包括申报材料、表单信息等。整体实现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和统一反馈,自然资源政务审批服务系统统一办理的模式,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办理效率。
四、 成果要求
(1) 文档成果
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项目总结报告等。
(2)系统成果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政务审批“跨省通办”相关系统程序1套。
所有文档成果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套,软件程序需提供光盘。
(3)技术要求
1、采用微服务架构技术,可独立部署,具备高度可扩展性和维护性。
2、软件开发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SOA),具备完善的调用接口,调用其它服务集成到系统中。
五、 项目进度要求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政务审批“跨省通办”相关系统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并组织验收。进度安排如下: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工作,形成需求说明书;
2、 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工作,并通过验收。
六、售后服务要求
(1)培训及安装调试要求
成交单位应免费提供对招标方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并负责提供培训资料的准备,成交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计划;成交单位应免费对进行产品安装及调试。
(2)售后要求
①自本项目系统上线之日起,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日常维护;软件应有功能的调整优化与升级;现场安装及解答。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热线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非人为故障的技术问题时,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③如遇系统安装、功能升级、故障排除处理期间,在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中标供应商派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及条件:1.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 40%;2.通过验收提交成果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