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站新区广场及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移交招标公告

南站新区广场及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移交招标公告

茶陵县南站新区广场及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移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县南站新区广场及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移交项目已由茶陵县发改局批准,建设资金为融资。招标人为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茶陵县南站新区广场及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移交项目

招标编号:HNTD-2014(株G)-001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为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概算总投资6100万元:1、醴陵路:长1300米、路基宽24米、沥青路面宽14米。含路基、路面、排水排污及绿化、路灯等项目投资概算约1500万元;2、永新路:长261米、路基宽15米,沥青路面宽9米。含路基、路面、桥涵一座、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等项目投资概算约400万元;3、茶陵大道南站段:长3000米、路幅宽度36米的绿化、路灯等项目投资概算约1300万元;4、站前景观广场:长300米、宽200米。含绿化、景观灯、地面铺设、雕塑造型等项目,投资概算约1300万元;5、衡阳路:长1646米、路幅宽度36米的绿化、路灯等项目概算投资约500万元;6、莲花路:长1000米、路幅宽度24米的绿化、路灯等项目投资概算约300万元;7、景观渠改造工程:长约2000米。含护坡、扩宽、绿化等项目投资概算约800万元。

2.3工期要求:4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5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内容、附属工程。

2.7回购期及回购资金支付方式:回购期三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经财政预算评审的工程总造价的50%,第二年同期支付工程决算总造价余款的60%,第三年同期支付工程决算总造价余款。(建设期不支付利息,回购期开始计息,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必须为入选《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名录》的企业(如入选《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名录》的证照正在办理或在审核手续中而无法提供证明时,则须提供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委员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近一年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外施工单位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已办理好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省外企业建造师要求市政工程专业壹级,都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4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和不良行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和无不良行为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3.7投标人在报名之前,需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信誉保证金400万元;(投标人报名前须持银行进账凭证先到招标人开具信誉保证金收款收据,中标后,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8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投融资能力,中标人在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2000万元(含报名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的400万元信誉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按建设进度的比例逐步退还但不计息);

3.9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人民币(要求:投标人必须从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帐户转帐,其他方式无效)账号及其他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4.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者持以下所需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时需提交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⑤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报名;⑥湖南省外施工单位携带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⑧信誉保证金缴款收据;在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于2014年1月24日、26日、27日、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17:00报名(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费500元整,售后不退。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三份复印件。

5、本工程一切招投标活动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否则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招标投标局网、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茶陵县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茶陵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9*****28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分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三湘大厦9楼901室

联系人:肖小姐

电话:133*****030

传真:****-********

附件

承诺书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自动退出本工程的一切招投标活动,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4、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5、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9、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0、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1、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2、我方对招标人采用概算进行招标无异议,如中标,同意按财政评审后的结论进行结算;

13、我方建议同招标人有合作经验且信誉良好的企业优先;

14、我方不需要招标人的回购担保;

15、我方自愿在报名前向招标人缴纳400万元的信誉保证金,并以缴款收据作为承诺书附件。

16、如我方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2000万元(含报名前汇入招标人指点账户的400万元信誉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机构:(企业公章)(招标人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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