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洪泽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洪泽县水利局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设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洪泽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位于洪泽县黄集、三河、东双沟三个乡镇境内,其中:
黄集镇:新、拆建灌溉泵站6座,渠首16座,倒虹吸4座,路涵120座,水闸2座,生产桥7座,配水洞200座;疏浚土方1.5万方;铺设PE管825m等。
三河镇:新、拆建渠首26座,渡槽1座,地涵1座,路涵59座,水闸1座,配水洞100座,生产桥5座;疏浚土方1.5万方等。
东双沟镇:新、拆建渠首13座,倒虹吸4座,渡槽1座,地涵7座,路涵74座,水闸3座,生产桥2座,配水洞300座;疏浚土方1.5万方等。
2.2本次监理招标为1个标段:
洪泽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合同编号:HZZDX-2013-JL;
2.3工程计划于2014年3月15日开工,2014年6月30日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近3年(2011年1月1日以来)内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3.3经检察院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及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最近3年内没有行贿行为记录(须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记录,出具时间为招标公告时间以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17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养老保险证明、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岗位证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监理合同)、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行贿行为记录查询证明(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供一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备案)购买。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月3日14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3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洪泽县水利局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处
联系人:吴银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镇江市梦溪路40号1306室
联系人:贾美奎 李萍
电 话:139*****46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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